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鈺註明,這份報告是以刑事局鑒識報告、中央警察大學物證分析、民間測試團體及其他協力專家,以及李昌鈺團隊獨立完成的物證檢驗及多年經驗所成,報告結論隨時可因新事證出現做修正,報告內文長達一百零三頁,結論有三十多頁。
李昌鈺報告首先說明團隊成員背景,第一部分敘明國際知名法醫魏契 (Dr. Cyril Wecht)等鑒識專家3月來臺經過,包括魏契到總統府看陳水扁總統肚傷、赴奇美醫院察看一些當時該醫院替陳總統救治照片、X光片、詢問奇美醫師當時急救情形及醫院記錄。
報告引述魏契說法,聲稱看到陳總統肚傷時,已距離槍擊案發一段時日,傷痕看不到原來樣子,因此整份鑒識報告,只能引用魏契訪視奇美醫院「此一傷口與低速彈頭所造成的新槍傷相符」說法,做為傷口部分的調查說明。
在副總統呂秀蓮傷勢部分,李昌鈺引用魏契看過的資料和傷勢,說明膝蓋傷口和由彈頭直接撞擊所造成傷口相符,且傷口為新傷。
報告第二部分則強調李昌鈺4月來臺前往臺南現場重建、彈道重建,報告中並搭配數十張照片,詳細說明利用雷射光現場重建過程;第三部分為衣物、彈頭等物證報告,強化一些刑事局未看出的微物跡證,包括彈頭上細纖維、彈殼上更詳細「工具痕跡」,都提供照片說明。
第四個部分,李昌鈺報告引用刑事局製造改造槍枝經過及整個試射豬皮結果,李昌鈺要求刑事局做出是否能穿透衣服,結果確定改造槍枝是可以射擊出去,並能在豬皮上發生摩擦穿透痕跡。
在最後結論中,李昌鈺認為仍有很多無法確定因素,導致調查報告出現限制,包括彈殼掉落的位置並不確定;火藥成分也不確定;凶槍未發現等。
另外,包括二顆彈頭是否從一把槍射擊或二把具有相同特徵槍管的槍所射擊;每次射擊真正的出槍口速度為低何;每次射擊撞擊到標靶速度及撞擊能量;二次射擊各自產生的能量;每次射擊的真正出槍口速度;彈殼真正的拋殼方式等六項爭點,可能無法達到科學上、可以信賴結論。
至於,報告中無法回答的問題則有七項,包括射擊者真正位置;吉普車真正行駛速度;吉普車及車隊行駛在馬路上真正行進路線位置;槍枝與標的距離;每槍真正射擊角度;射擊者真正身高及體重;射擊者欲射擊目標為何人 (射擊者心裏想的目標無從研判,可清楚瞭解的是,至少其中一顆彈頭是直接對著吉普車)。
最高檢將李昌鈺鑒識報告的完整中、英文,以及中、英文摘要放在網站上供人閱覽或下載,但為防有人篡改,最高檢正趕工設計防護措施,仍未確定提供列印時間。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