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出於無限信任和崇拜毛澤東,她滿腔激情地參加了「文化大革命」,是第三中學「衛東彪」造反團的惟一女生副團長。她參加過武鬥、絕食和靜坐示威,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接受過毛澤東的檢閱,先後被選為贛州市、贛州地區、江西省的學「毛著」積極份子,一度對「批判劉少奇」和「打倒走資派」,達到十分狂熱的地步。
1968年,她與同時高中畢業的少數出身較好的同學,被分進贛州市的一些工廠當徒工。真正接觸到社會後,她很快發現有很多問題和現象,與自己「造反」時想像的不一樣。生產衰退,人民困苦,文化藝術凋零,青年一代痛苦、彷徨與頹廢等,像潮水般向她湧來,正是在這個時候,林彪在江西的死黨程世清,又刮起了一場「三查」風,查所謂的「叛徒、特務、現行反革命運動」。全省各地成千上萬的幹部、工人、農民和知識份子,一夜之間就被打成了「反革命」,無數人慘然死去或妻離子散。這一切,更嚙痛著李九蓮的心,不時捫心自問:為什麼要搞「文化大革命」?
1969年春天,她為此寫了7000多字的30篇日記,在這些日記中,她對有著重重困難的青年、幹部的被迫上山下鄉,深表同情;對在所謂的「二月逆流」中受害的老帥老將們,深表不平,說這是「宮廷裡指鹿為馬」。她覺得林彪「越來越像個奸臣」。
1969年2月28日,她給戀愛對象曾昭銀寫了一封信。其時曾昭銀在福州部隊當兵。李九蓮在這封信中說:「經過多年的複雜生活,碰到一系列事物,想到了很多問題,首先對國家前途發生懷疑。我不明白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麼性質的鬥爭,是宗派鬥爭,還是階級鬥爭?我時時好想(像)感到中央的鬥爭是宗派分裂,因此對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發生反感。」
接著,李九蓮還寫了這樣一些話:「劉少奇好像有很多觀點是合乎客觀實際的,是合乎馬列主義的;覺得對劉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感到對劉少奇的批判是牽強附會」;因此對「今後的天下到底屬於誰?林彪到底會不會像赫禿一樣?現時的中國到底屬於哪個主義?」等問題發生懷疑。
對象告密:
反對林彪構成「現行反革命」
曾昭銀說此信「很反動」,「把矛頭直指林副主席」。他立即把這封信交給了上級。「上級」當然更是如獲至寶,1969年4月30日深夜,將李九蓮抓進了贛州市公安局。
李九蓮無所畏懼。在為她舉辦的單人學習班上,她坦然地複述了自己的許多「活思想」,並交出了信件底稿和日記。贛州地區革委會副主任、「支左」部隊的趙某認定李九蓮是「現行反革命分子」,其矛頭是「直指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毛主席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的,是直指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是在劉少奇的罪狀公布以後為劉少奇進行辯護的……按毛主席的《公安六條》,她全都夠格了!」於是,李九蓮被抓進了插翅難飛的監獄。
1971年9月13日,「偉大領袖的親密戰友」出逃並摔死於溫都爾罕了。但贛州相關部門向李九蓮嚴密封鎖林彪出逃的消息,繼續把她關押了將近一年,直到1972年7月,才把她開釋出獄。中共贛州地委給她做的結論是:「性質是構成了現行反革命罪,但交待態度好,出身好,年輕……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調外縣安排工作,拘留期間不補發工資。」
這位姑娘痛感贛州地委和公檢法部門欺騙了她、損害了她。她接連向贛州地區、江西省、中央有關部門申訴,並到北京上訪,要求改變這個是非顛倒的結論。
1973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廳,把李九蓮的申訴狀轉到了贛州地區公安局,要求對她的問題必須進行複查。地區公安局拖延了三個多月,一位負責人對這份申訴狀和上級領導機關的批示看也不看,就在上面批了四個字:「此信暫存」,然後束之高閣。
1974年春天,多次通過正當途徑申訴無門的李九蓮,不得不請一些同學,幫她寫出一張《反林彪無罪》的大字報,張貼在贛州公園的圍牆外,要求贛州地委和公檢法機關為其修改「現行反革命」、「敵對矛盾」的結論,為她的3年冤獄徹底平反。
再度入獄:
竟因「惡毒攻擊」獲死罪
1975年5月,贛州地區「公檢法」卻公然以興國縣法院名義,判處李九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李九蓮與贛州地委及地區「公檢法」之間的矛盾激化了。她拒絕在所謂的《判決書》上簽字,也不上訴,並立即絕食以求一死。她斷斷續續地絕食73天。
1977年1月底,勞改農場的犯人們按照一年一度的慣例,進行對上一年度的「年終評審鑑定」。在開評審小組會時,李九蓮鑑定中的第一項「我的政治態度」尚未寫完,到會「監督指導」的管教人員卻對她說:「沒有完全寫好也不要緊,可以先說說已經寫了的。」李九蓮拗不過,只好照本宣科。她首先對周總理、朱總司令、毛主席在一年中相繼辭世表示悲痛,繼而對「現在的當政者華國鋒在某種程度上背離了毛主席的一些教導和政策」進行了批評。在場的管教女幹部即刻厲聲喝道,「不許放毒」,一把奪走了李九蓮手中的鑑定草稿。
這位管教女幹部和女犯小組中的積極份子,都指責李九蓮在進行「反革命煽動」。而李九蓮卻泰然自若,早把個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她的未及讀完的鑑定草稿上這樣寫道:「毛主席歷來提倡黨的集體領導……華國鋒卻把黨政軍大權獨攬於一身……華國鋒藉口反對『四人幫』,取締了『老中青』三結合的原則,破壞了黨的集體領導制度,暴露了他自己就是資產階級野心家。」
1977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以「中發[1977]六號」文件的形式,轉發了《全國鐵路工作會議紀要》。《紀要》主張:「對攻擊毛主席、華主席和以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現行反革命分子,要堅決鎮壓」;「對極少數罪大惡極、證據確鑿、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者,則殺之」。
1977年4月,李九蓮被勞改的珠湖農場黨委,就根據這個文件的精神,給上級領導單位寫了一份《報告》。《報告》歷數了李九蓮的一切「罪行」,認為「李九蓮已構成犯罪,其罪惡達到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要求對李九蓮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份報告,依次得到了鄱陽縣法院和鄱陽縣委、上饒地區中級法院和上饒地委、江西省高級法院和省委政法領導小組的認可。在這各級領導機關的討論和決定或批示中,也都一律強調李九蓮犯有「惡毒攻擊英明領袖華主席」一罪,一致同意判處李九蓮死刑,立即執行。
1977年12月14日,江西的一位反林彪、同情劉少奇的青年女工李九蓮的下顎和舌頭,被尖銳的竹籤穿在一起,被拉到贛州西郊槍殺,拋屍荒野,並被歹毒之徒姦屍、割去雙乳。12名曾為李九蓮辯護過的幹部群眾,同時被判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