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大躍進」造成的大破壞,我國從一九五九年起進入了所謂三年「自然災害」時期,所謂三年「自然災害」,正如當時黨內二號人物劉少奇講的。實際上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根據官方的統計數字,在三年期間,全國餓死三千萬人,比八年抗日戰爭死的人還多!三千萬人呵,相當於一個中等國家的人口!誰應該對此負責呢?無人負責!在三年期間,老百姓把樹皮、草根都吃光了,多少人得了浮腫病,社會上尚且如此,勞改隊犯人的日子能好過嗎?
十三個犯人誤食有毒菜死亡
從五九年的上半年,社會上的老百姓就開始挨餓了,興凱湖農場晚了半年多,嚴格的定量是從這年的冬季開始的,每人的平均定量是三十斤,根據每個犯人的勞動表現分為若乾等級,少數身強力壯能幹活的犯人和犯人大組長(牢頭)能吃到四十二斤,老弱病殘犯人十八斤。按理說,干均三十斤糧食可以了,不至於餓死人,實則不然,請別忘記,犯人每天十小時以上的強體力勞動,肚子裡一點油水沒有。
六O年春天打田埂時,不少犯人就藉著打田埂的機會挖野菜根吃。有兩種野菜根吃起來是甜的,很好吃,一種是野胡蘿蔔,另一種是野芹菜。可偏偏有兩種劇毒的草根與這兩種菜根十分相似,吃起來也是甜的,一種叫狼毒,跟野胡蘿蔔十分相似,另一種是走馬芹(也叫毒芹),跟野芹菜十分相似。這兩種植物在中藥書裡都有記載。這兩種東西吃了以後,如果在十五分鐘到半小時之內不進行搶救,必死無疑。犯人幹活的地方最近離監舍也有四、五里路,遠的地方離監舍一、二十里,就是馬上有人跑回監舍去找犯醫也來不及。這年春天光四分場就有十三個犯人因誤食狼毒和毒芹而被毒死。有個叫連喜子的犯人,有一天,他正挨著我打田埂,誤吃了狼毒,躺在地上吐白沫,沒等到犯醫找來,他就死了,死時滿臉青紫,面目嚇人極了。
那時正是春播大忙季節,一天勞動十五小時,犯人都餓得幹不了活了怎麼行呢?有個叫李義山的犯人就說,不如給我幾天飽飯吃,槍斃了算了。
分場場部開會決定把一些稻枇子(未成熟的稻粒)和苞米榛子一起度成粉,參在苞米面裡蒸窩窩頭給犯人吃。這回窩窩頭個大了,犯人的肚子撐起來,可拉不出屎來了。醫務室門前犯人排成隊等待灌腸,疼的捂著肚子亂叫,有的自己用手指頭扣,把肛門都和流了血。看來這個辦法也不行,後來就決定凡是參加春播的犯人在春播期間每人增加五斤定量,春播過後再慢慢往回扣,並且還採用了「雙蒸法」甚麼叫「雙蒸法」呢?就是把窩窩頭做成發糕的形狀,蒸兩次,發的個特別大,裡面的孔像馬蜂窩一樣,據說這是從社會上學來的,能起到一種精神作用,純粹是糊弄人。
六O年最難熬不少人燈盡油干死掉
凡是六O年在興凱湖農場勞改過的犯人都知道,這一年是最難熬的一年,尤其是春播。在整個春播四十多天裡,大雨小雨總下個不停,沒有幾個好天氣。為了搶播,每個犯人發了一塊大約一平方米左右的油布拉在身上,頂著雨水平地、播種。又冷又餓,早上三點多鐘到地裡,晚上八點多鐘才回來。在收工的路上,有的體弱的犯人走著走著就倒下了,帶工的幹部命令幾個身體好點的犯人輪流著連拖帶背的把倒下去的犯人弄回去,不久就死掉,有的甚至就死在路上。其實這些人並沒有甚麼大病,只不過是像一盞油燈一樣,油都熬干了。有的犯人夜裡就死在監舍的土炕上,有個叫孫連仲的犯人,北京市昌平縣人,罪名是「歷史反革命」,不到四十歲,個子很高,瘦的像高粱桿似的。有一天晚上收工回來餓昏倒在路上,帶工隊長叫幾個體力好一點的犯人連架帶拖將他弄回了監舍去。他正好挨著我睡覺,半夜我起來解手,發現他死了,告訴值夜班的犯人,值夜班的犯人又報告了值班隊長,值班隊長說:「死了死了吧!半夜三更往哪裡弄?等天亮再說。」嚇的我和另外挨他睡覺的犯人後半夜根本沒有睡著覺。天一亮,叫兩個犯人抬出去挖個坑埋了拉倒。開始我還有點害怕,這種事情發生的多了,習慣了,也就不怕了。
