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國人反對中共的一黨專制,但是這些反對者,卻很難相信自己,也是這個一黨專制的共犯結構分子。除非這些人因為反對中共一黨專制而坐牢,或遠離中共統治的領土,否則很難真正解除這種屬於與專制政權,同屬於共犯結構分子的事實。
例如,在中共的一黨專制下,那些教師,已成為宣傳黨教育的工具;那些記者,已成為替黨說謊的工具;那些公務員,已成為替黨執行政策的工具;那些商人,已成為替黨爭取資源的工具;那些農人,已成為供養黨的工具;那些學校的學生,已成為黨教育下的工具;那些沉默的人民,已成為默認黨政權合法性的工具。所有的人,都成為擁護或維持中共政權合法存在的工具。
為了改變中國人,這種可悲的命運;也為了爭取中國人,能夠成為一個有尊嚴與人道關懷的人,中國人必須用偉大的民主與自由信仰,來推翻中共的一黨專制。這種推翻的工作,絕對不是基於對中共政權的仇恨,而是為了能夠真正地愛所有的人,也能夠真正地負起人的責任與道義。
在專制政權之下的人民,很難真正瞭解現代自由與民主的真義,也很難建立真正自由與民主的信仰。因為在專制政權的文明結構裡,並沒有真正自由與民主的文化基因,如果人民不能夠真正瞭解自由與民主的核心價值,那麼人民便很難建立對真正自由與民主的信仰。
在中國專制政權的統治之下,一般人民所理解的自由與民主,大抵上僅屬於情感與口號的層次,而不是理念與信仰的層次。前者,就是中國一百多年來苦戀民主,而卻無法真正實現民主憲政的原因;後者,就是西方進步民主國家,文明發達與道德進步的主要原因。
如果以自由的觀念而論,許多中國人所理解的自由概念,絕對無法跳脫出孔子、柏拉圖與墨子等人,對自由的觀點。他們所理解的自由,是一種個人意志放縱的自由,這種放縱的自由,必須透過精英的統治者,以專制的方式,來限制人民無限放縱式的自由。這種對自由狹隘的理解,必然導致專制文明的復辟,例如,嚴復、梁啟超、康有為、譚嗣同、陳獨秀、李大釗、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梁漱溟、馮友蘭、熊十力、魯迅等,甚至連胡適等自由主義的人士,基本上都是屬於這種思想的支持者。
什麼才是真正的自由思想?要瞭解自由的思想,絕對不是到美國去念一個政治博士或法學博士,就可以知道的,例如,前者如臺灣的連戰,後者如臺灣的馬英九,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叫自由。如果不知道什麼叫自由,那麼絕對不可能有真正民主的信仰可言。
要瞭解真正的自由思想,必須先瞭解西方基督教文明,前者是後者必然性的結果,後者是產生前者的必要條件。所謂的自由思想,我認為,必須具備有七層意義;這七層意義,都是源於基督教文明的思想,而不是希臘、羅馬、儒家、墨家等文明的哲學思想。換言之,下列七種自由的意義,絕對無法在希臘、羅馬、儒家、墨家等文明的哲學思想中找到。
1、自由的範疇:所謂的自由,必須以不侵犯他人的權利,為自由的合法範圍。這個概念,非常簡單,但是卻不是孔子、柏拉圖與墨子等人,可以理解的。
2、自由的觀念:自由的概念,必須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基礎上,否則就不是真正的自由。所謂人人平等。例如,男女平等,男人不能歧視女性,男人也不能打老婆;成人與兒童平等,父母不可以打小孩,父母必須充分尊重小孩的尊嚴與地位;殘障的人與非殘障的人平等,如在美國所有的公共建築物,依照法律,必須設立無障礙通道;犯罪的人非犯罪的人平等,人必須尊重犯罪的人應有的人權;政府公職人員與非政府公職人員平等,社會不允許人擁有特權。這個概念,也非常簡單,但是孔子、柏拉圖與墨子等人,也不知道。
3、自由的理念,是人的責任:有很多中國人,並不理解,美國人為什麼要把自由的理念,推向全世界?要瞭解這個理念的原因,只能從理解基督教文明要求人必須有背十字架的精神開始,也就是人願意承擔人道的責任;這種人道的責任,包括人面對人間不公不義的時候,人沒有沉默的權利,人必須進行應有的人道關懷、人道救援、人道譴責、人道干涉、人道抗爭等行動,否則人是有罪的。此外,《聖經》中規定,右手做的事情,不可以讓左手知道;人應該盡人道的責任,但是人不應該張揚自己的功勞,例如,2004年12月26號發生的南亞大海嘯,屬於以基督教文明為主的美國,他們是全世界捐款最多的國家,但是美國不會像中共一樣,公然宣布官方或民間捐款的數字。
