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4日,久負盛名的《中國青年報.冰點》被中宣部勒令停刊整頓,一份如此傑出的週刊被肆意封殺,是中國大陸新聞業的惡劣管理制度作祟之果。
《冰點》事件不是孤立的個案,它是大陸新聞界繼《新京報》無端撤換管理層之後的又一起重大事件,也是多年來自《嶺南文化時報》被非法停刊,《方法》雜誌、《環球經濟報導》被非法停刊,《書屋》、《同舟共進》被強行改組,《南方週末》被多次強行改組,《戰略與管理》雜誌被非法停刊等無數扼殺輿論事件的延續,這些惡性事件嚴重侵犯公民言論自由和社會權利。
多年來,中宣部採取事先審查、文字閱評警告、事後追查、開會宣布擬封殺的作者、書籍黑名單(與會媒體不得記錄)、封殺恐嚇、電話通知停刊等一系列卑鄙手段,配以新聞出版業產權制度上的國家壟斷,打擊、分化、瓦解國內新聞出版業,致使國內新聞出版業生似漂蓬、死如草芥,呈現著一派零落凋敝之相。中宣部鉗制了國內輿論,取消了人民知情權,愚化、奴化了國人精神。
中宣部對中國大陸媒體享有如此生殺予奪之重權,在法律上卻是一個子虛烏有不存在的機構!它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約束,它無法無天,可以肆意虐殺任何媒體--中宣部是非法機構!
在舉國倡導法治的當代,居然存在著這樣一個享重權不依法、權霸神州卻絲毫不必承擔任何責任的隱形機構,可謂荒誕透頂。
呼籲《新聞出版法》立法已有近20年的歷史,卻至今仍未列入法治議題,是源於權力階層人治的思維慣性。中國新聞出版界至今延續著1949年以來的言論政策:政府一言堂,罷黜百家,獨尊權術,這種政策的長期延續已是惡果纍纍。以至於中國社會對於一步到位的言論自由可能未必能夠立刻適應,因此當代中國的言論自由程度也許可以作為一個歷時性的問題對待。
掌權者以為鉗制言論就能夠達到穩定社會秩序的目的,實際情況恰恰相反。自由的輿論可以彌補司法的部分缺陷,在司法的邊界之外給社會提供一個矛盾緩衝地帶,廣泛的言論渠道將釋放部分社會冤懟,有助於在最終意義上緩解各種深層的社會矛盾。同時在其他良性制度的配合下,社會整體較易獲得均衡和諧。
不過,若以為言論自由就是不受任何約束,這也是一種誤讀。自由不僅僅意味著權利,同時也意味著責任,有多大的自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任何言論都應對遵循良法。一方面,政府不得對即將發表的言論進行事先審查,這是基礎性的言論自由之最低要求。另一方面,已發表的言論是否觸犯法律,應該由司法來裁斷,任何部門、任何個人都不應該越俎代庖、以權凌法,這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言論法治模式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是不可想像的,即使當前中國因為長期的言論惡政導致社會而對乍然開放的言論承受力不夠,可能引發暫時的混亂,從而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便在穩定之中有步驟地達到言論自由的境界,也應當由法律規定,而不是由中宣部甚至幾個閱評員來斷定是非、非法鉗制。
言論自由的立法過程應當透明、合法,尤其應當舉行立法聽證,即社會有權介入立法過程,對於法律確定哪些種類的言論屬於限制範圍也應當獲得社會認同。這樣的法律實施之後,可以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修訂,直至達到人們所理想的言論自由程度。
當今中國處在舊制度向憲政制度轉軌的重大歷史關頭,參酌古今中外的類似歷史時期,強行壓制乃至封殺輿論的做法不但給政治轉型,也給社會轉型埋下禍根,而開放報禁,還公民、社會以言論自由者則往往能安然轉型、渡過危機,臺灣之所以能夠成功地過渡到民主憲政制度,與他們取消國民黨中宣部管制並決然開放報禁是分不開的。
如前所述,健康、負責任的新聞界對社會具有重要的穩定功能,是社會政治轉型的穩壓器。健康良性的新聞界立足於基本的新聞自由理念及其制度設計,唯此方能形成外部的法治支持和約束,內部的健康行業倫理準則,並且形成內外良性互動的局面。轉型關係到所有中國人的未來福祗,而健康良性的新聞界是一切權利得以順利實現的基礎條件,是好社會的基石。
當今中國社會亟需而且能夠承受言論自由,它應當、也必須屬於法治。
鑒於此,為中國未來計,為中國共產黨自身歷史地位、身後榮辱計,中國共產黨應當取消中宣部對中國新聞出版業的非法鉗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盡快啟動新聞出版立法程序,走法治正道,結束新聞出版業無法可依的荒誕局面,《冰點》週刊理應無條件復刊,永遠結束類似《冰點》事件這樣的惡劇。
如此,則國家民族幸甚,中國共產黨幸甚!
