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1-05 06:07:00作者:
多年前讀索爾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島》,記得一個小小細節:勞改營向靠近中國的方向遷移,囚犯們都祈求離國境再近點,再近點。。。索爾仁尼琴寫道:多年後,我們才知道,中國更壞!你說對了,老索,但還不夠!
對於廖亦武在《中國冤案錄》中所記述的二十幾個案例,無須一一加以轉述。挑一篇不太魔幻的《冤死者楊繼年》看看。
楊繼年的案情實在簡單:偷一隻羊,坐牢34年。--是不是有點像《悲慘世界》裡的冉阿讓?但是,雨果認定的悲慘世界對於我們中國人大約還不算很悲慘。冉阿讓偷了一塊麵包,被判了5年刑,我們的楊繼年僅僅是--對不起,我搞錯了:楊繼年沒有偷那隻羊,是他的哥哥偷了一隻羊被判刑10年。自然,一隻羊比起一塊麵包是多了點,判10年還算不得冤。但接下來全家七八口都成了「偷羊賊家屬」,被「管制勞動」4年,這就有一點冤了。後來,因受不了國家煽動組織的群眾批鬥,「偷羊賊家屬」舉家外逃。黑夜裡,弟弟楊繼年迷路失散,轉回家中,被警方抓獲,在「嚴懲反革命偷羊賊」、「打倒破壞分子楊小娃」的口號聲中開始了他漫長的牢獄生涯。那一年,楊繼年剛剛11歲。
這就嚴重挑戰了我們對一般事物的認知能力。怎麼可能呢,11歲?是的,11歲。法院刑事判決書上是這樣寫的:「被告人:楊繼連,又名楊志遠,男11歲,內江縣人,初識字,貧農家庭成份,盜竊出身,住高梁區奉天鄉二聯社,漢族。」--如何,你打算相信還是不相信?如若不信,下面還有兩張加刑的法律文告為證:1963年發出的加刑起訴書稱楊繼年18歲,推算回去,1958年楊首次判刑時應為13歲;而另一份文件,1970年發出的加刑判決書則稱楊為21歲,也就是說,1958年進監獄時,楊竟然才9歲。--白紙黑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門一致認定「偷羊賊家屬」楊繼年是少年入獄。不管是11歲、13歲還是9歲,反正離成年還很有些日子。也許,11歲或13歲入獄應該算是創記錄了。但就這個政權之毫無人性,我們還可以找到類似的更加極端的記錄。劉賓雁先生在《紅色紀念碑》的序言裡寫道:「……這七年,我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同過去的和正在釀成的各種冤案的受害者接觸中間度過的,因而,我便自以為再不會有什麼中國人的悲苦和不幸令我驚異了。然而不久我便有機會糾正我的自滿。那是到美國以後的事,偶然遇到一位患有精神抑鬱症的江西來的留學生,聽他的太太說起他的病因--六歲時(文革期間)被打成反革命,以及那前前後後辛酸而痛苦的情節,我才發現我對於中國人的苦難的瞭解還遠遠沒有窮盡。」
我們再來看冉阿讓。偷一塊麵包,判刑5年。四次逃跑,共加刑14年,累計刑期19年。楊繼年沒有偷一隻羊,(我們就算他偷了一隻羊,)判刑10年,因抗拒改造等罪名,四次加刑共24年,累計刑期34年。如此看來,很有一點魔幻的味道了。
