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七樓墜下 吉林國安散佈死亡圖滅口

發表:2005-12-20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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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晚,吉林蛟河市法輪功學員李強在吉林市遭非法抓捕過程中,從7樓墜傷,經搶救腦部縫了12針,腰部骨折。16日下午,吉林市安全局秘密將他轉移,意圖殺人滅口。

據明慧網引述知情者描述報導,12月13日下午4點半,吉林市國安警察與便衣包圍了吉林市昌邑區省機廠宅一棟樓2單元7樓右門,圖謀破門非法抓人;當天晚上,大約在7點半到8點鐘左右,在許多民眾圍觀下,警察破門而入,先後將潘兆文、白鶴二人非法綁架;李強情急不慎從7樓墜下,經送往吉林市第二醫院急救。

有關李強傷勢情形,經詢問醫務人員時表示,「李本人神智清醒,僅頭部上後面有一處有積水,腿、腳部位有擦傷,腳有損傷。」

中國憲法規定:在抓捕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抓捕單位及個人應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據悉,雖然李強經醫務人員說明並無生命危險,不過,吉林市安全局、國保大隊派員,在醫院裡四處散佈李強已死的謠言,並且於16日下午將李強秘密轉移,意圖殺人滅口。

據瞭解,中共當局慣用此類手段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已知,其中長春劉博揚於2005年10月28日遭非法綁架,當晚被打死後,被扔到樓下,凶手怕消息被其母王守慧知道,隨後將王守慧轉至雙洋看守所打死,對外謊稱「心臟病」死亡。實際上王守慧沒有心臟病。而由屍體所留痕跡可鑒,王守慧兩眼窩發青,耳內有積血。

明慧網表示,吉林市安全局、國保大隊不法人員殘害善良百姓,使無數好人被迫害致死、傷殘、長期監禁、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參與人員的一切犯罪行為全部記錄在案,未來將難逃正義力量的嚴懲與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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