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財經》雜誌11月29日報導,繼今年11月15日,中國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對上海萬泰集團董事長錢永偉涉嫌行賄案進行判決後,錢永偉的行賄對象之一的劉金寶,也將於今年底前被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起訴部門正式起訴。由長春市反貪局起草的劉金寶起訴意見書中,還包括中銀香港兩名前副總裁朱赤及丁燕生,以及該行總裁辦公室前總經理張德寶,後者三人均被指貪污。
劉金寶案傳出易地審理,立即引起外界關注。被指跟錢永偉有相聯交易的上海商人周正毅,於去年6月1日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這個判決引起中國國內外很大關注,就連中國媒體《中國青年報》也立即在翌日刊文引述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陳興良指出,周正毅兩罪獲刑僅3年,「是較低的刑期」。
《財經》雜誌指出,「劉金寶案」,「周正毅案」,「錢永偉案」三者關係密切。報導指,2003年5月,劉金寶甫被調查之際,官方並未透露劉所涉何種經濟犯罪。當時香港媒體普遍認為,劉案導火索是中銀香港向周正毅旗下新農凱公司發放的一筆21億港元的貸款。之後不久,中銀香港公告稱,劉金寶被調查的主要內容,是他在任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期間的貸款發放問題。「問題貸款」的對象,主要是錢永偉的萬泰集團。此後,《財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對劉金寶的調查確非源於周正毅案發,真正的導火索正是萬泰貸款黑洞。
有分析認為,中國中央領導決心在明年人大政協兩會之前處理此案,正好突顯中國高層要藉劉金寶案向地方諸侯發出反腐警號。外界一直傳出,劉金寶個人的上海背景,可能是他涉及犯案的原因之一。中國上海市政府也曾於去年鄭重否認,該市領導跟周正毅案有關。在四中全會前夕,有海外媒體指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曾質疑中國總理溫家寶的宏觀調控措施。但隨著曾任上海市長及上海市委書記的江澤民辭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一職後,外界認為胡錦濤及溫家寶應可掌握大權。
可圈可點的是,有中國媒體在此敏感時刻透露了劉金寶案的最新進展,這讓外界聯想到,中紀委中有人刻意對外發布一些資料。分析人士認為,中紀委可能是希望相關人士或官員知道後感到不安下做出一些後續行為;據指出,中紀委可能是希望在這些後續行為能夠成為把這些相關人士或官員日後被起訴時的罪證。因此,有關的資料發布,可能是一次引蛇出洞的動作。
據中國《財經》雜誌報導,對劉金寶貪污罪的指控,涉及他在上海及香港兩地任職期間,總金額折合1,500餘萬元。朱、丁、張3人正是劉金寶被控在香港貪污的合夥者。起訴意見書稱,劉金寶夥同上述3人利用職務之便,在中銀香港重組期間,透過轉移帳戶、造假帳及銷毀帳目等方式騙取公款。指控直指2000年至2003年期間涉及近30筆錢款,其中以2002年最多,有近20筆錢款,頻率亦非常密集,有段時間幾乎每隔一星期,中銀香港的管理層便要發放一次獎金。
據報導,中銀香港派發獎金的高峰期正值該行重組上市前後。2001年6月該行宣布重組方案,劉金寶被委任為籌備組主任,參與了中行旗下12家銀行的合併與上市的全過程,劉金寶更當選為當年「香港十大財經人物」。
另外,報導指劉金寶涉嫌貪污的另一指控在他任職中行上海分行行長後期,他與當時任上海分行副行長兼瑞金大廈董事長的嚴庭富、瑞金大廈總經理薛章能,一起通過向第三方物業管理公司多付錢的方式,將物業管理費用轉為私用。此外,劉金寶還被指控從中行上海分行辦公室的帳外款中直接拿錢,和其他幾名涉案高管私分,劉個人所得累計100多萬元。
《財經》雜誌引述相關消息人士指出,除涉嫌貪污外,劉金寶受賄的指控全都發生在他擔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長期間,涉案總額折合140多萬元。時間最早可追溯至1996至1997年間,劉金寶被指收受上海凱托集團賄賂70多萬元,為其相熟的一位女朋友調換住房。此外,劉金寶還被指控另向萬泰集團索要住房一套,價值42萬多元,索要時間則在1998年。
又據《財經》雜誌報導,對劉金寶最後一項指控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早在中紀委對劉金寶進行調查時,便發現他有上千萬元的不明來源的財產,但司法部門調查後發現數字更要高出兩倍以上。除去合法收入、涉嫌犯罪的款項及其他已知來源的收入,劉金寶尚有2,400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亞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