更加匪夷所思的還在後頭:在不停申訴了三十來年之後,1991年法院終於有了一個答覆:「判刑時年僅11歲經查不實。」那麼,法官老爺認為應該是多少歲呢?便再無下文了。楊繼年說:「當時氣得我自己扇自己百十個嘴巴,難道我是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楊繼年生於1946年(即被捕時11歲),是有出生證明和村民證詞的。--其實,楊繼年能否成功地證實自己11歲被捕入獄並不重要。他手上的三份法律文件(兩份判決書、一份起訴書),已經鐵定地證明了他首次判刑的年齡分別是9歲、11歲或13歲。出現了矛盾的三個年齡是法院的瀆職,而悍然將一位少年判刑,則是執法者明目張膽的殘暴。
冉阿讓出獄後改名換姓,成了大富翁,而且當上了市長。我們的楊繼年沒有冉阿讓幸運,他不具備發財掌權的想像力,而僅僅是想重新開始一種微賤貧窮的生活。
楊繼年回到闊別數十年的家鄉。父母、兄嫂、姐姐、侄兒、侄女等一大家人都在那場大飢饉中死絕了。耕地和宅基地已被瓜分淨盡,家鄉不認他了。鄉書記說: 「一個大活人還叫尿憋死?楊家沖生不了根,你就回監獄嘛,你在裡頭混了三十幾年,那才是你真正的家,說不定還能娶上個女犯人呢。」楊繼年問:「你開玩笑麼?」鄉書記說:「跟你這種人有啥玩笑可開?你回監獄吧。」於是鄉政府就給楊繼年開了回監的路條:「原我××市東興區鳳天鄉楊家沖村二組村民楊繼年,因勞改釋放,現家裡無一親人、財產等,所以無法生活。根據本人技術特長,故介紹前來××市第一監獄做工。望貴處給予支持,特證。」走投無路的楊繼年一路乞討著走回監獄,「轟地雙膝跪下」,懇求入獄。「……我鼻子一酸就嚎啕大哭,監獄折磨我大半輩子,但此刻,高牆、電網是那樣親切,我真想長一對翅膀飛進去,我的監舍,我的雙層鋼架床,躺在上面,至少有一個房頂遮著,至少沒人攆你,至少還算暖和。」楊繼年恭敬地「雙手呈上鄉政府的路條」,並訴說了自己「重返監獄、誓把餘生貢獻給祖國的勞改事業的強烈願望」。監獄方面也對他很有感情了,但他牢已坐夠,戶口已遷回原籍,愛莫能助。獄方打電話開證明要求地方政府安置,把球踢回去。但地方政府仍然拒絕接收,稱「再上門糾纏就打斷你狗腿」。此時的楊繼年,右手右腿已然殘廢
對於廖亦武在《中國冤案錄》中所記述的二十幾個案例,無須一一加以轉述。挑一篇不太魔幻的《冤死者楊繼年》看看。
楊繼年的案情實在簡單:偷一隻羊,坐牢34年。--是不是有點像《悲慘世界》裡的冉阿讓?但是,雨果認定的悲慘世界對於我們中國人大約還不算很悲慘。冉阿讓偷了一塊麵包,被判了5年刑,我們的楊繼年僅僅是--對不起,我搞錯了:楊繼年沒有偷那隻羊,是他的哥哥偷了一隻羊被判刑10年。自然,一隻羊比起一塊麵包是多了點,判10年還算不得冤。但接下來全家七八口都成了「偷羊賊家屬」,被「管制勞動」4年,這就有一點冤了。後來,因受不了國家煽動組織的群眾批鬥,「偷羊賊家屬」舉家外逃。黑夜裡,弟弟楊繼年迷路失散,轉回家中,被警方抓獲,在「嚴懲反革命偷羊賊」、「打倒破壞分子楊小娃」的口號聲中開始了他漫長的牢獄生涯。那一年,楊繼年剛剛11歲。
這就嚴重挑戰了我們對一般事物的認知能力。怎麼可能呢,11歲?是的,11歲。法院刑事判決書上是這樣寫的:「被告人:楊繼連,又名楊志遠,男11歲,內江縣人,初識字,貧農家庭成份,盜竊出身,住高梁區奉天鄉二聯社,漢族。」--如何,你打算相信還是不相信?如若不信,下面還有兩張加刑的法律文告為證:1963年發出的加刑起訴書稱楊繼年18歲,推算回去,1958年楊首次判刑時應為13歲;而另一份文件,1970年發出的加刑判決書則稱楊為21歲,也就是說,1958年進監獄時,楊竟然才9歲。--白紙黑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門一致認定「偷羊賊家屬」楊繼年是少年入獄。