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結構決定法院受制
中國的憲政結構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由它產生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這幾大機關都要接受人大的監督。這種憲政結構給中國司法制度改革帶來一些問題。
蔡定劍:法院受人大及檢察機構監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日前在華盛頓召開的一個有關中國法律改革的會議上專門提到憲法和司法改革的問題。他說,中國的司法改革目前處於兩難的境地,一方面司法系統要增強自身的獨立性,另一方面要受到人大和檢察機關的監督。
他說:「在過去中國憲法權力結構中,人大是橡皮圖章,它的權力比較弱。但是,近些年來,人大的權力在一步步擴展,它在擴展的過程中首先把權力伸向了比較軟弱的法院。由於法院出現司法腐敗和司法不公正,很多公民向人大提出申訴,人大和人大代表也很願意以這個公正的角色來監督法院,因此就造成司法的獨立性和人大監督之間的衝突。」
蔡定劍:法院面臨地方化問題
蔡定劍教授在這次會議上還表示,法院除了接受人大監督之外,還面臨一個地方化問題。
他說:「中國的憲政體制決定了它的法院是由同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所以它要對本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就是有一個地方化的問題,當人大置疑法院案子的時候,法院要服從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莫少平:司法改革未涉及本質問題
中國司法難以獨立是不是因為法院要受人大監督?對此,中國國內學者表達了不同觀點。以為弱勢群體和異議人士打官司而聞名的北京律師莫少平在接受本臺採訪時認為,僅僅侷限於人大和法院的關係來討論中國的司法獨立問題,沒有觸及到中國司法改革的本質。
莫少平說:「從司法制度的設計來講,中國並沒有把它的司法制度設計成為司法獨立的制度,這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可以體現出來,人民法院獨立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並沒有說不受黨派干預。所以,在中國現實社會狀況下按照行政區域的劃分,本身都設有一個政法委員會,首腦起碼都是這個轄區的常委,甚至是副書記,他的職能是代表共產黨,來協調或領導公檢法這些機關,在中國目前的司法狀況下它是合法的。」
莫少平:地方化根源仍在於黨對法院領導
莫少平律師認為,法院地方化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涉及一個共產黨對法院的領導問題。他說:「比如說當地法院院長和檢察院院長不是一個完全由上面任命的機制,而是要聽命於當地人大,舉行所謂選舉和任命,而當地人大可能受制於當地政府和黨委,這些司法官員並不能擺脫當地政府部門或黨的機構,甚至人大對他們制約。在這種情況下,談司法獨立,完全撇開地方的束縛,這實際上在中國現存的體制下是不可能的。」
王友金:黨與司法關係改革關鍵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畫研究員王友金在接受本臺採訪時也認為,司法改革最關鍵的問題是處理好黨和司法之間關係。
王友金說:「黨不要干預司法,要叫司法獨立,讓它獨立審判和處理案件,這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問題。中國一直在談司法獨立,但如果黨的領導問題不能正確處理,一百年也不能達到司法獨立。」
王友金:公檢法人大都不嚴格按法律辦事
王友金還指出,中國司法改革的另外一個關鍵問題是依法辦事。他說:「現在頒布了很多法律,但是法律是字面上的,運用到實際中就無效了。無論是公安、法院、檢察院,還是人大,都沒有按照法律嚴格來辦事。」
肖揚強調司法改革中國特色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在不久前召開的第11屆亞太地區首席大法官會議上作了題為《中國司法改革情況與動向》的發言。他指出,中國的司法改革充分考慮了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現狀以及中國的文化傳統。
他說,中國的特殊背景與一些發達國家是沒有可比性的。如果按照同一標準機械地比較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情況,便會產生很多疑惑,甚至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分析人士認為,中國一向以「中國特色」為理由,為自己的一些制度和政策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