4、自由的理念,具有基督犧牲的精神:西方人對自由的理念,已經進入到對自由信仰的層次。所謂對自由信仰,是指人必須用基督犧牲之愛與舍己之愛的精神,來推動人類追求自由的價值;即使人要面對世界各種不公不義、邪惡勢力與死亡的威脅,也不可以推辭。對一個有自由信仰的人而言,他的責任,並不僅止於幫助自己國家的民主化,還包括要幫助其他的國家民主化;這種人的人道責任意識,並不是建立在功利主義的基礎上,換言之,是無所為而為的行為,他不應該有任何祈求回報的想法,否則便不是真正對自由的信仰者。
5、自由是與博愛、正義、平等、法治、民主、人權、幸福為一體的概念:沒有博愛為內涵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正義為本質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平等為基礎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法治為規範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民主為制度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人權為保障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幸福為目標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6、自由絕對不能與專制妥協:自由的價值與專制的思想,永遠沒有妥協的空間,因此凡是自由的國家,都有人道的責任,建立強大的武力,來對抗專制國家的侵略或危害。這種不妥協的形式,就如同光明與黑暗、正義與邪惡、天使與撒旦之間,永遠無法相容與共存一樣。換言之,凡是對專制政權妥協者,都是缺乏對自由的堅決信仰,都不是符合人道關懷與正義的人;從這個觀點而論,我十分反對胡適,因為他為中國的自由主義,樹立了一個極壞的榜樣,他是一個與專制政權高度妥協的人,也是一個在專制政權之下,標準的投機分子與見風轉舵的小人。
7、自由具有積極的意義:羅斯福曾提出四大自由的思想,即思想言論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我認為,羅斯福提出了對自由很好的詮釋,但是後兩者,我認為是屬於消極的自由權利。我認為自由應該有更積極的意義,即「積極爭取人應有的所有合法自由」與「積極消滅一切影響人類自由的任何阻礙因素」;前者如人類必須有效鏟除所有導致人類自由匱乏的因素,後者如人類應該有效鏟除所有導致影響人類對自由所有恐懼的因素。
從上面的觀點可知,西方自由與民主的概念,是建立在基督教文明的基礎之上。要想真正瞭解西方自由與民主的核心價值,必須從學習基督教文明開始。
換言之,想要透過學習西方自由與民主的理念,絕對不可以從學習西方自由與民主的非理念層次開始,例如,學習其制度、法規、政策、概念等;這種為了實行民主,而學習西方自由與民主非理念層次的做法,基本上是一種錯誤的學習方式,它只能學習到西方自由與民主的皮毛,而非本質。很不幸地,1911年至2005年的今天,中國人還沒有擺脫這種錯誤的學習方式。
在中共專制政權大崩潰的前夕,我認為中國人最重要的工作,是盡快學習西方自由與民主的價值,然後將這種價值,變成人民的信仰,如此才能夠為後共產時代的東亞大陸,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
有三份文件,是每一個想要瞭解西方自由與民主觀念的入門教材;這些教材,也應該成為後共產時代的東亞大陸各地區人民,學習民主思想的主要公民教材。即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其中有人權的理念;法國獨立時宣布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其中有主權在民的理念;美國革命《獨立宣言》,其中有人人平等的理念。
當後共產時代的東亞大陸各地區人民,真正實行民主的時候,一定要同時將自由與民主的價值,努力推向全世界,讓那些受專制文明奴役的人民,也能夠擁有追去愛、正義、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權、幸福與快樂價值的權利。
2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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