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2-14 21:59:00作者:
近日,美國田納西州少年法庭再審多起母親虐待和忽視親子的案件,由於少年法庭和成人法庭相比,具有一定的非正式性,法官也有更大的發揮餘地,甚至可以向人提出一些私生活方面的建議。於是田納西州維爾森郡的法官表示:移民母親應該學習英語。
法官泰特穆(Barry Tatum)提議實在非比尋常,而且他對這個18歲的墨西哥母親的提議並非頭一次。洛杉磯時報透露,特穆曾經被外界批評帶著種族歧視的眼光對對待案件,範德比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一位法律專家表示,不學習英語應不屬於虐待兒童的條款。
泰特穆曾經在一次聽審上警告一位母親,如果她不學習英語的話,她將在法律上、精神上以及肉體上全面失去對她親生女兒的撫養權。泰特穆在五起案件中都採用了請學習英文的建議,他說這是為了讓那些移民母親明白使兒女融入美國社會的重要性。
泰特穆解釋說,「作為一個美國公民,如果不能很好的和社會融合,那麼他終將失去許多生存的機會。」而這些兒童時的教育,他認為是母親應該給予的。同時,他認為母親本人會英語,也能夠為自己的子女創造更多進入美國社會的機會,因為每個移民的理想終點,就是和美國融為一體。
泰特穆在當地以他非同尋常的判決而聞名,他喜歡給人提出私生活方面的建議來幫助這些家長更好的撫養孩子。除要求母親必須學習英語以外,他還曾經判決一個父親必須陪著他17歲的兒子一起上高中。
他曾經到監獄去訪問那些「不良少年」,也有過陪同問題兒童一起參加社區的「揀垃圾」行動的經驗。據美國媒體報導,他從來沒有因為母親不懂英文而真正判決她們和親子分離,但是他強調不學習英語也能構成母親失職的一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