經過六O年一年的飢餓勞累,到了六一年日子就更難熬了。這一年有大批的犯人因飢餓勞累而死。死了的犯人就埋在四中隊的菜園旁的一塊荒地裡。一開始死了的犯人還用幾塊薄木板釘個棺材,後來死的人多了,乾脆就用一張破席或用一床破勞改被子捲一捲抬出去挖個坑埋了拉倒。有一次管教讓我和另外兩個犯人去挖坑埋一個剛死去名叫毛繼玉的犯人,挖著括著發現下面已經埋了一個死了的犯人,因為興凱湖氣溫低,地下很涼,屍體和穿的衣服還沒有爛,怎度辦?把兩個人埋在一起就是了。這下可好,兩人合葬並骨了!這一年死的人太多了,那塊小墳地上,死人都埋不過來。
這一年還發生了三件事使我一生難忘。
難忘的不可想像的偷食事件
第一件事是二中隊的犯人有一天早上出工,在路上遇到一輛馬車拉著一車碎豆餅往馬號裡送,有一個犯人就伸手拿了一塊,別的犯人看到有人拿,也上去拿,這一下不要緊,好多人都上去搶豆餅。帶工的幹部立刻嗚槍示警,隊伍就停住了,幹部和犯人大組長挨個檢查,犯人藏在懷裡的豆餅都被翻出來了。當時沒怎麼樣,可是等晚上收工回來,把十幾個搶豆餅的犯人都關了起來,春播過後都加了刑。第一個帶頭拿豆餅的犯人被加刑十年,其他犯人被加刑五年、三年不等。
第二件事是與我同中隊的犯人李潮,他原是北師大的一名講師,因為是高級知識份子,不好意思像別的的犯人那樣在地裡挖野菜吃或撿東西吃。一天夜裡他起來解手,到犯人伙房的泔水桶裡撈東西吃,被打更的抓住了,報告了管教幹部。第二天早上站隊出工點名時,當著全體犯人的面,管教幹部罵他:「甚麼知識份子,吃屎分子!泔水是餵豬的,你卻去偷豬食吃,你連豬都不如!」把他羞辱的恨不得鑽進地裡去。
第三件事是在打田埂時,有一次我在地裡解大便,有個叫郭懷玉的犯人(北京市通縣人,鎖匠,精神有點毛病)躡手躡腳走到我背後,當我的大便還未落地的時候,他一把抓了去就往嘴裡塞,當時把我嚇了一大跳,我以為是狗或狼甚麼的,回頭一看是他,把我噁心的差點吐出來,其是人餓極眼了甚麼東西都吃啊,無怪乎歷史上記載著災荒年有人吃人的現象,現在我確信歷史的記載是不假的。不過那時犯人吃不到甚度油水,窩窩頭裡面大半是稻紕子和包米秧子磨成的糠,拉出來的屎確實不很臭,拉在地上風吹乾了,能隨風刮跑。
官方統計,三年「自然災害」期間餓死了三千多萬。這三千多萬當中是否包括犯人,不得而知。究竟有多少犯人被餓死,連中國的公安部門恐怕也沒有準確的統計數位,因為犯人死了連個死亡報告書都沒有,因此我猜想,餓死的這三千多萬人當中肯定不包括犯人。我只能說明一點,那就是在五九年調往興凱湖農場的犯人當中,跟我一起分到四分場一中隊的共有七十五名,到六七年一月「文革」全國大亂,興凱湖農場因緊靠蘇聯,被編散時,活下來的只有二十九名,其他人絕大多數都死在六O和六一這兩年。死去的犯人基本上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年老體弱,經受不了那種惡劣環境的折磨;第二類是個子高、食量大,營養分配不過來而餓死;第三類是家有父母、老婆孩子,本人刑期又長,思想壓力過大,飢餓、勞累、鬱悶而死。像我這樣個子小、食量小,上無父母、下無老婆孩子,光桿一條,無甚麼可牽掛的,這樣反而能活下來。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開放9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