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猝不及防的一聲慘叫必然被所有當天值班的民警聽到,無人出來干涉。
這場毆打當然也在民警的預料之中,正如前一天我到天河石牌東派出所接唐荊陵律師時民警所問:看你們不像有錢的,也不像跟人有私仇,為什麼老打你們?
這場毆打也在我和唐律師的預料之中,在此之前,唐律師已經在派出所門外守候了五個小時之久。大約 11 點了,唐律師以為當晚一定不會釋放郭飛雄了,所以離開。我雖然內心焦急,卻沒有去派出所,內心暗懷僥倖:現在就剩郭飛雄一個人,辦案人員當有惻隱之心,不打孤身一人的郭飛雄。就算三歲小孩也知道,以眾凌寡,是為可恥。
但這樣的事情就在派出所眼皮子下發生了,它為維權工作者遭到暴力對待的事實提供了新的記錄。
去年以來,發生過多次這類事件,挨打者有臨沂盲人律師陳光誠、法學家許志永、律師李方平、人大代表呂邦列、姚立法、維權工作者趙昕,暴力程度有長期限制行動自由、昏迷不醒和脛骨骨折,近來更有高智晟律師險遭車禍事例。我親身經歷的 9 月26 日和郭艷律師、唐荊陵律師、小張記者被圍攻,凶手至今未被追究。
肆意毆打普通民眾的事件在中國並不稀罕,而教授、學者、律師、記者、人大代表無一例外遭受暴力而不受法律制裁,釋放了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它公然挑釁國家憲法,污辱「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根本原則;它威脅著中央政府一再提倡的「以人為本」、「和諧社會」,也使我們國家的國際形象和信譽受到莫大損害。
我這樣說並非意味著教授、律師和維權工作者的生命比普通人更重要,一點也不是說名人不能打、老百姓隨便打。我的意思是,如果一個集團開始動用黑社會手段毆打以說理為己任,以人權為訴求、以非暴力為信仰的維權工作者,那麼它所針對的已經不是個人和個案,而是普遍的憲法原則,是中國作為聯合國會員國所簽署的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它挑戰的不是少數知識份子而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權,它反對的不僅是老百姓而且是信守人權原則的中國政府;簡單地說,是反對人權本身,再簡單一點來說,是反人類。
人權在中國,曾經是一個負面的詞。 2004 年,當我去加拿大參加國際人權法教育項目時,我的兒子問我:媽媽,你要變成一個不同政見者嗎?對於幾代中國人,人權不是法律原則,而是各種妖魔鬼怪--右派、牛鬼蛇神、階級敵人、開除公職、勞改、嚴刑拷打、審判、長期監禁、人見人怕、神經病、瘋子、混蛋、過街老鼠、敏感、黑名單、內控、搞政治、找死、乾脆用句廣東話:行家鏟,全家死光光、活埋。
所有這類《狂人日記》中受害狂的想像,就是幾代中國人對於人權的公共想像,這不是人們的錯,是人權遭受迫害的經驗遺留的公共記憶。這樣的想像和記憶就是如今實現憲法所規定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巨大障礙,也是所有那些圍攻、跟蹤、暴打維權工作者的人的動力。他們之所以能夠大打出手,因為他們願意信奉:維護人權者就是上述牛頭馬面,他們 / 她們該打、找打、打昏是運氣、打死可能也不償命。
並且在昨天打完之候,打人者把郭飛雄先生的相機給他掛在脖子上,眼鏡給他戴在臉上。這樣的從容是要郭君明白,士可殺,亦可辱。郭君的生死榮辱,他們都可以玩弄於股掌之間。
這就錯了。
這班打人的人來自一個特殊的系統,沒有明顯的標誌,不告知他們的身份。來自民警的一個說法是「職能部門在執法」,但對如此不文明的執法,民警不予干預。我對執法的職能部門缺乏瞭解,什麼叫國安國保我也分辨不出。但有一點我希望提示在此,假如這一職能部門與國家保密有關的話,所有上述對維權者的人身攻擊都是對該系統最高首長的攻擊,都直接違背了最高首長的意志,而所有違法行為最終也必將受到法律追究。
此話怎講?
