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至11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強調,要切實解決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對五類有頂風違紀的領導幹部必須嚴肅處理。這五類違紀行為有:
一 ,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按照組織程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規定處理;
如,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懷忠於因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04年2月12日在濟南被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材料顯示,「王懷忠在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賄賂折合人民幣517.1萬元,另有480.58萬元個人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法庭依法判決,王懷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份最高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覆核的材料認為,「王懷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多次索賄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更為惡劣的是,王懷忠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職權強令索取他人的鉅額賄賂用於阻止有關部門對其涉嫌經濟犯罪的查處,所犯受賄罪行極其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
二,「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崗位上的要予以調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對「跑官要官」 制止不力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如,原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因受賄、貪污罪於2003年11月13日被執行死刑。
據紀律檢查部門的材料反映,「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868.04萬元(以下未標明幣種的均為人民幣)、禮金48萬元,非法佔有公私財物19.95萬元,收受450余件貴重物品,價值115.1萬元。以上共計人民幣1051.09萬元。」
該材料顯示,從1995年至1999年初,李真幫助北京一家電子公司的經理王某承攬工程,共收受王某賄賂305萬元。1992年底,李真通過原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簡稱東租冀辦)主任張某幫助吳慶伍(衷諮海┐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