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紫陽一生是共產黨人,而且是共產黨頭目。共產當所做的壞事,大部分他都有分。對共產黨頭目的趙紫陽,我不但不敬重,還要批判。但是,趙紫陽的一生中最重要和關鍵的是他在最後、在共產黨再一次殘酷屠殺民眾的一刻,作為黨魁的他離開了殺人者隊伍,他與自由民主人權為善;他由黨性回歸人性、回歸公義、回歸慈悲;此刻,他因而擁有了人生永恆的價值。正因為他此刻的義舉,他贏得了我的原諒,贏得了我的尊重。因為我尊重他,所以大寫他的名字。他離開了人世,我悲傷,我哀悼他。
『紫陽先生千古:
悲痛
哀悼
中國大寫名字──永垂不朽
張三一言鞠躬
2005/1/17』
前面講的是趙紫陽的歷史真實,是對事物的客觀陳述;後面是對趙紫陽的評價,是個人的價值判斷。在趙紫陽去世時,人們評論趙紫陽,有時會歷史事實、事實的推斷結論和對歷史實事的評價混淆不清。
[一]、歷史事實
一個對人民犯下史無前例罪行的黨,作為黨的頭目是這罪行的決策、領導和執行者,所以黨頭目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證明;這是歷史上已經發生了的事實,是永遠抹殺不了的罪行。但是,趙紫陽的一生中最重要和關鍵的是他在最後、在共產黨再一次殘酷屠殺民眾的一刻,作為黨魁的他離開了殺人者隊伍,他與自由民主人權為善;他由黨性回歸人性、回歸公義、回歸慈悲;此刻,他因而擁有了人生永恆的價值。也是永遠抹殺不了的歷史事實。歷史事實就是歷史事實,不能加一分也不能減一分;不能以前面的事實否定後面的事實,也不能以後面的事實否定前面的事實。
[二]、由事實得出的結論
結論必須切合與對應事實。若就趙紫陽一生作結論,若你的結論指他「曾經是」屠殺人民的罪犯,則沒有錯。若你說他是屠殺人民的罪犯,這個結論與他後面與殺人犯決絕的歷史事實不符,所以結論是錯的,起碼是片面。若你說他是終生為民主而奮鬥的戰士,也錯,因為它與其前半生作惡事實不符。一個結論若在邏輯上可以推導出否定既有事實,這個結論必偽。
對違背、歪曲、捏造事實得出的結論,我們說它是錯;我們不應該容忍這種錯誤。
[三]、評價
同一事實,由於評價者所處地位不同、所持觀點有異,因而作出相同、相異甚至相反的評價屬正常。一般地說,評價是一種價值判斷,所以沒有對錯之分。若評價者屬於平等地位,則各種不同的評價之間,應相互尊重和容忍。若出現只准我評價不准你評價的情況,則對「只准」者的評價應給否定;不管他的評價內容如何,我認為都是錯的。那些依附這種「只准」者評價的評價也應歸入不能容忍之列。現在,在國內只准黨一方面對趙紫陽的評價,這個評價是錯的;海內外那些受雇或義務的御用文人、作倀者發出的幫凶幫閑聲理應屬到應被否定一堆。
[四]、對趙紫陽的評價
(1)、應讓正面肯定趙紫陽。
我說過,一個人由好變壞應作負面評價,一個人由壞變好應作正面評價。趙紫陽做到了放下屠刀,且有心向佛應該給予正面肯定。
反對我這一觀點的人反駁說,一個人放膽殺人,殺夠了後就來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之後不但前惡一筆勾銷,還成了英雄。這不是鼓勵人們作惡殺人嗎?這或許是事實,但這樣的事可能性甚少。不過我們又可以從反面想一下,若不原諒和鼓勵別人棄惡從善,作惡者唯有一直作惡下去,勢必惡人惡事越滾越多,受害的是不作惡的善良者。而原諒和鼓勵棄惡從善則可減少善良者受害範圍和程度。兩相比較,我們還是原諒和鼓勵別人棄惡從善有益有建設性。事實上原諒和鼓勵別人棄惡從善是人類的常識和共同的習慣。
(2)、我原諒趙紫陽的惡行。
根據第一點理由,我原諒趙紫陽之前的惡行。其次是趙紫陽的放下屠刀,在殺人成性的黨史中是絕無僅有者;在被非法軟禁的十五年中不屈服不改變,也是難可貴的。五十年來,這個黨殺了千千萬萬人,唯有這一次殺人造成空前反響和反抗。這原因很多,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趙紫陽的叛離和反抗。由於趙紫陽的叛離和反抗,極其鮮明地突顯了六四學生正義與黨屠殺學生的非正義。給黨的合法性和認受性致命的打擊,加強了結束一黨專政的政治道義力量。因此,我願意原諒趙紫陽之前的惡行。
(3)、關於趙紫陽的良心。
趙紫陽有沒有良心,基本上是對事實判斷。說趙在土改、鎮反、反地方主義等時期沒良心,成立。若說趙紫陽一生沒良心就有乖事實。我的看法是,趙紫陽曾埋沒良心,但良心未泯,最後良心發現並堅持依從良心而終。有人說趙是「中國的良心」,有人不同意,我也認為拔高了一些。倘若你持「要終生憑良心行事並對全中國人有好的影響」才能稱為「中國的良心」的觀點,那麼,你認為趙不是「中國的良心」當然可以。倘若你的觀點確認只要一個人在最後能憑良心行事並給全國人民有好的影響就可以尊為「中國的良心」,這也對。因為兩者的判斷都沒有違背基本事實。最重要的是,是不是「中國的良心」基於「我認為是」這樣的主觀認定,多於「事實上是」這樣的客觀推斷。就是說,是不是「中國的良心」基本上是人們的價值判斷。對別人的價值判斷,即使是不同意,也應尊重。
[三]、再說為甚麼要哀悼趙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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