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下所說全部是事實,對每句話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我的聯繫電話是0371---65221951
我是河南省鄭州市一市民,從事幼兒教育工作。2005年11月7日,一夥自稱黑社會的人把xxx的辦公室(兼居住地家)砸毀,把xxx打傷並搶走現金9700元,以及商品價值17000餘元,因我是現場唯一目擊證人,事發後xxx報了110。後此案交鄭州市公安局花園路派出所處理,令人想不到的是,打砸搶者和派出所辦案民警十分熟悉,當時就在派出所上演了一場鬧劇。打砸搶者在派出所可以隨意走動、無拘無束,並能在一個房間一塊作詢問筆錄寫事情經過。而受害人xxx卻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限制在一個房間裡不得走動。xxx多次向辦案民警提出質疑,無人理睬,並在敘述被搶手機時,花園路派出所辦案民警(事後知道叫徐長寶)不予記錄,並說那不叫「搶」,並對xxx進行恐嚇。對於我,派出所辦案民警則用恐嚇、哄騙威脅等辦法強迫我做偽證。
2005年11月17號下午2點30分左右,花園路派出所民警李樂傳我到戰友賓館門前見面,說給我談案情結果。在我坐車去的路上,李樂又讓我在中途下車,李樂開著一輛帶警燈的警車,把我拉到某賓館旁邊一個家屬院,下車後我問李樂為什麼不去派出所說,他說上樓說方便,接著李樂強拉著我受傷的手(因我當時手上有傷,縫了十幾針),硬拽著我受傷的手把我拖上了樓,到樓上屋裡後李樂把我摁在床上使我動彈不得,李樂強行強姦了我。我當時哭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我沒料到李樂是這樣一個披著人皮的禽獸。案發後我本想一定要讓李樂這個披著公安外衣的禽獸得到法律的嚴懲!我立即向省公安廳督察總隊報了案。後省公安廳督察總隊指派鄭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辦理,鄭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一姓陳的指導員與我一塊到花園路派出所指認李樂,後又到鄭州市公安局12樓的督察大隊辦公室寫事情的經過。下午6點左右,鄭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的段發祥(鄭州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兼督察大隊大隊長)向我說:「此案以向鄭州市公安局局長姚待獻匯報,姚局長指派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受理此案。此案由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名姓丁的大隊長負責。」我本想一定要讓李樂這個披著公安外衣的禽獸得法律的嚴懲!可我萬萬沒想到,審理此案的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公然包庇罪犯李樂。到了刑偵支隊後,一姓黃的辦案人員(後才知道叫什麼黃科長.女)對我進行辱罵、威脅。要不是別人阻攔甚至還要打我。說什麼「我們是三條以上人命案才接,如不是領導交辦我們才不會管。並說,你這號人我見的多了,誰知道你和誰還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你不要偷雞不成蝕把米,小心告你誣告罪……等等」,用難以啟齒的語言來傷害我,使我本來就恐懼的心又一次受到傷害和驚嚇,其目地可想而知。當天到刑偵支隊後是下午6點左右,一直到笫二天的早上4點多,辦案人員不讓喝水,不讓吃飯,連上洗手間也要經他們許可,而且有專人監視,並對我多次謾罵、強行翻我隨身帶的提包。凌晨兩三點時,我打瞌睡,我說:「我瞌睡了,能否讓我休息一會」,辦案人員說:「要的就是你這瞌睡勁」。一直問到凌晨4點多還不讓走。在我多次抗議下才離開了刑偵支隊。我實在不明白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到底想幹什?為什麼這樣對待我?在刑偵支隊,我問辦案人員:「你們是否也是這樣對待李樂?」他們說:「你和李樂沒有什麼區別,唯一的區別就是你暫時可以回家,他不可以回家。」我又問為什麼不讓受害人去犯罪現場指認,辦案人員說:「已去過了,是李樂的哥哥領著去的。」此事令人費解??。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在辦理此過程中,如此地對待受害人,令人髮指,使我十分懼怕(本來就受到如此打擊、傷害)。本想得到公安部門的保護,不料卻遭到這般不公平的對待。孰問天理何在?由於在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受到如此不公的對待,使我對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產生了懼怕和不相信他們還能秉公執法的思想,不但如此,不知為何此案又移交到另一刑偵大隊辦理,說是什麼專案組(大隊長叫李保彥)。該大隊接手後,2005年11月19日他們跑到我家,我當時不在家,他們向我愛人要我的相片,又跑到我單位找,四處找我,搞的我家人不知所措.以為我犯什麼事被他們通緝,我實在恐具到了極點,11月20日又再次打電活向省公安廳督察總隊反映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所做所為,後省公安廳督察總隊又指派鄭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接手,到了督察大隊後,鄭州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兼督察大隊大隊長段發祥接待的我們,我就把在刑偵支隊的受到的種種非法辦?
夢蟻攣?3點與刑偵支隊的人員配合,可是下午並沒有督察大隊的人員在場,李保彥及這個大隊的辦案人員他們也是不問強姦的事實和過程,反而去問那些強姦案以外的事情。如:我當天都與誰見面了,都與誰通電話了,說話的內容是什麼,多長時間等等,而且是反覆地問。並且非得讓我按他們設計好的意思說,我說的事實他們不記錄,專挑我敘述過程中的部分話組成一段不是我意思的話卻記錄下來。我實在不知他們要幹什麼?在我拒絕回答與強姦案無關的問題時,段發祥及辦案人員說我不配合。天啊!難到非讓我不告李樂、讓辦案人員用無恥下流、節外生枝,顛倒黑白的目的得逞,我才算是配合嗎?鄭州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段發祥及辦案人員並揚言說:「你是軟硬不吃,我們不管了,說你愛去那告就去那告,不管告到那,最後還得回到我們那裡,還得我們受理」等等。把我的火激起來後,他們趕快把他們事先準備好的錄相機拍,好像可找到包庇李樂並為其開脫的證據,實在是別有用心,此時我終於明白段發祥所說的「軟硬不吃」是怎麼來的了。他們早己費空心思,設計好了一張包庇李樂的網,而卻為我挖了一個坑就等我往裡跳以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地。此案本身就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惡性案件,可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辦案人員多次到我單位威脅、恐嚇我,還威脅我的家人,甚至要讓我老公去做驗血檢查,在去醫院做檢查時的?藻幸7ㄍ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