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化:並不僅僅伴隨著繁榮和富庶而產生
1920年蘇聯國內戰爭基本結束,由於戰爭的破壞,蘇維埃國家經濟瀕於崩潰,同革命前的1913年比,穀物產量下降55%,工業生產下降了近86%,國民收入下降了75%。由於戰時共產主義政策排斥個人的生產和經營積極性,在農村普遍發生了農民自發的騷動,1921年在喀琅施塔得要塞發生水兵叛亂,蘇維埃政權面臨著政治危機。為了遏止政治危機和迅速恢復經濟,列寧毅然轉向新經濟政策。新經濟政策的主要內容有:以糧食稅取代餘糧徵集制--農民完稅以後的糧食可以到市場上自由貿易,允許國內私人資本租賃企業和向國外資本租讓企業;將已經國有化的小企業歸還業主以及重建國家銀行等。
新經濟政策的實質,是利用商品貨幣關係,允許資本主義有一定程度的發展,通過國家資本主義,迂迴向社會主義過渡。實行新經濟政策以後,經濟管理體制亦發生改變,主要是由高度集中改為強調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大規模地推行工業托拉斯化,使托拉斯代替總管理局成為工業管理的基本環節和基本核算單位;托拉斯有權獨立組織企業的生產,通過市場實行供銷活動。新經濟政策時期,為了充分調動各種所有製成分的經營積極性,生產、供銷和消費合作社也獲得很大的發展。根據解密檔案的披露,正是在蘇維埃政權轉入新經濟政策以後,在一些經濟管理幹部中出現了腐化現象。
一、浪費公款和賭博
首先是「交通開支巨大」。根據俄羅斯聯邦國家政治社會史檔案館解密檔案的記載:1923年11月5日,中央監察委員會與工農檢察院主席B.B.古比雪夫在《致蘇維埃與經濟機關領導人》的文件中指出:
「儘管國家經濟形勢嚴峻,每一個共產黨人應該嚴肅周密地考慮每一筆開支,從而使每一筆開支用得最經濟,但是我們的某些蘇維埃經濟機關和企業家卻不經意地對待一些開支,使開支的數額巨大。特別表現在交通的開支上。幾乎每個托拉斯和每個機關的第一件事就是置辦汽車……」
浪費公款還發生在吃、住、玩等諸方面。1923年10月,俄共(布)中央委員會發給州委會和省委會《關於同浪費做鬥爭》的通告信,列舉了「個別負責人的」浪費行為,包括「帶賽馬私人出行,玩賽馬」、「負責人住的住宅裝修得過於奢華」、「去餐館花費了過大的開支」、「玩賭博(賽馬賭、羅托賭、紙牌賭,等等)」。
此外,公款浪費還發生在醫療中,當時「在官員中特別普遍地是去國外治病,去德國治病,甚至派自己的親戚陪同」。有些領導幹部的家屬超期住在療養院裡,浪費國家開支。
二、貪污受賄權錢交易
實行新經濟政策以後,俄國恢復了市場交易,托拉斯的物資供應和銷售都通過市場,常常通過私商進行。私商為了得到業務,經常採取賄賂的方式。
1923 年,B.B.古比雪夫在《關於重新考察托拉斯管理者個人成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中提到,根據國家政治保安總局提供的情報,紡織工業托拉斯主席勃拉戈夫不斷地收受錢和物的賄賂,包括幾串鑽石項鏈、金錶、金煙盒、帶海狸鼠領的貂皮大衣。……還有資料說明,勃拉戈夫是托拉斯負責人中受賄的組織者。
有的經濟領導人舞弊是為自己謀利益。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以後的1924年2月,在俄共政治局中央委員會登記分配部的報告中談到,有些經濟領導人之間拿本部門生產的產品進行「相互服務的交易」。
也有的利用職權「曲線謀私」,在為家人牟利的基礎上滿足一己私利。1924年在俄共(布)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上,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工農檢察院主席古比雪夫列舉了一系列舞弊的行為。其中之一是「工業銀行事件」。即銀行的首腦克拉斯諾謝科夫用國家的資金創造條件,讓自己的兄弟發財,而自己過著放蕩的生活。
三、貪污與盜用公款
貪污是經濟管理者中最普遍的職務舞弊行為之一,幾乎在各種機關都有發生。關於貪污和盜用公款的情況可以從法庭卷宗中反映出來。在1925年3-9月期間,在莫斯科省法廳接受了786個關於盜用公款的案件,其中發生在合作社的佔28.7%,經濟機關23.9%,民警機關17.3%,村蘇維埃14.2%,蘇維埃執委會4.1%,工會3.8%。1925年7月1日,在俄羅斯聯邦48個省和州主持了對20773件職務犯罪的司法案件的審判,其中6698件(30%) 涉及盜用公款。
合作社是盜用公款最嚴重的地方。1925年11月30日舉行了關於這個問題的專門會議,披露了下述數字:在農業合作社基層網中,管理委員會成員的47.8%∼71.2%參與竊取公款或盜用公款。該會議還披露,根據法律人民委員會擁有的數字(42個省和自治州),在法庭審理中涉及各種形式合作社的案件共10387件,其中基層網工作者8833件,省和州機關767件,在涉案者中,有1708個人是俄共(布)黨員,291人是俄羅斯共產主義青年團成員。
