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李光耀個性的人們都會理解,他一定會把連續數天在有好幾萬人出席的工人黨群眾大會上,多次被點名嘲笑、揶揄的情形,當作生平的「奇恥大辱」!雖然媒體一字不提,但在民間,這些的傳聞卻不脛而走。所以,「大選過後算帳」是預料中的事了。既使是這樣,李光耀政權的作法和所使出的手段,還是「驚世駭俗」的!
當鄧亮洪通過境關卡安抵馬來西亞新山鎮後,國內外媒體的記者還是不斷地,通過他的手機取得聯繫,要鄧亮洪回應行動黨人在媒體上不斷以各種的罪名對他的指控。鄧亮洪指出,李光耀等人指控他是個「反馬來回教徒」及「反基督教徒」的大漢沙文主義者等等,使他個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逼迫他不得不暫時逃離國門避難!
新加坡警方發言人通過報界要鄧亮洪回國與警方會晤面談有關鄧亮洪生命受威脅之事,而鄧亮洪要求警方派人來新山面談。向來,新加坡警方派人到馬來西亞調查案情或會見有關證人,是司空見慣,非常普通的事。但在這件事情上,警方卻不肯這樣做!
有記者謁見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迪醫生問起鄧亮洪在柔佛新山鎮避難的事情,馬哈迪醫生回應說,只要鄧亮洪持有合法准證(護照)。他是有權留在那裡(新山)的!馬哈迪總理這種通情達理的表態,對處於極端疲憊而心情又極不安定的情形之下的鄧亮洪來說,無疑是一副安神劑!
根據1997年1月5日海峽時報的報導,警方就鄧亮洪報警指控李光耀等人的行為,刻意置鄧亮洪及家人於危險處境中,並要求警方予以保護報案一事,(竟然)向李光耀提供書面報告,在該報告中並說明:警方沒收到鄧亮洪所提到的所謂「死亡威脅書」。在該篇報導中,海峽時報進一步說,在記者招待會上,李光耀特地指出說:「鄧亮洪向報界公開透露死亡威脅信後3天,仍然沒有向警方正式報案。」
李光耀及新加坡警方聯手向國內外媒體發出不確實的訊息後,鄧亮洪指出:首先,1月1日傍晚,鄧亮洪向警方報了案才去出席工人黨最後一次的群眾大會。在隔天投票日。鄧亮洪報案記錄副印本不知何故已在各報出現。該文件也成了李光耀等人指控鄧亮洪誹謗的根據。1月3日傍晚,鄧亮洪帶了全家人到警局報案,並將死亡威脅書親自交給警方後,才逃離新加坡!李光耀這時儼然以警方發言人姿態,向公眾宣布:鄧亮洪還未曾正式報案。
李光耀是被鄧亮洪向警方所指控的人之一。作為獨立維護法律的一個單位,警方本應公正、不偏地調查鄧亮洪的嚴重指控。為什麼警方要向李光耀提出書面報告?在這事件上,新加坡警方願意充當「李光耀家奴」的心態,已表露無疑!試問,在哪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度裡,警方會向一個被指控的人,就有關被指控事件,向被指控人,提供書面報告?又有哪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警察,會讓一個被指控的人,特別是一宗嚴重的指控案,未經調查之前或經過調查之後,儼然以警方發言人的姿態,召開記者會,向殷切想知真像而又有知情權的公眾人士,發布新聞?又有哪些民主法治國家的警方,全國各有關執法單位、政界及社會各界,會對李光耀的這種行動,充耳不聞,視而不見,不敢作聲?只有在他強權統治之下的新加坡島國裡,才容許李光耀以「奴隸主」的狂妄,為所欲為。
於1997年1月至3月間,鄧亮洪為了作好準備跟李光耀等人進行一場法律的艱苦惡鬥,他往返於馬來西亞、香港及英國之間,尋求資深及有經驗的法律界同道,特別是英倫有關誹謗訴訟專才的英女皇律師的協助。
在這期間,鄧亮洪居無定處,食睡無時,往往半夜起身工作,因為各地時間(時差)不一樣。但是和行動黨人通過媒體的爭論、對答,幾乎沒有停止過。往往變成「隔洋的鬥嘴」。鄧亮洪更向媒體宣布,為了籌錢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準備把一些產業變賣。為了抹黑鄧亮洪,李光耀指控鄧亮洪在和新加坡政府玩「國際遊戲」!
