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1-08 16:24:00作者:
據新疆天山網報導,1月7日結束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別作出決定:接受王金祥、熊輝銀辭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的請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王金祥辭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的決定》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王金祥因工作變動辭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的請求,報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辭去自治區熊輝銀副主席職務的決定》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熊輝銀因工作變動辭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的請求,報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王金祥辭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的決定》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王金祥因工作變動辭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的請求,報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辭去自治區熊輝銀副主席職務的決定》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熊輝銀因工作變動辭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的請求,報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