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0.5萬元換回一頂縣長的「烏紗帽」
1995年,年僅36歲的李剛被任命為綏化地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兼部長助理。作為一名年輕的後備幹部,李剛可謂前途一片光明。1996年3月,他走上了黑龍江省慶安縣委副書記的崗位。按理說,如果李剛在這個位置上努力工作,幹出業績,自然會繼續得到組織的信任和提拔。然而,心術不正又一心想爬上縣裡主要領導「寶座」的李剛,開始走起了「捷徑」。
為了感謝時任綏化市委書記趙某(已被判刑)的提拔,也為今後繼續陞官做鋪墊,1996年7月,他送給趙5000元,1998年春節又送去了10萬元。同年7月,李剛被任命為綏棱縣縣長兼縣委副書記。
當上「一把手」後送出「感謝費」40萬
2000年初,綏化地區行署撤銷,同年2月,原任綏化地區行署專員的馬德被任命為綏化市委書記。兩個月後,被稱為綏化市「第一後備幹部」的李剛終於如願以償地當上了縣裡「一把手」--綏棱縣委書記,這時他41歲。在當時,他是黑龍江省最年輕的縣委書記。
為了感謝馬德在任用他時給予的關照,李剛決定要用重金錶示一下謝意。2001年春節後,李剛便和妻子焦紅霞商量給馬德送多少合適,身為綏化市有線廣播電視臺副臺長的焦紅霞,為了丈夫陞官竟毫不吝嗇地說:「送30萬吧,送少了人家看不上眼,而且這次關係到你今後的前途命運。」二人商定後,焦紅霞到銀行以假名存了一個30萬元的活期存摺,並在存摺背面寫上了密碼。3月中旬的一天,李剛來到馬德家,見只有馬德的妻子田雅芝(已判刑)一人在家,便將裝有30萬元存摺的信封交給了她,然後告辭離去。當晚馬德回家看到這筆「重金」,會意地笑了。
一年後,李剛與妻子焦紅霞又在2002年春節分兩次給馬德送去1萬美元和2萬元人民幣。
為了撈回買官的「資本」,他又走了賣官之路
李剛之所以不惜重金行賄買官,目的是為了當上官後再賣官。事實正是如此,為了撈回買官的「資本」,李剛在任綏棱縣縣長及縣委書記期間,大肆收受賄賂和禮金,其貪婪程度令人震驚。
每年春節,他就在家中坐收上門的「買官錢」和「人情費」。2001年始,李剛就任綏棱縣委書記後,迎來了受賄的高峰期。這與他的「一把手工程」密切相關。所謂「一把手工程」就是指各部門「一把手」的使用只能由李剛確定,這樣的誘導很快使某些幹部追逐權利的慾念在思想中佔據了重要位置。
該縣財政局局長耿某為了能被提拔、重用,先後給李剛送了3.5萬元,李答應了對方想調工作的要求。2002年春節後,耿某當上了綏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後,又給李剛送去1萬元。
該縣計畫委員會主任朱某在機構改革中,為了當上縣財政局局長,在2002年春節前,特意來到李剛家「拜訪」,並將10萬元現金裝進水果箱中,並對李的妻子焦紅霞說:「這箱水果很貴,別送給別人,留給自己吃。」沒過一個月,朱某便如願以償了。
該縣克音河鄉鄉長趙某為了當上鄉黨委書記,先後給李剛送去5萬元,也得到李剛的重用。上集鎮鎮長高某,在向李剛奉上10萬元後,被提拔為鎮書記。
……
因為李剛在用人上論錢給官,使得不少幹部都把心思用在了如何升遷或如何調到一個好位子上,根本沒有心思幹工作,一些沒錢的幹部無奈之下只好貸款送禮。據調查,在綏棱縣,向李剛行賄謀利或「感情投資」者達131人,其中多數是科、處級幹部,分布在縣機關各部門、企業以及基層鄉鎮機關等100多個單位中。 1992年以前,李剛全部家資只有3萬餘元,而案發後,李剛的總財產高達579.9萬元。
給自己定了「三不收」的受賄原則
據偵破李剛案件的檢察官介紹,李剛大肆收禮受賄,涉及範圍之廣、人員之多,實屬罕見,是一起極其典型的「買官賣官」案。6年來,李剛為屬下幹部謀取利益的事情大體分為七種:副職晉升正職、提拔副科級幹部、平級調整到重點部門、保官不動、推薦副處級以上幹部、受表彰獎勵幹部人員的確定、從鄉鎮調回縣城任職。
為了防止被人抓住「把柄」,李剛受賄奉行一對一和有第三人在場不收錢的信條,還給自己定了「三不收」的受賄原則:事沒辦成的不收,關係不密切的不收,幾個人同時送的不收。李剛每收一筆賄賂,都交給妻子保管記賬。很多行賄人覺得直接把賄金送給李剛「不方便」,就直接送給她。夫唱婦隨使李剛受賄的數額如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2002年6月,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因涉嫌特大受賄、買官賣官被黑龍江省紀委審查,使身為綏棱縣委書記的李剛深感不安,夫妻二人急忙將多年來積攢下來的不義之財--20餘張存摺、名貴手錶、數碼相機裝進一個保險箱,送到李剛的侄女李劍英家。李劍英不放心又將保險箱藏到開饅頭店的親屬那裡。
2002年8月,李剛夫婦被黑龍江省紀委審查。9月,檢察機關受理了此案。經檢察機關偵查發現,自1996年至2002年6月,李剛利用職務便利,共收受賄賂款228萬餘元,非法所得20餘萬元。為了徹底查清李剛的家產,檢察官們調取了他夫婦倆從1982年以來的20年工資,有252萬餘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2003年11月,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鑒於李剛主動交代部分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遂以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李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行賄罪、轉移贓物罪判處焦紅霞有期徒刑十五年。夫妻雙雙跌進囚籠,這人生的悲劇,完全是他倆咎由自取、貪慾太甚的結果。
買官賣官黑檔案
楊毓培,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原區委書記。檢察機關指控,他在擔任營山縣縣委書記、高坪區區委書記期間,通過「賣官」收取賄賂256.8萬元、美金3000元,另有318.14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11月9日,成都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馬德,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因涉嫌受賄人民幣56萬餘元、美元5萬餘元於今年8月被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提起公訴。據瞭解,馬德案是建國以來查處的最大賣官案,綏化市下轄10個縣市眾多處級以上幹部都被捲入此案,僅綏化市各部門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盧建中,廣東省河源市原市委副書記。今年因涉嫌受賄被廣東省紀委查處。據查,自1992年至2003年間,僅賣官鬻爵他就受賄共人民幣100多萬元、港幣5萬元。
馬招德,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長。因賣官「封爵」收受賄賂81.6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2萬元,而於2003年8月被海口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李鐵成,吉林省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白山市統戰部原部長。因利用對幹部的任命、提拔、推薦、重用、調整等職務便利,收取160多名下屬幹部賄賂款142萬多元,而被吉林市中級法院於2003年1月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