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將於11月11日晚上9時45分在中央十臺首播《南方都市報》記者傅劍鋒的專訪,中央一臺將於11月12日□晨1時40分及早上10時30分重播該節目。今次的節目題目為「絕對內幕」,內容是傅劍峰的「深度調查報導」。
傅劍鋒於11月8日曾於《南方都市報》發表題為「妞妞資產大起底」的文章,內容跟據亞洲時報在線11月3日報導相若,指出又名妞妞的李倩妮雖然年僅25歲,卻已坐擁資產769萬元(人民幣,下同)。在這個基礎上,該文又詳細交待了李倩妮公司的股份轉讓情況。
非常巧合的是,根據一名網民在中央電視臺「網評天下」中發言,深圳市有線電視將在中央電視臺首播及轉播《南方都市報》記者傅劍鋒的時段進行線路檢修,可能受影響的節目有中央十臺及中央一臺。據稱,是次線路檢修的原因是「為了給用戶提供更好的收看效果」。
另外一個看點是,中央電視臺的「網評天下」在11月11日並沒有封殺批評李意珍的相關帖子,現時仍未知這情況是否跟中央電視臺中人不滿深圳市有線電視將在中央電視臺首播及轉播《南方都市報》記者傅劍鋒的時段「巧合地」進行線路檢修有關。有關李倩妮拍電影的事件在網路上繼續遭到封鎖,深圳的論壇上有關該事件的討論都被遮罩。
事實上,深圳市當局如果是為了害怕中央臺節目又再碰到李意珍這個傷口,可能會捉錯用神。因為這個節目的焦點,據稱將是關於傳銷問題而已。
不在深圳的中國傳媒,似乎仍然關注李意珍事件。總部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的《江南都市報》於11月10日發表題為「妞妞事件說明瞭什麼」的文章,是首個要求李意珍引咎辭職的中央媒體。
該文章提到:「我認為李副書記僅檢查、道歉是不夠的,還應採取更進一步表明自己清白的行動---引咎辭職」。
文章又進一步解釋要求他下臺的原因,「辭職將使隨後展開的調查更具公信力。如果調查結果證明自己確實白璧無瑕,則不僅可以重返工作崗位,而且還將因此獲得更高的威望和更廣泛的愛戴。文章指出,如果調查證明自己是有問題的,那麼這一舉動也至少為在官場中創建一種新的政治倫理做出了貢獻,也將會載入史冊。」
2004年8月4日《北京晨報》報導,《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草案代擬稿)完成第四稿。《條例》草案規定,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以下情形的應當引咎辭職:一是違反條例規定,致使班子成員或者下屬連續或多次出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違反條例規定,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知情不管,造成惡劣影響的。
《條例》草案還規定,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包括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相關部門給予免職或辭退處理。
另外,《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對新聞媒體揭露出來的問題,主管部門應當在7日內進行全面調查,並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據11月6日《中國青年報》報導,李意珍11月5日表示,他已向市委作深刻檢查,是次為李意珍首次就事件作出表態。以11月6日起計算,7日之期即將於11月12日屆滿,未知李意珍能否遵守《條例》草案的規定,於屆滿之時給公眾一個交待,讓公眾瞭解李意珍的「深刻檢查」查出了什麼來。
亞洲時報在線於2004年10月27日曾經報導深圳市市委組織部下達文件,組織全市學生觀看一出關於16歲中國少女留學英倫的電影《時差七小時》。藝名 「妞妞」的女主角李倩妮10月31日接受中央電視臺訪問,回應了一些外界的傳言。不過,由於李父就是深圳市委副書記李意珍,負責文化藝術的發展,當中會否牽涉利益衝突或濫用職權,目前依然是外界關注的熱點。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6條指出: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