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仇官」已經成了我們社會的一種病,我大不以為然。病在制度,這一切的根源出於中共身上。仇官殺官,說明我們的社會正氣尚存,我們的人民沒有盡數拜倒在狗官賊黨腳下,淪為的斷了脊樑的癩皮狗小奴才,其中還有不甘為隸不恥為奴的勇者,說明我們的民族還有希望。從「官殺」到「仇官殺官」,雖然可悲,也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仇官殺官雖成現象,尚未到氾濫的程度。勇者漸出,正氣略伸,畢竟還有限。
網上幾乎眾口一詞為官員被害叫好,似乎網民們普遍喪失了同情心,有人認為現象反常,我卻認為正常之至,不然才不正常呢。君主時代,孟子尚且明白「君之視民如草芥,民之視君如仇寇」的道理,並且主張民眾可以誅殺暴君,何況時代進入了二十一世紀,官之視民為草芥,民之視官為仇寇,是不言而喻的事。十幾萬旗兵征服幾億漢人,小日本征服大半個中國,主要原因在此;抗日時期漢奸特別多,主要原因亦在此:不是中國人喜歡異族,而是中國統治者太壞了。能見到它們挨打或垮臺,民眾當然幸災樂禍樂觀其成,趁機上前干它們一傢伙,出一口惡氣,也是在情在理的。
不錯,官也是人,官命也是生命,官如遇害,本應同情,這是一種基本的人道。但是,當「官」成了特權的同義詞,當「官」全方位大規模地普遍墮落為腐敗分子和犯罪份子的情況下,官之不幸就不僅不值得同情而是值得歡呼慶祝的了。這就是死後依然遭遇「人人喊打」的局面的根本原因。
當然,總有例外的善良廉潔的好官清官,萬一被人誤解乃至誤殺,倒是值得同情的。但這也是他們有以自取,他們自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他們應該明白,中共專制乃是比原始資本主義更為落後惡劣的特權資本主義,乃是針對廣大民眾的國家恐怖主義,當中共的官就是效勞效命於專制,有利於中共罪惡統治的延續,就是在為罪惡捧場,當中共的官本身就是一種「原罪」。萬一城罪失火,殃及魚池,不幸用自己的生命為貪官惡吏、為中共「埋單」,也是其來有自啊。
毫無疑問,在現代社會,只有在權為民所授的民主政體中,「官員死亡才能像一個普通百姓一樣享受民眾普遍的同情」。不然,官民之間的利益天然相反,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永遠是欺世之談,黨民之間、官民之間的矛盾是笫一位的社會矛盾,官員死亡,民眾樂禍,俠土出現,民眾歡呼,理所當然。山西殺人犯胡文海在法庭上把最後陳述變成了理直氣壯慷慨激昂的演講,旁聽席上的人們對他報以陣陣掌聲,在民眾心目中,胡文海不僅不是罪犯,看而是鋤姦除惡的義士。
我在《大復仇論》中說過:我倡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爭,在法律、至少在憲法的框架內維護公民權利,我個人遇到問題更不輕易使用武力解決,從實用、功利的角度而言,那也是下下策。我個人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大仇大恥需要暴力以報血腥以洗。但是,當受欺受害的弱勢群體在求助於法律、權力和輿論都告失敗的情況下,以個體、局部的方式採取非和平的有效手段向施害於己的貪惡官員、特權分子報仇雪恥,不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合情合理合乎自然法的。…報復是為了警世戒惡,為了在「禮崩樂壞」、法紀蕩然的時代維繫公平,伸張正義。古人云,抑惡即助善,除惡亦行善,反暴為求仁,霹靂手段菩薩心腸。
行凶殺官,可以說是一種不道德中的大道德,比次道德或「不義之義」更進了一步。竊取錢財不道德,把重要的證件以及鑰匙等還給失主就是「不義之義」;綁架勒索不道德,但不傷害人質性命不損害人質健康就是「不義之義」;制假販假不道德,不把有毒的損害人體健康的物品摻進藥品和食品中就是「不義之義」;行凶報復不道德,不傷及與事件無關的無辜就是「不義之義」…。如果盜竊、綁架、勒索、行凶、報復的對向貪官惡吏特權分子,那就更是不義之中有大義在了。我早就指出:在犯罪行為客觀存在的情況下,在社會特定群體中宣傳和弘揚次道德,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在我們的社會還遍佈產生盜賊的土壤的時候,願違法犯罪群體發揚傳統盜德,重建職業道德,多一些反惡抗暴殺富誅官的俠盜義賊吧(梟文《重建「盜」德》)
當今中國,各種問題堆積如山,各種矛盾層出不窮,黨民之間、官民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如中共不迅速實行政改,還權於民,我將樂觀仇官現象愈演愈烈。對於貪婪無恥腐而不敗的貪官和作惡作端負罪纍纍的惡吏,僅僅心頭仇之、口頭罵之還不夠,如有人勇於刀頭殺之,我將與廣大弱勢民眾一起拍手稱快!小民為已復仇也好,大俠替天行道也好,只有佳訊傳來,都值得買一串鞭炮放放,沽三兩老酒喝喝。民心所在,即是天理所在。抗惡除暴,誰曰不宜?不論貪官惡吏死於惡疾怪病不治之症還是死於意外事件凶殺之手,都是天理昭彰的表現。天機已動,天理難逃!
在中共體制下,一般官僚除了同流合污別無選擇,個別能自保廉潔亦無濟大局,所謂「進入體制內改造共產黨」多屬徒托空言。所以,對於良知略存的個別清官好官,急速退黨辭官與中共劃清階線,從個人和民族的角度考慮,都是最正確的選擇。請廣大官員善自珍重,至囑,至囑!
2005-12-24 東海一梟
原載《議報》第2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