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打工者離婚案大幅攀升,而且女性提起訴訟比例逐漸增多
在城裡生活久了,有的民工開始看不起原來那個家了,也不想那個家了,有的甚至拋棄了原來那個家。據重慶市一些基層法庭統計,現在農村打工者離婚案,佔案件總量的6至7成。
「我們快成了離婚法官」
11月初的一天,在重慶市萬州區法院分水法庭,一對5年沒有見面的夫妻,在法庭上重逢了。不過,這一次的重逢,年輕的小倆口都沒有笑臉,他們陰沉著臉,完成了離婚的法律程序。
「我這次回來,是專門來辦理離婚手續的,坦率地說,我在深圳已有了男友,我離家幾年,和原來的丈夫已名存實亡,我只想把我們的婚姻作一個了結,好重新開始新生活。」辦理完手續,要求離婚的年輕婦女對記者說。雖然開庭很順利,在調解下,雙方順利地離了婚,但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還是高興不起來:「我們都快成了離婚法官了,再順利我們也不願辦理離婚案子,離婚終歸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
記者瞭解到,在他們轄區,近年來涉及打工者的離婚案比例大,僅他們法庭,近年來離婚案佔案子總數的60%至70%左右。「這個數字驚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離婚增多意味著家庭的不穩定,家庭不穩定社會就不安寧,離婚案件的大幅攀升並不是一件好事。」這位法官感嘆。
離婚家庭過多,負面作用大,在現實中,它除了增加不穩定因素,還有一些貧困家庭的離婚一方有被拋棄的沮喪和憤懣感覺,如果找不到渠道宣泄、疏導,極易成為影響安定的隱患。一位法官曾對記者表示,他們曾在庭上有這樣的經歷,有的當事人因不滿判決離婚,竟然對他們進行威脅。
實惠婚姻現象抬頭
為什麼農民工離婚案件多?分水法庭的庭長余正海對此作過調研,他認為,離婚案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農民工婚姻基礎薄弱和家庭束縛的鬆懈。他分析說,由於受社會上某些不健康思想的影響,一些民工的婚姻價值取向發生了偏離,尤其是部分女青年,追求以物質享受為基礎的「實惠婚姻」,這也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
劉加佳來自重慶奉節縣農村,她高中畢業後沒考上大學。後來,由於年紀相對較大,加之家庭貧窮,她只好把自己嫁了出去。婚後,為了改變仍然貧困的生活,劉加佳不顧丈夫反對,隻身到深圳一家賓館打工。然而打工並不能改變她鄉下人的身份,要改變自己,惟一的辦法就是在城裡找一個婆家。頗有幾分姿色的她,主動向賓館經理髮起進攻。他們兩人歲數雖相差十幾歲,但一個看中對方美麗,一個看中對方的錢和權,二人很快打得火熱。在得到經理的一些許諾後,為了達到長期生活在城裡的目的,劉加佳回家向法院提交了與丈夫離婚的訴狀。
分水法庭的法官發現,近兩年來,像這樣的離婚案,並不少見,他們隨機抽取因打工導致夫妻離婚案例分析,發現該類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當事人結婚時間比較短,其中婚齡5-10年的佔大多數,離婚時年齡比較小,25-35歲佔較大比例;而且,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逐漸增多。
湊合婚姻土崩瓦解
除了講究實惠,因打工過程開寬了眼界,一些人也下決心回家離婚,不久前,萬州區法院一個法庭曾審理了一個在廣東打工者回來要求離婚的官司。
庭上,法官很明顯地看出兩位當事人的差距,從廣東歸來的這位女青年,無論從著裝、談吐都比男青年強很多。這位女青年在庭上講話時,突然不自覺間改用普通話進行答辯。這一戲劇性的場景讓法官感到,由於打工經歷,婚姻雙方確實有了不少差距。
由於經濟和其它原因,農村中事實存在著不少的「湊合婚姻」。有一位姑娘,她生在重慶庫區一個窮縣的大山裡,父親多病,一家人日子過得十分清貧。2000年她18歲那年,有人上門提親。媒人說:「招了上門女婿後,不愁沒人做家務,你父母也用不著那麼辛苦。」2001年3月,他們結婚了。由於缺乏感情,婚後兩人關係不好。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房門都被砸了幾個洞。女方藉口外出打工以躲避丈夫。
在珠海,該女子給自己「充電」,半工半讀學電腦。兩年來,她的丈夫幾次來信、託人找她,她都置之不理。她也明白,丈夫在家照顧她的父母,對她有恩,但是她說:「愛情與報恩是兩碼事,我不能為了報恩回家和他過毫無情趣的日子。」2005年,在打工幾年後,她終於提出了離婚。
增進家庭感情才最可靠
重慶三峽學院副教授胡秀忠說,要改變這種現象,應該在農村青年中大力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係,使他們懂得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的自由,而不是無約束的隨心所欲。
同時,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進一步健全基層調解組織,特別是農村基層調解組織,利用他們熟悉民俗民情的優勢,對外出打工人員的婚姻糾紛,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介入,及時調處,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從而減少離婚糾紛的發生。
渝萬律師事務所張守貴律師說,從他受理的一些打工離婚糾紛看,一些打工夫妻之所以最後婚姻無法挽回,確實是「感情破裂」,打工者要保護、維護好自己的家,要夫妻雙方加強溝通,增進感情,這才是最可靠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