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在真像已廣為人知的今天,中共「喉舌」依然絕不願直接告訴人們法輪功教導人向善、不准殺生和自殺等正面信息,而只會故伎重演,繼續煽動不明真像的人仇視和拒絕瞭解法輪功。
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一口咬定2001年1月「天安門自焚案」是法輪功造成的。但是無論參與自焚的人如何一再自稱是法輪功學員,中共媒體都無法反駁一個最焦點的事實:法輪功明確指出殺生和自殺都是犯罪,真正的修煉人絕不會殺生或自殺。
法輪功的核心著作《轉法輪》中講:「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殺生不只是會產生重大業力,還涉及到一個慈悲心的問題。我們修煉的人不得有個慈悲心嗎?」《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問答部分:「問:那第三個問題就是書裡邊說到殺生問題。殺生是一種很大的罪業,一個人他自殺算不算罪呢?答:算罪。」
《焦點訪談》在2001年1月30日拋出「自焚」案時,反反覆覆地宣稱「自焚」是為了「圓滿升天」。可這根本就說不通。法輪功不讓殺生,更不能自殺。「圓滿」本來就是宗教中的詞彙,同「要你去死」毫無關係。在2002年5月,所謂的「自焚」者王進東面對西方媒體,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沒有教他自焚。
法輪功對社會開放,任何人都可以讀法輪功的書,練習法輪功的功法。假如一個人聲稱自己練過法輪功,但他做的事情卻完全和法輪功的教導背道而馳,那麼,他所做的錯事是法輪功的責任嗎?為什麼在有眾多法輪功學員的歐美澳洲和有著三十萬法輪功學員的臺灣沒有自焚事件?為什麼在中國大陸除了那幾個人之外,其他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都沒有自焚?很顯然,這是因為法輪功從沒讓人自焚。
假如一個殺人犯以前曾經去過幾次教堂,難道這個人的殺人行為就可以歸罪於基督教嗎?難道是耶穌教他殺人的嗎?在北大、清華都發生過學生自殺事件,難道北大、清華在教學生自殺嗎?假如一個人不遵守駕駛規則,結果出了車禍,難道這個人的車禍是汽車生產廠家製造的?假如一個病人不遵醫囑,胡亂用藥,結果不幸死亡,難道這個人的不幸是醫生和製藥廠造成的?這樣的邏輯,就像非要將自焚嫁禍給法輪功一樣,實在很荒唐。法輪功教人向善、禁止自殺。自焚者的遭遇令人痛心和悲哀,然而他們的悲劇不是法輪功造成的。
在南越,曾經有佛教和尚因為抗議政府的暴政而自焚。在南韓,曾經有學生在民主運動中以自焚抗議獨裁統治。在臺灣民眾反對建核四時,也有人自焚抗議。這些人的自焚能歸咎於佛教、民主和反核團體嗎?
祿(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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