冰點事件評論之二:結束新聞出版業產權的行政壟斷
在冰點事件的評論一中,我認為應該取消中宣部對中國新聞出版業的非法鉗制,盡快啟動新聞出版立法程序,走法治正道,這涉及到一個重大問題,即新聞出版業的產權現狀及其改革。
壟斷是萬惡之源,1949年迄今的中國歷史給出了深刻的教訓和經驗,1978年以前與1978年迄今,如果不那麼嚴格地說,可謂興衰兩重天,不能不說其主要原因即在於產權上是否實行政府壟斷政策。
迄今大部分產業均已實現產權社會化、私有化,這是經濟上取得進步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尚有少數關係中國未來興衰、中國人精神素養的行業如基礎能源、地產、新聞業、教育等行業尚在政府壟斷之下,這導致了政府行為上嚴重的尋租現象,腐敗因此而成為當代中國的社會政治毒瘤。
在這一切的壟斷之中,新聞出版業方面的行政壟斷危害極端惡劣,舉其大端,不外下述:
第一,新聞出版業喪失自主權
由於產權闕如,新聞出版機構在發表報導和言論時不具有自主權,它們成為政府甚至只是某些官員個人的麥克風,顛倒黑白、指鹿為馬的謊言充斥於廟堂之近、波及江湖之遠,新聞出版機構唯以乞丐之卑苟延殘喘,無法發揮其正常功能,偶有理想不滅的從業團隊試圖突破困局,也在這產權壟斷的泥淖中折戟沉沙,新聞出版業處於朝不保夕、生死飄零的惡局之中。
第二,公民與社會的言論自由和基本知情權被剝奪
新聞出版業的政府產權壟斷,導致新聞出版機構失去生存權,他們像機器一樣發布政府需要卻未必是人民所需的信息,並且受控於書報檢查官,大量的信息在發表之前即遭封殺,國人對於許多重大事件只能獲得一個壟斷者即政府所希望人民接受的信息,至於信息之真假完全依靠政府自律,而古今中外的歷史證明不存在這樣自律的政府。幾十年如一日地閹割事實、製造謊言,久而久之,虛假信息長期佔據主流地位,人民的言論自由被剝奪,社會的基本知情權被剝奪。愚民政策成功了,而民族與國家的前途卻在停滯甚至倒退之中。
第三,在全球化時代將中國新聞出版業打造成侏儒,徹底喪失國際競爭力
新聞出版業的產權行政壟斷,導致新聞出版機構的全面侏儒化,這在全球化時代是一個虛門待盜之舉,即使目前國際新聞出版業因政策之故尚未進入中國市場,但這種日子畢竟有終結之日,如果現在繼續這種完全非理性的新聞出版業政府壟斷做法,一旦國門洞開,必致中國新聞出版業全軍覆沒,屆時,國人信息來源幾乎完全依托於外國新聞出版機構,而國內新聞出版業即使可以開始重整山河,與外媒一爭雄長,也會遙遙無期。
而一旦產權禁令解除,中國新聞出版業將進入公平競爭之境,新聞出版機構將以事實本身競爭話語權和市場,其最終歸宿是打碎國人信息樊籬、提高政府的執政能力,並且在國際競爭中保持正常水平。
鑒於此,中國政府應該盡快取消新聞出版業的產權壟斷政策,公權力對中國新聞出版業的長期摧殘應當結束了,還言論自由於公民與社會!
冰點事件評論之三:催生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新聞出版界
當代中國作為正在制度轉型的大國,新聞出版業在其中的份量,我在評論一中已有闡述,自上而下的改革固然重要,但新聞出版業從業者自身的努力也同樣重要,制度與人的共生性意味著好制度與人的努力之間存在正比例關係,所謂"自己拯救自己"、"天助自助者"正是此意。
當代中國新聞出版業存在如下兩大問題,是衝破信息鉗制的瓶頸:
一、新聞出版機構散如亂沙、不堪一擊
在公權力的打壓、監控之下,人人自危,猶如一盤散沙,不但無以助人,即使主動抗爭者亦屬少數,一家被打壓甚至非法取締,其餘各家即噤若寒蟬,這種情況雖屬可理解,但應當努力改變,只有積極為自身爭取言論自由,反抗強權鉗制,並且廣泛聯合可聯合的同仁同道,真正成為爭取言論自由的主體力量才是出路;
二、新聞出版業普遍散漫無序,缺乏行業倫理意識
新聞出版業缺乏自尊、自律、自我負責,這與制度性的信息鉗制之間固然千絲萬縷,關係至大,但在新聞出版業自身可控範圍內的許多方面,各新聞出版機構普遍缺乏基本的遵守行業倫理意識,還存在著自願、主動、故意發布虛假信息,製造垃圾信息、腐敗、抄襲等肆意侵犯社會權利、侵害其他媒體和公民名譽權、著作權的惡劣情形,因此,新聞出版業應當自省、自新,努力做到對自己行為擔負應負責任。當然,這一切最終的緣由都可歸結到非法的制度性鉗制政策。
雖然中國新聞出版業的癥結在公權力,但僅僅寄希望於公權力是不夠的,今日中國新聞出版業所呈現的行業凋敝現象,主因固然在政府,但新聞出版業自身的軟弱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無行也難辭其咎。新聞出版業的權利不可能袖手坐享,自人類有歷史以來就不曾出現過從天而降、無需權利享有人努力的權利,中國新聞出版業本身對爭取所有屬於新聞出版業的權益亦負有道義和行動上的義務和責任。
此次《冰點》事件中及此前,《冰點》週刊主編李大同先生、中國青年報資深記者、著名報告文學作家盧躍剛先生及《冰點》團隊,為當前新聞出版業如何維護媒體尊嚴作出示範,他們為中國新聞出版業的自由長期不懈努力,在遭到非法停刊之時,衝破各種精神枷鎖、思想禁忌和環境桎梏,以理性抗強權、以行動爭自由,顯示了職業媒體人的中正立場和風骨,一定程度上堪為媒介表率。
中國新聞出版業全體同仁應當支持《冰點》同仁的義舉,進一步堅定言論自由理念,不畏強權,各新聞出版機構也應當從自身做起,遵守基本的行業倫理規範,努力做到誠實、真實、正直、嚴肅、自律、自由,謹守良知底線,為催生並迎接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新聞出版界--一個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新聞出版界做好準備,打下牢不可破的基礎!
唯此,中國新聞出版業才有可能打破僵局,為其制度的革故鼎新提供動力!
2006年2月14日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