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判決死刑,劉憶二十八日遭槍決。
綜合香港「大公報」與「長沙晚報」報導,二零零四年五月,劉憶經前男友介紹認識謝姓被害人。兩人交往後,得知謝某的社會關係有利於她找工作,不久後與謝姓被害人同居。
後來,由於被害人多次要求劉憶斷絕與其他異性的性關係,並威脅她其他幾名男友,劉憶心生怨恨,起意報復。
二零零四年十月,劉憶聯絡就讀湖南涉外經濟學院的前男友唐榛,表示自己遭謝姓被害人強暴並威脅,希望殺害謝某。唐榛於是邀集友人李勇、同學楊晨共謀殺人計畫。
當天下午,劉憶將謝某騙到家中,守候一旁的唐、李兩人立即手持鋼管,毆打謝某使他失去反抗能力後,劉憶在李勇的協助下,以尼龍繩勒死謝某。
報導指出,劉憶等人隨後肢解屍體,並澆上汽油焚燒,又在劉憶母親劉慧佳和唐榛同學方舒協助下,丟棄未遭焚燒的屍塊。事後,劉憶、唐榛、李勇三人逃離湖南,三天後在四川成都遭緝拿歸案。
除劉憶被判死刑,唐榛、李勇被判死緩,楊晨、劉慧佳、方舒被判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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