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了他那麼多年,他不孝順我,還打我……」年近七旬的覃老太太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控訴自己收養了三十多年的兒子,要與他「恩斷義絕」。昨日,記者從白雲區法院獲悉,這段因收養關係引起的糾紛已順利判決,母子雙方已解除收養關係。
膝下無兒收養棄嬰
2004年7月8日,白雲區法院來了位白髮蒼蒼的老太太,口口聲聲要與自己的兒子「斷絕關係」。
法院經審理查明,69歲的覃老太住在白雲區瑤台大街。早在1971年,當時30多歲的覃老太和丈夫膝下無子,想來想去,決定抱養一個兒子。覃老太找到自己的母親,通過母親的熟人在廣西收養了一名剛剛出生的棄嬰小明(化名)。
第二年,覃老太一家將小明帶到了廣州生活。這麼多年來,覃老太一直把小明當自己的親生兒子撫養,對外也稱「這是我的兒子!」
養子長大並不貼心
1999 年5月18日,覃老太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覃老太和兒子生活。令覃老太傷心的是,現年已30多歲的小明雖然從小就跟著自己,但和自己一點兒都不親。覃老太說:「他不但不孝敬我,反而要我操心,要我養他,近年來常為一點小事罵我,還動手打我。」2003年6月,小明動手推打了覃老太,雙方關係更加惡化。 2004年7月8日,覃老太忍無可忍了,她跑到白雲區法院狀告自己的養子小明,要跟這個義子「一刀兩斷」,解除收養關係。
「要解除關係,先給我房子」
白雲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小明也表示:自己確實是覃老太的養子,跟她沒有血緣關係。現在雙方關係已經惡化,「我也不願意再跟她一起生活。」但小明卻不同意跟覃老太解除關係,小明的荒唐理由是:「覃老太沒有告訴我我的親生母親是誰。我現在既沒有工作,又沒有房子,除非她買一套房子給我,並補償我這麼多年的損失,我就同意跟她解除關係。」
白雲區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原被告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雙方關係惡化,均表示無法共同生活,被告已經成年,其提出的要求太無理,法院不予支持。白雲區法院作出判決,解除二人的收養關係,該判決於日前生效。
阿拉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