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長胞弟貪瀆判死緩 受害者:不公

發表:2006-05-01 20:22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中國鐵道部長劉志軍胞弟、前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劉志祥涉嫌受賄人民幣四千多萬元(合新台幣一億六千多萬元),且雇凶殺人,但因「自首、立功」等表現,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免於一死。有受害者認為判刑不公,將上書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吳邦國陳情。

中國死緩制度規定,對於應判處死刑的罪犯,若不需立即執行,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觀後效,給予悔改機會。死刑緩期期間,罪犯若真誠悔改或立功,兩年期滿後,可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若拒絕悔改或犯新罪,經法定程序核准,就需執行死刑。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湖北宜昌市中級法院審理髮現,劉志祥擔任漢口火車站長期間,得知漢口火車站招待所承包者高鐵柱準備舉報他違法情形,於是指使無業者彭支紅「修理」高鐵柱。

在劉志祥催促下,彭支紅指使另一名無業者馮立海毆打高鐵柱。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馮立海邀約「長毛」(名不詳,在逃)等人攜帶彈簧刀、鐵管等凶器,前往高鐵柱住處毆打他,馮立海持匕首朝高鐵柱右大腿等處連刺數刀,導致高鐵柱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另外,一九九五年到二零零四年,劉志祥利用擔任漢口火車站長和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以各種名義貪污公款及公物,個人實得現金及物資折合共人民幣一千一百四十四萬元、五十二萬美元,以及三萬五千歐元。

法院審理髮現,這段期間,劉志祥利用職權,先後收受工程建築商、車票代售點負責人和所屬工作人員等的巨額款物一百六十多次,共人民幣一千四百三十五萬元。

法院發現,劉志祥還有人民幣五百二十七萬元、八十八萬七千美元、五萬八千歐元、港幣一百二十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不過,法院最後認定,由於劉志祥主動交代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並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贓款贓物全部追回,「具有自首、立功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追繳人民幣四千多萬元的非法所得。一審宣判後,劉志祥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對此,曾因舉報劉志祥,遭雇凶砍傷的前漢口車站員工張漢生憤慨地說,「判刑不公,貪污四千萬、還有命案在身,竟然不用死?」他表示,將與其他受害者上書吳邦國,以求公道。

中央社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