李光耀曾非常神氣地公開表示說,由於他本身原是律師,懂法律,而吳作棟不是出自律師界,不懂法律。所以他和其他行動黨領袖等共11人起訴鄧亮洪共13宗誹謗訴訟案,全由他領銜主導,對付鄧亮洪,不要讓鄧亮洪自以為只有他(鄧亮洪)才懂法律遊戲。根據一些知情的律師同行透露,代表李光耀等人的許多間大律師樓,共指派出不少過百名律師,當中不少是新加坡律師界的頂尖精英,戰戰兢兢地應付鄧亮洪,唯恐出現一絲一毫的誤差,無法面對李光耀的神威。
1月27日是馬來回教徒齋戒期的其中一天,白天禁食,傍晚開禁進食,有時也邀請親戚朋友,到家裡來共進晚餐。馬來回教徒阿都拉查阿末大律師是鄧亮洪的大學法律系同班同學,也是生平好友。當時鄧亮洪身在英國倫敦忙著官司事務。是日,阿都拉查阿末大律師還是依照往日那樣,邀請了鄧太太及大女兒,傍晚到他的新山的家裡去,與他家人共進開齋晚餐。
傍晚八時左右,鄧太太在大女兒的陪伴下,準備過長堤移民關卡,到新山去赴約。他們在關口就被擋駕了。移民廳官員命令她們站在一邊,等候指示。這是鄧太太和女兒生平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及被這樣的對待,感到非常莫名其妙。隨後,有一位女性「高級」官員出現,說要檢查鄧太太的護照。鄧太太從手提包裡剛拿出護照,還未來得及交給她,那位「高級」官員就非常迅速又粗野地把鄧太太的護照搶了過去。鄧亮洪的大女兒看了非常冒火,大聲責問那官員為何那麼沒有禮貌地對待她的媽媽,並順手把護照搶了回來。這一舉動頓時也把這位仗勢的「高級」官員嚇了一跳。場面好僵!這位「高級」官員終於耐著性子,緩了口氣說,她奉上面的命令,要檢查鄧太太的護照。鄧亮洪的大女兒也只好將鄧太太的護照交給她檢查。她接過手後翻了翻說,她奉命不准鄧太太離境,並扣留鄧太太的護照,還檢查了鄧太太的手提包。這使鄧太太感到莫大的侮辱和委屈。經過一番的折騰後,移民廳終於放人,准鄧太太離開移民廳。這時已經半夜,去不成新山,鄧太太母女兩人,只好打道回府。
回到家門,卻是另一番景象:原來代表李光耀等人的律師群、職員及法庭派出的人馬共十多人,正在等候著鄧太太的歸來,好像他們早就知道鄧太太已在歸途中。鄧太太一下車,他們即時地都圍了上來,迫不及待地將一疊又一疊的法律文件,塞到鄧太太手中。12宗訴訟案,每案一套。單是李光耀那宗訴訟案的那套文件內,就有李光耀的告狀、李光耀向法庭的申請書,李光耀的宣誓書、高等法庭扣押資產命令等。每份文件都是厚厚的一大本。李光耀個人的宣誓書就有133大頁。
原來當天中午時分,行動黨領袖11人,由李光耀牽頭,單方面向新加坡「高等」法庭提出申請,由黎嘉才法官即時批准李光耀等人所請,頒發多重庭令,包括下列:
1.把鄧太太列為起訴鄧亮洪多宗誹謗案的第二被告人;
2.訴訟審判前, 即時全面扣押鄧亮洪夫婦全部資產,包括鄧太太
名下的75號華源道洋樓,和鄧亮洪律師事務所所有的資產,頂
限為新加坡幣1千1百20萬元;
3.鄧亮洪和鄧太太必須分別在5天內,以宣誓書形式,列明國內外
各自名下或擁有之一切資產,不得轉戶。頂限為新幣1千1百20
