江澤民不是民選的領袖,而是踏著」六四」學生的鮮血爬進中南海的。他奉命進京時,做賊心虛,膽膽突突的,根本沒敢想是被選中了。結果是小人得志,一步登天。特別是在鄧小平死後,他把持黨、政、軍三大最高頭銜,更是得意忘形。正所謂「此是中山狼,得志更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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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顯示他這位「第三代核心」的威風,他利令智昏的把賭注押在了「戰勝法輪功」的政治運動上。他玩弄權術,妄圖通過迫害法輪功,鞏固自己的權勢。不料,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這個弄權小丑面臨多國法輪功學員的起訴。以下是這個丑角的罪惡。
一、以黨代政
中國自1982年就頒布了憲法。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江澤民是中共總書記,他無視憲法的存在,竟把涉及全國百姓的事情,當作中共的黨內事務,專門召開政治局會議,作出各項決定。他以獨裁作風,宣佈成立「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讓政治局常委李嵐清當組長,羅乾和丁關根當副組長(兩人都是政治局委員),其辦事機構「610辦公室」設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之內,羅干執行主管,直接與江澤民聯繫。還責令全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直至機關、鄉鎮都要設立「610辦公室」,構成「610系統」。 「610系統」從成立因由、運作方式等各方面,都打破了國家機構和行政管理的法定規範和中國政府的現有構架。它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殊權力,具有任意使用的資源。它是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私人指揮系統,也是實施江澤民個人意志和陰謀鬼計的執行機構。與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中共的「文革領導小組」性質相同,是江澤民玩弄權術的集中表現。
江澤民把「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作為掀起這場運動的動員會,通過黨的各級組織的實施,把「共產黨戰勝法輪功」搞成全民的政治運動。而且鬥爭的對象包括非黨人士、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和億萬煉功群眾。該「通知」名義上是要求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但是全國百姓都要照著去做,而且強令每個機關單位、每個居民社區,都要在黨的領導下組織學習、投入運動。「通知」中已經把統戰系統和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都組織進去了。但是,如此大動干戈的全民運動,卻不提憲法和國家法律,也沒有國務院行政的說法,完全是以中共中央名義操辦的黨內事務。這不是江澤民以黨代政超越憲法的犯罪行為嗎?
我是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院研究員,非黨群眾,可是院、所黨委卻一直抓我不放,直至把我綁架到北京市新安勞教所強制洗腦。我質問中科院黨委書記彭玉水和黨辦負責人劉紅(綽號):「我是地理所職工,不是共產黨員,你們也不是中科院院長和地理所所長,你們有什麼權力管制我?!劉紅竟然說:「中國共產黨領導一切,你不知道嗎?」這就是江澤民集團以黨代政的強盜邏輯和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作風的體現。
二、以權代法
江澤民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但他缺德少才,很不稱職。人說宰相肚裡能撐船,可他妒嫉心大的不行,膽識又像個井底蛤蟆。他聽說煉法輪功的人比中共黨員還多,就心生妒嫉;「4.25」那天,法輪功學員去府右街上訪。朱鎔基總理很平靜的走到上訪人群中詢問事由,招呼代表進中南海座談,令世界輿論為之叫好。可江澤民卻怕得要命,只是乘車窺探。眼見滿街的煉功人,男的、女的、老的、少的、城裡的、鄉下的全有,離去時場地干乾淨淨,連警察抽的煙頭都被清理了……於是,他妒火心中燒,歇斯底里的狂叫「把法輪功滅掉!堅決滅掉!」當晚就給政治局寫了一封長信,接著又召開政治局會議,蠱惑謊言,竟指著某人的鼻子說「你怎麼這麼糊塗呀,到時腦袋都搬家了還不知道是怎麼掉的。」他以權勢壓人,非法成立「中共中央領導小組」及其專職機構「610辦公室」,並於1999年7月掀起了一場滅絕法輪功的政治運動。
