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的春天,美得讓人眩目。長期過著從家門到校門的機械生活,一下子置身於翠綠欲滴的森林,看不完的奇山異峰,山澗涓流,名花異草,--我簡直要玩瘋了。傍晚,當我山花插滿頭,手裡抱著一大把青青竹筍,樂不思蜀地回到招待所時,一位同事告訴我胡耀邦去世的消息,像突然被潑了一瓢冷水,我頓時醒過來。
像我這樣自小就跟隨父母下鄉回老家,在閉塞農村長大的人,對遙遠京城的政治,長期以來,持一種不甚關心的態度。但胡耀邦先生其人其事,我還是有所耳聞的。他突然辭去總書記職務又突然去世的命運,除了令我感到悲哀之外,更使我對中國的前景產生了一種黯淡之感。
張家界會議之後我路過長沙,聽說有學生和市民遊行示威,但我沒有親眼見到。二十四日早上去乘火車時,看到長沙街頭有玻璃散落狼藉狀況,據說是發生了搶砸商店事件。
後來我作為囚徒被警車押送到長沙服刑,在監獄裡認識了一位可愛的胖姑娘,她叫蔣劍華,她的「罪行」和我那天看到的情形有關:在4月23日長沙一些商店被砸之後,她路過現場,看到地上散落著一些毛衣之類的商品。這位胖姑娘不動腦子,就撿起一包毛衣,笑呵呵地往家走。沒想到被便衣警察跟蹤,她很快就被以「反革命搶劫罪」「從嚴從重」地判取有期徒刑8年。這是後話了。
當時我回到邵陽,繼續過我教書、帶孩子的平靜生活。五月十三日北京學生絕食,每天聽到廣播報導學生絕食多少多少天,我的心就一陣陣揪緊。當時,湖南邵陽師專的學生也上街遊行,在本市的廣場上展開聲援活動。學校領導嚴令教師不能參與學生運動,我也很聽話,每天夾著課本去上課,在空蕩蕩的教室裡晃一下,應付了差事,馬上回程料理家務。只有一次,我不顧禁令,跟著本校遊行的學生上了街,才走到市中心,記起上小學的孩子要回家吃中飯,就半途退回,買菜做飯去了。
五月二十六日,我和前些日子一樣,夾著課本到空蕩蕩的教室裡晃了一下後,樂得清閑的我就打定主意,上街去購置夏季的衣服。在辦公室給女友打了一個電話,約好在百貨公司碰頭。放下電話,迎面看到我班上的兩位學生,一位姓黃,一位姓周。
他們剛從廣場示威回來,滿臉的疲憊和激憤。富有詩人氣質的黃對我說,他們準備上北京去自焚,因為李鵬政府下達了戒嚴令,用軍隊威脅要求民主的學生,他們決定以自己的青春和生命,去殉中國的民主事業。
我一下子驚呆了。結結巴巴地,我努力勸說他們,說爸爸媽媽把你們養大多麼不容易,你們應該珍惜生命。但兩位年輕人的堅定誓言,不是我能輕易說服的。看見勸說無效,我慌慌張張跑回家裡,和丈夫商量,決定要對那兩位學生的安全負責,不能讓他們出事。帶著錢包我就往火車站跑,追上了那兩位學生。呼嘯的火車把我們帶向已經被軍隊包圍的北京,帶向不可知的未來。
車到北京,我們就遇上了「五二八全球華人大遊行」,風塵僕僕的我們立即就加入了遊行隊伍。此後,兩位學生在天安門廣場安營紮寨,他們和其他外地來的大學生一樣,支起紅色的小帳篷,掛起邵陽師專的旗幟。看到他們的情緒已經穩定,我放心了,就住到朋友家,每天在廣場、北大等地東看看、西瞧瞧。
在北京的那一週,給我上了生平第一場民主政治課。我以前的那些有限的政治知識,只是共產黨課本上的可憐教條而已。在北大等地閱讀一張張激動人心的大字報後,我明白了,政治並不是少數政治家的事情,而是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其中的事業;政治是一種責任,是影響我們國家和我們每個人生存的責任,它應該由人的良知所支持。我這個從不問政治、思想後知後覺的人,當時有被啟蒙之感,這就奠定了我以後成為「反革命分子」的思想基礎。
五月底的天安門廣場,白天艷陽高照,晚上卻時常下雨,我的學生---這時已經增加到五人--睡在地上,經受日晒雨淋。我每天去廣場,一個一個帳篷觀望,看到一些大學生坐在那裡看書,就問他們為何不回去。他們說,要等到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召開,糾正四二六社論,讓軍隊撤出北京,他們就回校參加考試。那些男女大學生的責任感和青春朝氣,給我留下了美好的印象。後來六四屠殺發生,我多次流著眼淚發表強烈譴責李鵬政府的演講,眼前就閃現著那些捧著書本在天安門靜坐的大學生的影子。
在北京的後來幾天,人民大會堂的廣播員播送當局的公告,勸告各地大學生回校,公告說在六月三日之前回校的師生,旅途一律免費。我看我的學生們在廣場夠艱苦的,暫時看不出靜坐有甚麼結果,就說服他們跟我回去。六月一日下午,我們師生一行六人依依不舍地告別廣場,乘車回湖南。
回到邵陽以後發生的事情,有《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1989)刑一初字第150號》記錄在案:
「被告人莫莉花與邵陽師專學生黃某某、周某某於1989年5月26日離邵到北京瞭解動亂的動向,並收集了一些動亂的資料。返邵後,莫於6月3日晚在邵陽師專培訓部教室向80餘人發表了所謂《關於北京學生運動的認識》十大問題的演說。蓄意渲染政治動亂並攻擊、誣蔑「李鵬製造動亂,以軍隊要挾人民,只要沒有李鵬,天下立即太平」。鼓吹要在中國建設民主政治、議會制、政治設計等。6月6日晚,莫又在邵陽師專廣播室利用廣播設備向全校師生職工進行演說,再次散佈了上述反動言論。
「6月3日晚至4日凌晨,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亂後,被告人莫莉花於6月4日晚和5日上午,在邵陽師專和黎某某等極少數人為一小撮暴徒召開的「追悼會」上和邵陽市人民廣場發表演說,惡毒攻擊和誣蔑我們的黨和政府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亂是「法西斯政府對人民的血腥鎮壓」。狂妄叫囂要為一小撮反革命暴徒「修一座更加高大、更加壯麗的民主女神」。要以推翻中央人民政府去祭奠暴徒的「英靈」等等。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書證、堅定結論在卷佐證,被告人亦供認在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莫莉花在我們黨和國家贏得制止動亂、平息暴亂的決定性勝利的時刻,公然發表演說,為北京的反革命暴徒鳴冤叫屈,歌功頌德,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惡毒攻擊黨中央、國務院制止動亂、平息暴亂的決策和措施,煽動群眾進行對抗,妄圖以此來達其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其行為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2條、第52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莫莉花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