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的規定政治庇護取得者,在取得庇護一年即可以申請美國綠卡,在沒有配額限制的情況下,只要母國情況沒有變化,都能換取到美國的永久居留權。法律的改變使政治庇護綠卡每年只限於一萬名,而在過去幾年,美國申請政治庇護成功的外籍人士每年在2萬5000到4萬4000人之間,累積庇護者申請綠卡的有18萬6170人,如果全部使用每年1萬個配額,需要至少19年才能消化,但有很多庇護者用其他的方式取得綠卡,累積結果今年1月取得庇護者,將在2015年10月1日後才能取得綠卡。
USCIS公布庇護者申請綠卡時間表,為2000年5月30日之前取得者,可以在2004年10月1日以後的會計年度取得綠卡,其後等待時間逐漸延長,到了2004年8月之前取得庇護者,在2014年10月1日後的會計年度取得綠卡,直到2005年1月之前拿到庇護者,必須要等到2015年10月1日開始的會計年度才能取得綠卡。
未能調整綠卡,庇護取得者仍能繼續合法在美國工作或居住,及使用難民護照到歐洲國家旅行,唯一的不定之處,即在母國情況有所改變,其原有的庇護申請就會取消。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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