現任國家保密局局長是誰?人權與憲政專家夏勇。夏勇何許人也?民權譯叢主編,《民權公約評注》翻譯小組首席譯者。民權公約什麼玩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1997 年和1998 年先後簽署的人權兩公約之一。公約說了個啥,你搞國家安全保衛或者保密者,你把最高首長親自主編的書盡快列入本系統所有人員的必讀書目,或者你把我的話
拿去請首長指正:一個公約說的是國家應該管的事,一個公約說的是國家不應該管的事;前一個叫做《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意思是國家保證讓13 億中國人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獲得充分的參與和發展,一個公約叫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意思是保障個人自由不受國家侵犯,保障個人參與國家管理的民主權利。
我對夏勇先生的崇敬自此譯叢開始,儘管他和我職務不同,我把他看作自己尊敬的同行。他在「民權公約譯叢總序」中所言--所有國安國保工作者都應該列入必讀語錄:
「民眾不享有政治權利,便沒有合法的資格和力量去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權益,尤其是去阻止別人,特別是公權者做侵害自己的事情。沒有政治權利、便不能當家作主,即,不能當自己的家,不能做國家的主。」「這樣一來,倘若強勢者偏偏借民之懿德而欺侮之,有權者悍然以我聽為天聽,以我視為天視,民眾便只有由別人當家、
求別人做主了,命運豈不悲哉?」
你要說你文化不高,聽這個聽不懂,你就想想昨天一群人夜深人靜虎視眈眈雄踞門外,當著派出所的面暴打郭飛雄先生的情形。
這就叫「有權者悍然以我聽為天聽」。
這就叫民眾「命運豈不悲哉?」
此問當是正月初七 2月 4日中國人日之天問,什麼時候這一問在你這個悍然出拳暴打維權者的人內心響起,中國人就誕生了,中國人民就真正站起來了。
還有一件小事,不能不提及:郭飛雄之挨打,是因為他反對跟蹤者反覆拍攝他的妻子和孩子。跟蹤者你要是請教保密局最高首長夏勇先生,必會知道此舉違反一系列國際人權條款,包括有關婦女和兒童權利的條款。儘管郭君的孩子一個才四歲、一個不過八歲,作為受尊重的個體和獨立的社會公民,他/ 她們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權、自主權、
隱私權和受保護的權利。
再說了,跟蹤者你既然肆無忌憚地拍郭君的孩子,為什麼如此惱火郭君之反拍攝並要搶走膠卷呢?
這就叫不負責任了。這也就叫掩耳盜鈴了。
據我所知,廣州很多派出所門口是有監視器的,監控錄像把所有打人的行為都拍下來了。這個錄像也是不能私自銷毀的,你去看看孫志剛案之審判經過就知道了;無論開初多少人羅織謊言,打開錄像時,什麼人出拳、什麼人毆打、什麼人參與指使,一個也跑不掉。這就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前面說了很多,維權工作者不能打、不該打;最後簡單說一點,維權工作者也不怕打。從全世界的例子來說,哪裡的人權工作者因為挨打就退步了呢?如今在中國很多大學都成立了憲法和人權研究中心,人權教育正在普及。建立全球共同的人權文化會成為公民教育的基礎,不久的將來,也有會有全國性的人權委員會建立;這樣的機制會專門
受理包括維權工作者在內的人權受侵害案例,人權終會有機制性的保障。
這一天正在來到,你們這些毆打維權工作者的人,在這個人權建設的大潮前,真該重新審視自己的位置呢。人權保護不僅今天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和他們 / 她們站在一起的人,也保護你們這些人啊,你們誰又不是人生父母養的?誰沒有親戚朋友在貧困線上掙扎、找不到好工作、打不起官司、任權利被宰割。維權工作者今天是別人的朋友,明天也是你的朋友,今天你不打他/ 她,明天你不被法律追究,可以享有平安的生活免於牢獄之禍。你犯不著為暴力殉葬,因為你們這些人都還年輕,值得過理想的、有尊嚴的生活。作為一個經歷了文革的人,我親眼看到過很多在文革中打人的人後來在調查真相時受到追究;就算逃過法網,深夜你捫心自問,能逃過內心審判嗎?
何況維權工作者不僅受中國憲法保護,而且受聯合國人權文件的保護。以下將這份聯合國文件《人權捍衛者宣言》中英文附錄於此,給各地從事維權活動的朋友拜個晚年,也與朋友們共勉。
寫於2006 年2 月5 日,中國人日第二天(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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