萬元;
4.鄧亮洪以及鄧太太兩人每星期不得花費超過2千元,同時必須向
李光耀等人的代表律師們交代清楚,該款項來自何處,花在什
麼項目上;
5.如有其他的花費,必須取得代表李光耀等人的律師們同意方
可,同時每兩星期必須向他們作報告,交代清楚等。
鄧太太看到那些堆積如小山丘般由李光耀等人起訴她的法律文件,驚嚇到幾乎要昏倒過去。
她生平從未遇過也從未想過或夢想過的事件終於發生了,而且是發生在她的身上。
起訴她, 並扣押她的資產的人是:名震國內外的李光耀資政、貴為總理的吳作棟、副總理兼貿工業部長李顯龍(現轉兼金融局局長)、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陳慶炎、教育部長李玉全(現轉任資訊與藝術部長)、貿工副部長張志賢海軍准將(現任教育部長)、包括鄧亮洪的老同學或老朋友有:歐進福博士、柯新治博士、成漢通(華文報編輯)、前國會議員錢翰琮和前總理公署高級政務部長莊日坤(最後兩人也是鄧太太五十年代中學時的老同學的先生)。在鄧亮洪眼裡,最後的五個華校出身的政界小嘍囉,充其量不過是行動黨政權櫥窗裡的備用小擺物或裝飾品,有時用來鎮壓、擺平或慰撫華社裡的一些事故,以保障行動黨政權的穩定,一句話:一群身不由己的可憐蟲。
深更半夜的,那群不可一世的新加坡法律界人馬,把文件正式遞交給鄧太太簽收後,得意洋洋地離去。他們得意洋洋的彷彿是做了一宗什麼美德之事似的,因為他們代表的那些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權傾朝綱的人物,特別是李光耀,無人敢仰視,沒有敢惹他們。現在他們居然起訴鄧太太,查封她的資產,怎麼不會把她嚇得半死?
上述那班人馬一離開,鄧太太及孩子們還驚魂未定,在附近等候多時的稅務局搜查大隊(內混有政治部人馬),就衝進鄧宅,翻箱倒櫃,搜個天翻地覆,也把全家人,包括佣人在內,盤問個不休。一直到凌晨四時出才收隊。他們把一百多箱屬於鄧亮洪和鄧太太的文件,用大卡車載走!
鄧太太事後有一次告訴鄧亮洪說,稅務局搜查大隊中有一位成員,曾悄悄底聲地吩咐鄧太太,要她作好心理準備,後面接著而來的苦頭還多著呢!
在同一時間,另一支稅務局搜查隊也摸黑出現於在市區內的辦公樓,並命令看管人員,用電話和鄧亮洪的秘書聯繫,吩咐她趕來把辦公室的門打開,好讓他們進去搜查。當秘書在另一位鄧亮洪律師事務所的前合夥律師的陪隨下抵達時,有的隊員還正在走廊上用餐吃宵夜呢。
經過好幾個鐘頭的搜查後,他們終於把鄧亮洪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文件,包括帳目薄和律師樓的日記薄等,全部約二十多三十箱左右,連同可移動的小型保險箱,內有鄧亮洪在馬來西亞柔州境內擁有的兩塊地的地契、顧客的屋契、現款和其他文件,一齊扛走。
這就是李光耀的鐵拳!在獅城,倘若哪位人士要當異議的或不願低頭的人,都要隨時準備嚐嚐鐵拳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