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新華網11月24日報導,原北京供電局局長、北京供電公司總經理趙雙駒因瀆職造成4.57億元的損失,於今年9月15日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決定逮捕。
趙雙駒的被捕,跟中國今年加大審計大度有關。趙雙駒案是眾多被國家審計署點出的腐敗疑案之一。
今年9月22日,中國爆發了一場「審計風暴」,電力系統成為重災區之一。據中國審計報告,山西省電力科學研究院涉嫌違法截留應繳收入1.0474億元,同時涉嫌集體私分國有資產4285萬餘元案件的五貪官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曾任昆明供電局局長、雲南省電力局副局長、省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的盛九齡,於去年12月4日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在中國,跟電力系統有關的腐敗問題,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早於2002年10月,中國正部級官員,國家電力總公司(電力部)總經理高嚴涉嫌經濟罪案,也被中紀委立案調查。一年半過去了,這名前中共中央委員、曾任吉林省省長、中共雲南省委書記的正部級官員仍然下落不明。
高嚴的特殊身份也是坊間分外關注其的原因。據說,高嚴是被視為李鵬的親信,李鵬之子李小鵬就是高嚴的副手,擔任國家電力總公司副總經理。而其後又傳出高嚴之子出走的消息。
中國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令狐安透露,2003年審計署受中央有關部門委託,組織2,000多人對國家電力總公司進行財務審計,是近年來投入力量最大的一次,審計資金總額8,000多億,審計面達60%。審計結果發現,國家電力公司損益不實,財務報表不完全真實,潛虧數額比較大,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採訪時,現任國家電網公司副總經理的陸啟洲說,電力腐敗主要集中在物資採購、建築工程、幹部人事、資金管理、多種經營和市場營銷等部門。
報導引述陸啟洲承認,拿回扣和收好處費現象,建築工程中的暗箱操作和回扣現像在電子系統中十分普遍,而電力幹部拉幫結派、跑官要官現象也十分突出;另外,該部門也存在設立賬外資金、監守自盜、攜款外逃、擅自擔保和盲目決策造成大額資金外流等問題;而「以電謀私」和「內外勾結偷電」等現象也是亟待整治的地方。
有中國電力專家指出,中國電力設備現在基本都要實行招投標,但電力行業相對於其他行業,門檻較高,有一定的技術要求,這樣就容易導致權力比較集中。一名不願具名的專家表示:「電力行業客戶群比較集中,根據我的經歷,在一個市場做單一的產品,往往相關的決策人只有兩三個人,銷售的工作也是常年地圍繞這兩三個人來做。」也就是說,要想拿下某個專案,對幾個電力主管的攻關搞定就可以了。想在電力系統中作出腐敗行為,難度並不高。
對於「監管不力」導致電力腐敗的問題,外界一直多有批評。中國檢察官徐蘇林曾對《法制晚報》指出:「電力部門之所以存在諸多問題,最關鍵的一點是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約束力,監管體制很不嚴格,特別是對供電部門一把手的監督」。
另外,《21世紀經濟報導》還引述知情者稱,雖然電力系統明文規定,設備材料採購須由有關人員全程參與合同談判,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流於形式,設備材料採購談判過程缺少監督。至於對一些小額採購合同,未引起足夠重視,往往由經辦人一人說了算,缺少必要的監督,容易導致權錢交易;另外,是公司經常為趕工程進度,未能很好地堅持招投標制度,將一些按規定應採用招投標採購的設備材料,改成直接採購,導致腐敗的發生。
也有法律學者指出,現時的中國法律,未能有效防止中國的腐敗行為。有專家直言:現用的《電力法》不啻於一部「壟斷法」。12月3日在北京召開的「分散式能源政策與商業化運作研討會」上,有專家發言認為,在中國有一部專業法是□駕於普通法和其他專業法之上的,這就是《電力法》。
據指出,《電力法》第25條根據「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這樣一條理由,限定「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也就是說所有人都必須向指定的機構買電。可是,相關民法規定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應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的公認道德規範;其他先行法律規定,公用企業和政府部門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商品。
一個值得關注的信號是電監會和發改委此前表示,《電力法》的修改目前正在進行中,如果順利的話,將在今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