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3日下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稱為「中國第二巨貪」的陳滿雄、陳秋園夫婦宣判,認定他倆因與銀行工作人員共同挪用公款4.2億多元人民幣,分別判處他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
聽判過程中及宣判後,丈夫陳滿雄三次激動申辯「我沒與馮偉權(中行中山分行人員,已被判刑)密謀勾結!我根本不認識他」,極力辯解自己從未挪用銀行款。在陳滿雄遞交省高院的上訴狀中,第一條上訴理由就是「他人挪用3億多元,栽贓到我身上太冤枉」。
陳滿雄稱,他並沒有像原判認定的那樣「挪用公款34起48筆共計人民幣4.1億余元用於賭博」,事實上,他作為隨時需要調動個人賬戶的生意人,只是向中行借用了其中的款項13筆7625萬餘元,並且已全部還清。其餘的近3.4億元,大部分是中行中山分行存匯科科長馮偉權冒名簽領的,陳本人毫不知情,何來「挪用」?
對一審認定自己「與馮偉權勾結挪用了最後一筆款項884萬元畏罪潛逃」,陳滿雄也滿心不忿。他說,事實上,他與妻子很早就在澳門承包經營賭場貴賓廳,在澳門有很多人拖欠他倆的借款不還。1995年4月,他們沒多加考慮,就收下了澳門人黃某還給他們的「小數目」--800萬港元支票,而不是什麼與馮偉權勾結挪用的銀行款人民幣884萬元。
為了證實清白,陳滿雄還細數了自己的家底:他們夫妻在中山有價值幾億元的資產,在澳門也有幾千萬元資產,沒有必要為一點小錢外逃。「要是真的想潛逃,我們隨便將資產變現,也不止這800萬港元!」
陳滿雄委屈地申辯:「我們夫妻倆出國持有旅行簽證,本指望出去散散心,過幾天再回來料理國內的生意,畢竟在國內還有數億元價值的資產,還有一對兒女。誰知前腳踏出國門,後腳就得知自己被通緝,再也無法平靜回歸祖國,只得寄人籬下,勉強度日。後因被當地人所不容,被定罪下獄。現在回首故里,怎奈已傾家蕩產!」
對原判的依據,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