不管是11歲、13歲還是9歲,反正離成年還很有些日子。也許,11歲或13歲入獄應該算是創記錄了。但就這個政權之毫無人性,我們還可以找到類似的更加極端的記錄。劉賓雁先生在《紅色紀念碑》的序言裡寫道:「……這七年,我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同過去的和正在釀成的各種冤案的受害者接觸中間度過的,因而,我便自以為再不會有什麼中國人的悲苦和不幸令我驚異了。然而不久我便有機會糾正我的自滿。那是到美國以後的事,偶然遇到一位患有精神抑鬱症的江西來的留學生,聽他的太太說起他的病因--六歲時(文革期間)被打成反革命,以及那前前後後辛酸而痛苦的情節,我才發現我對於中國人的苦難的瞭解還遠遠沒有窮盡。」
我們再來看冉阿讓。偷一塊麵包,判刑5年。四次逃跑,共加刑14年,累計刑期19年。楊繼年沒有偷一隻羊,(我們就算他偷了一隻羊,)判刑10年,因抗拒改造等罪名,四次加刑共24年,累計刑期34年。如此看來,很有一點魔幻的味道了。
更加匪夷所思的還在後頭:在不停申訴了三十來年之後,1991年法院終於有了一個答覆:「判刑時年僅11歲經查不實。」那麼,法官老爺認為應該是多少歲呢?便再無下文了。楊繼年說:「當時氣得我自己扇自己百十個嘴巴,難道我是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楊繼年生於1946年(即被捕時11歲),是有出生證明和村民證詞的。--其實,楊繼年能否成功地證實自己11歲被捕入獄並不重要。他手上的三份法律文件(兩份判決書、一份起訴書),已經鐵定地證明了他首次判刑的年齡分別是9歲、11歲或13歲。出現了矛盾的三個年齡是法院的瀆職,而悍然將一位少年判刑,則是執法者明目張膽的殘暴。
冉阿讓出獄後改名換姓,成了大富翁,而且當上了市長。我們的楊繼年沒有冉阿讓幸運,他不具備發財掌權的想像力,而僅僅是想重新開始一種微賤貧窮的生活。
楊繼年回到闊別數十年的家鄉。父母、兄嫂、姐姐、侄兒、侄女等一大家人都在那場大飢饉中死絕了。耕地和宅基地已被瓜分淨盡,家鄉不認他了。鄉書記說: 「一個大活人還叫尿憋死?楊家沖生不了根,你就回監獄嘛,你在裡頭混了三十幾年,那才是你真正的家,說不定還能娶上個女犯人呢。」楊繼年問:「你開玩笑麼?」鄉書記說:「跟你這種人有啥玩笑可開?你回監獄吧。」於是鄉政府就給楊繼年開了回監的路條:「原我××市東興區鳳天鄉楊家沖村二組村民楊繼年,因勞改釋放,現家裡無一親人、財產等,所以無法生活。根據本人技術特長,故介紹前來××市第一監獄做工。望貴處給予支持,特證。」走投無路的楊繼年一路乞討著走回監獄,「轟地雙膝跪下」,懇求入獄。「……我鼻子一酸就嚎啕大哭,監獄折磨我大半輩子,但此刻,高牆、電網是那樣親切,我真想長一對翅膀飛進去,我的監舍,我的雙層鋼架床,躺在上面,至少有一個房頂遮著,至少沒人攆你,至少還算暖和。」楊繼年恭敬地「雙手呈上鄉政府的路條」,並訴說了自己「重返監獄、誓把餘生貢獻給祖國的勞改事業的強烈願望」。監獄方面也對他很有感情了,但他牢已坐夠,戶口已遷回原籍,愛莫能助。獄方打電話開證明要求地方政府安置,把球踢回去。但地方政府仍然拒絕接收,稱「再上門糾纏就打斷你狗腿」。此時的楊繼年,右手右腿已然殘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