他誓言「三個月消滅法輪功」,迎來的卻是大批法輪功學員的來京上訪和前仆後繼的天安門呼籲。清華、北大的知識界精英們在天安門城樓上拉起「法輪大法好」的橫幅。江澤民如坐針氈,鎮壓運動如何繼續?七大常委六人反對,他只能孤注一擲,赤膊上陣。
江澤民集歷次整人運動之大全,先要把法輪功打成政治組織,拉入政治鬥爭。他抹煞事實,偷換概念,把法輪功的各級義務輔導站打成「嚴密的組織系統」,把群眾自發的上訪、講清真像的行為上綱為「政治鬥爭」。當他得知網際網路上刊登了他在1999年6月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那個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和成立「610辦公室」的講話時,就氣急敗壞的親定為「有組織的竊取和泄露國家機密案例」。責令國家安全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徹底查辦」、「限期破案」。即所謂「江主席徹查的案件」。實際上虛張聲勢,實施把法輪功名譽搞臭的戰略。我的老伴劉靜航是北京海淀區學院路輔導站站長,當時她也被北京市公安局警察聯合派出所、居委會綁架去了,並以「盜竊和泄露國家機密」的罪名,在劉靜航原工作單位中科院遙感所敗壞她的名聲並詆毀法輪功,實行專政。事實上網際網路所揭露的,只是聽傳達的個人記錄,根本不是什麼紅頭黑字的「中央30號文件」。其內容既不是經濟情報,也不是軍事秘密。而是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陰謀詭計!江澤民欲蓋彌彰,就說是「泄密」。而且,竟在「查無實據的情況下,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仍在頭版刊登新華社長篇通訊和評論員文章「公安機關破獲法輪功組織非法獲取泄露國家秘密機密案件」,加害法輪功,並點了劉宇、陳玲、姚潔、馮雷、和我老伴劉靜航等法輪功學員的名。我的親朋好友、鄰居、同事也都以此誤解法輪功並以為劉靜航依此判刑的。一位美國朋友默默的保存著這張人民日報,直到2003與我們見面時,才知道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真像。
江澤民還把李其華和錢學森兩位老人作為法輪功的代表人物親手迫害。李其華是革命老紅軍,在長征中就跟隨傅連璋做醫護工作。1949年後,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北京301醫院)院長,著名的醫學專家。1998年他在「原則不是科學研究的出發點,科學更需要探索和實踐」的文章中說,301醫院的設備和技術水平在全國是屈指可數的,他又有特殊的身份和技能。但老伴卻長期受著病痛的折磨。最權威的專家,使用最先進的特效藥都無濟於事。可修煉法輪功不久,老伴不治而癒,且不再求醫問藥。李老被折服了,也加入了修煉行列,八十多歲的老人也煥發了活力。所以他由衷的認為法輪大法是更高的科學。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對修煉之事不應抱有任何觀念和偏執情緒。為此,運動伊始,江澤民就把李其華老人當作「晚節不保」的典型,點名道姓的污辱並責令總政治部造謠惑眾,洗腦迫害一位歷盡滄桑的老人。誰正誰邪心如明鏡,如何面對自有道理。但是江澤民迫害手段之慘烈也是人所難以想像的。
江澤民親手迫害的另一位老人錢學森,堪稱中國的科學泰鬥,「兩彈一星」之父。在七、八十年代的氣功高潮中,錢老以超越實證科學的高度,提出了「人體科學」的理論,認為氣功、中醫和人體特異功能,蘊育著人體科學最根本的道理,會導致一次科學革命,也就是人認識客觀世界的一次飛躍。正是錢學森先生的有關論述,促使當時的中共總書記胡耀邦,指示中宣部制訂了對氣功和人體科學研究實行「不報導、不爭論、不打棍子」的「三不政策」。可是法輪功興起後,江澤民、羅干及一些科痞、文痞、氣功痞,抱著不可告人的目地,破壞中國的「三不政策」,釀成聞名中外的「4.25事件」,反說是法輪功破壞國家穩定,並作為鎮壓的口實。但是錢老的論斷不除,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猶如狂犬吠日!何祚庥跳得再高,只不過是個不學無術的小丑和不務正業的科痞。所以儘管錢老的的健康狀況很差,江澤民仍然抓住不放,借「兩彈一星」頒獎、過年過節、生日祝壽等名堂,親自『造訪』已癱瘓在家的錢學森老人,逼迫他支持對法輪功的鎮壓。對此媒體多有報導,但除了旁白之外,始終未見錢老改變自己的觀點。
