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導說,在中國生育二胎是件「人為的巨大的傷人傷財的事情。」報導提到,湖南的胡侯文(Hu Houwen)因為生育第二胎而被瀏陽市政府部門開除,還被罰款4萬5千元($6400)。他的300個同僚每人也受牽連失去1千元人民幣($142)。他的上司甚至因為他的「超生」而失去晉升瀏陽市副市長的資格。這位上司被指責工作疏忽,沒有阻止他生育第二胎。
報導說,胡妻為了生下第二個孩子,差點連命都丟了。她懷孕後躲到江西農村的親戚家,懷孕八月時被發現並抓到瀏陽人民醫院強制引產。胡妻在家人到醫院抗爭時,她拚死從手術台上溜走。為了防治再次被抓和強制引產,她只好提早一月在一所小診所做剖腹產。
報導還提到一對滯留在上訪村的「一胎化」政策受害者唐建(Tang Jian)和劉桂香(Liu Guixiang)。劉在懷孕八月時也在地江西被計生官員抓住。她說她第一胎是女兒,農民可以生第二胎,只是因為第二次懷孕比規定的「要隔四年才能懷第二胎」提早了一年,結果懷孕八月也被抓去引產。
(圖為胡妻張玉蘭(Zhang Yulan)與兩個孩子)
── 原載《The Asian Pacific Post, 12/22/2005》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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