重拳出擊無處不在的腐化
1920年代初經濟管理者中出現的腐化現象,嚴重危及著蘇維埃政權的生存。1921年10月列寧在《新經濟政策與政治教育委員會的任務》一文中稱:「貪污受賄」是共產黨員「面前的三大敵人」之一。為了遏止貪污受賄等舞弊現象的蔓延,俄共採取了嚴厲的打擊措施。
一、從中央到地方成立與貪污受賄鬥爭的機關
俄共黨的最高監察機關-- 「中央監察委員會」和蘇維埃的國家監察機關--「工農檢察院」成為進行鬥爭的領導機關。1921年3月黨的第十次代表大會決定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的任務之一,是「同侵入黨內的官僚主義和陞官發財思想,同黨員濫用自己在黨內和蘇維埃中的職權的行為……作鬥爭」。
與此同時,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同舞弊行為鬥爭的專門委員會:1922年在中央成立了附屬於勞動與國防委員會(CTO)的與舞弊行為鬥爭的中央委員會,在國家建立了附屬於人民委員部的部門委員會,在省裡成立地方的--省的委員會。
二、黨內懲治
俄共首先採取了黨內懲治的形式,遏止舞弊行為的蔓延。例如,1923年11月5日,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工農檢察院主席古比雪夫在《致蘇維埃與經濟機關領導人》的信中,針對超額交通開支的問題,提出了下述措施:立即削減利用汽車出行;禁止利用汽車辦理私事;對沒有採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削減汽車的所有黨員、機關和企業領導人追究黨紀的責任。
向新經濟政策過渡時期的1921年8月15日∼1922年3月,俄共對黨內的非共產主義分子進行了消除,共計消除159355人,其中近17000個因有受賄、勒索或其他舞弊行為被清除,佔全部被除名黨員的近11%。
三、法律制裁
對觸犯法律的腐化分子,俄共(布)採取了法律的制裁。
由於貪污是管理者最普遍的職務舞弊行為之一,1918年5月8日人民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懲治受賄和行賄者的法令,規定對受賄和行賄者在不少於5年期間剝奪其自由併進行強制勞動。
同時,蘇維埃國家對觸犯法律的舞弊者及時進行了審判和法律制裁。在1925年3∼9月期間,在莫斯科省法廳接受了786個關於盜用公款的案件。1925年7 月1日,在俄羅斯聯邦48個省和州主持了對20773件職務犯罪的司法案件的審判。1925年11月,在42個省和自治州,涉及合作社管理者貪污的案件共 10387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
關於獨立監督制度的設想
讀罷這些紙頁泛黃、字跡模糊的解密檔案,掩卷而思,感到80多年以前發生的事情那麼遙遠,卻又如此熟悉:購買公車私用、花費大額公款吃喝、賭博、以錢謀私、以工程謀私……,凡此種種,不也是今天腐敗分子們的所作所為嗎!為什麼在蘇維埃政權的早期,在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經濟和政治形勢極端嚴峻的時期,一些經濟管理幹部竟敢肆無忌憚地濫用權力,甚至不比後來的腐敗者遜色?
對於怎樣遏止革命政權內濫用職權行為的發展,當時列寧主要提出了兩方面的對策:第一,掃除文盲,進行政治教育,提高俄國文化水平和共產黨員的政治素質;第二,建立獨立的監察制度,列寧設想的獨立監察制度包括幾個方面的內容:
中央監察委員會在地位上與中央委員會平行;自下而上產生監察委員會。1921年3月黨的第十次代表大會決定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同時規定,中央、區域和省的監察委員會分別由代表大會、區域代表會議和省代表會議選舉產生;
規定監察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黨委會委員,也不得兼任負責的行政職務;
監察委員會與黨委會平行地行使職權,並向本級代表會議和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對於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本級的委員會必須執行,而不得加以撤銷;
有不同意見可以提交聯席會議解決,解決不了的,可以提交代表大會或本級代表會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