江澤民用權力加謊言,給法輪功扣的政治帽子越來越大,從非法組織到反黨反政府,從宣傳迷信到坑人害命,從破壞穩定到反華勢力等等。但烏鴉就是遮不住太陽,眼看著精心編造的謊言不斷的被揭穿。於是,1999年10月底,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書面採訪時親自宣稱法輪功為××,並與美國的「人民聖殿教」、「奧姆真理教」等相提並論,還信口開河把7月公安部本來就是編造的「煉功致死」730人翻了一番成為1400人。後來,他又在與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60分鐘」節目主持人華萊士訪談中捏造謊言,說法輪功創始人「自稱是菩薩轉世再生,也是耶穌的轉世再生……,法輪功已經造成數千學員自殺」等等。他的一系列惡意中傷使對法輪功的鎮壓迅速升級,在國際上也給法輪功蒙上陰影。江澤民親自把法輪功定性為×教,完全是他個人意志和精神偏執,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效用的。相反,江澤民應該承擔對法輪功誹謗和中傷的法律責任!
江澤民還利用出國訪問、接見外賓的各種時機,向各國政要派發詆毀法輪功的小冊子,把對法輪功的鎮壓輸出國外,在此不予贅述,這也只能說明是這位市儈小人上竄下跳的表演罷了。但是,中共的專政統治和江澤民的權位,卻使他的個人意志、個人表演和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成為對整個國家機器的挾持。正如亞運村派出所的一位警察所說:「我們知道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說實在的,不是好人也不煉法輪功,但是我們是國家機器,我們得聽江澤民的,要不然就得下崗(失去工作)!」因此,江澤民是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的罪魁禍首。
三、篡奪國務院行政大權
憲法第三章第二節是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條款,其中明確規定了它的職權。第8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發布戒嚴令,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第8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待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各國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憲法第三章第三節是有關國務院的條款。第 8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第86條,為國務院人員組成。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第89條規定了國務院行使的各種職權。第92條規定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可以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國務院,兩者職權明顯不同。除了國務院成員由國家主席根據人大決定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任命外,二者沒有直接關係,更沒有從屬關係。國家主席不是國務院成員,更沒有代替國務院總理直接行政的權力。國務院的職權中沒有必須由國家主席操辦的行政事務。國務院才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要對人大和人大常委負責並報告工作。並非對國家主席負責並報告工作。
但是自江澤民成了國家主席之後,特別是1999年公開鎮壓法輪功之後,他完全破壞了憲法的規定,篡奪了國務院的行政大權。江澤民不甘心國家主席的權位受憲法的約束,還要成為最高國家行政者,直接涉足國務院的工作。法輪功是「非法組織」也好,「敵我矛盾」也罷,完全是國務院職權範圍內的行政事務。可是江澤民非法成立了「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專職機構「610辦公室」,擅自發動了全國範圍的鎮壓法輪功的政治運動,還赤膊上陣直接操辦,不斷以「密會」、「吹風」、「傳達」、和「重要講話」的形式販賣他的私貨。他還在國務院職能部門中網羅親信,擴張他的權力,推行他的政策。實際上是把國務院架空,篡奪了國務院總理的行政大權。
