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R. Willy律師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他曾受邀白宮,參與移民法修改的諮詢。他的四位夥伴分別是Erum Jivani、 Frank A. Green、German Castillo,及Richard B. Cravener,他們各有專長,在座談會中分別解說PERM,並回答聽眾的提問。
PERM是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電子審核管理程序)的簡稱。這個最後定版的新的勞工認證程序在2004年12月27日出版, 生效日期是2005年3月28日。28日以後,所有的勞工證申請都將使用這個辦法,僱主可以直接上網替自己的僱員申請。由於勞工證是外國人民經由打工途徑申請綠卡的必備證件,這個法案的修改對來美工作的人有很大的作用。美國勞工部使用勞工證來確定美國人中沒有條件合格又無工作的人需要這個工作職位之後,才會給予外國人員。
申請之後,絕大多數會在45到60天內獲得結果。雖然定版的PERM有很多地方和計畫中的不同,但是修改後的條文都對申請人有利。僱主必須在網上直接向勞工部申請填報,州內的勞工機構只管發放工資,不管填報的事情。在申請勞工證以前,僱主必須舉行招聘活動,和目前使用的RIR(Reduction in Recruitment)的招聘活動類似。
僱主必須保留一份廣告、履歷表和其他所有文件的副本,證明招聘活動確實和報告上所寫的相同。這些副本必須在30天內完全交齊,勞工部會抽樣檢查。如果不能交齊,申請會被拒絕,申請人最好不要妄想走甚麼捷徑。
PERM對使用A 類申請表的人士不會有任何影響。護士和復建醫療人員已經有了證書,大學教師有比較容易通過的申請條件。
在3月28日新法實施以前,申請人可以按照目前的規則填寫。這些申請書和其他積壓的申請都會被送到勞工部去,按照申請的先後處理,此後其他機構對這些不再負責。勞工部希望在兩年之內把所有非PERM 的申請處理完畢。
新法實施以前的申請書,只要有申請日期,可以換成PERM。這對受到日期影響而需延後的中國人、印度人和菲律賓人很有利,同時也幫助人們得到H-1B的7年延期。不過這些換新的申請必須是為同一個工作職位,才能保留原有的申請日期,否則日期將會改動。
有聽眾問,新法和現有的法律相比,有甚麼好處?答案是速度快。由於申請前的招聘、使用自動系統處理電子和郵寄的表格,免除州勞務局(State Workforce Agency)的介入,這些都使時間大量節省。除非特殊狀況,一般案件可以在45 到60天處理完畢。
新法案對工資的決定有甚麼改變?根據布希總統最近簽字的H-IB/L-1立法,勞工部以後不會允許僱主只付給外籍僱員95%以上的規定工資。僱主必須付100%。
在PERM的招聘活動中,那些是絕對必要的活動?在申請的6個月以前,僱主必須在the State Workforce Agency 報備,在星期天出版的報紙上刊登兩個廣告。僱用專業人士的僱主還要在招聘的活動中加上另外三種不同的方式。
如果申請被拒絕,有沒有辦法改變評審官員的決定?可以。僱主有30天的時間向外籍勞工證書上訴部(BALCA)申請重審。
在PERM的新規律下,勞工證的受益人可以調換嗎?可以。
在那裡可以找到PERM的電子申請表?裡麵包含甚麼項目?系統成立以後,電子的申請表格可以在http://www.workforcesecurity.doleta.gov/foreign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