他控制媒體,造謠誣陷法輪功,實施「名譽上搞臭」的戰略;他夥同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干控制公檢法系統,頒布違反憲法的「公安六條」,讓「兩高」對刑法第300條做「從嚴從重」的司法解釋,為製造冤假錯案大開綠燈。北京市中級法院有恃無恐,法警抓著我老伴劉靜航的手強行在裁定書上按手印。由此,我老伴因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3年,被投進監獄。
江澤民還夥同教育部長陳至立向全國各族人民灌輸對法輪功的仇恨,動員百萬人簽名逃避世界人權大會的譴責,把中小學生當炮灰,啟動「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罪惡計畫。還將反法輪功的謬論編入教材和各考題,以強制洗腦和精神控制。由於陳至立追隨江澤民做惡多端,2004年7月19日在坦尚尼亞共和國被傳喚到法庭應訴。
江澤民還迫使勞動人事部下發「不許國家公務員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對修煉人實施「經濟上截斷」的政策。還用責任承包、株連九族、評選先進,幹部任用等五花八門的勞動人事制度逼迫全社會各行業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
江澤民不但在鎮壓法輪功問題上玩弄權術篡奪國務院行政大權,他還企圖騙取元首豁免權逃避法輪功起訴。
聯想到他在公共典禮上突然在西班牙國王面前掏出小梳子梳頭,突然興起當眾抱過法國總統夫人跳舞,對著小布希唱「我的太陽」,在冰島國宴上突然站起,歇斯底里的自動獻歌,以及在清華大學建校90週年大會上因朱鎔基得到的掌聲比他熱烈而醋勁大發等種種表現,對其自身的刻畫已是淋漓盡致。人間一臺戲,這個級別的小丑還上哪找啊!
四、把持軍權 亂黨亂國亂法
1992年,中共產黨四大內定江澤民須在2002年的16大全面交出黨、政、軍權。然而視權如命的江澤民早就預謀了對策。首先利用「核心」位置,妄想與毛、鄧、齊名,提出什麼「三講」,讓人莫名其妙,結果不了了之。後來費盡心機又提出不倫不類的「三個代表」,硬是在全黨、全軍、全民中組織學習,統一思想,還想往憲法裡塞;他誘騙第15屆政治局常委承諾除胡錦濤外全部和他一起交出權力。他卻抓緊軍委主席的權力為自己保駕;先是以裁軍為名,把老軍頭及其部下大批清除,為培植親信鋪平道路;接著就突擊提將,擴大個人勢力。自 1990年至2002年初,江澤民一手提拔5000餘位將軍。大概毛澤東和鄧小平一生提拔的將軍加起來還不如他一天提的多;江澤民不但封官,還用金錢收買,就在他對國家公務員實行「高薪養廉」的政策慘敗後,卻又慷國家之慨「高薪養軍」,一次給軍隊曾薪竟高達25%,還讓裁減下去的中層軍官,不管什麼位置,做什麼工作,依然享有現役軍人待遇。軍隊系統的這些非正常動作,受益最大的無疑是江澤民本人!果然,在2002年的中共16大會議上,一些軍隊將領搞突然襲擊,提出要求江澤民連任中央軍委主席的「特別動議」。就像軍事政變那樣,一舉推翻了14大的安排,江澤民不但繼續新一屆軍委主席,還操控著第16屆中共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繼續鎮壓法輪功,做著他的黃梁美夢。
然而,無可奈何花落去,法輪功學員在國際上起訴江澤民的案例已是風起雲湧,江澤民惶惶不可終日,不顧一切的把持住權位而拚命掙扎。
江澤民這個唯己為大的人,玩弄權術把國家的權力竊為己有,使用黨、政、軍的所有資源,扭曲公、檢、法的公正靈魂,對法輪功實行國家恐怖主義和群體滅絕的政策;他玩弄權術用權力去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抓住就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以及強行洗腦、藥物摧殘等等慘絕人寰的酷刑;他泯滅人類良知,罪大惡極!可他卻操控著國家機器用刑法第300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加害於法輪功學員,無數的事實證明,真正「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恰恰是邪惡之首人權惡棍江澤民!他拉幫結夥組織和利用邪惡組織,破壞國家憲法、破壞國家法律、破壞一系列國際公約,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等多種罪行,必將受到包括中國人民在內的全世界各國人民的審判和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