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偷不搶被人看不起」!如此匪夷所思的「笑貧不笑盜」風氣是如何形成的?除了偷盜帶來的巨大物質誘惑——「發橫財」之外,據瞭解,其中的一個重要誘因是——「這一行多年也沒事,被拘留幾天又出來了,逮住了被判重刑的是極少數,我們咋不去偷?」
違法成本低而收益豐厚,在這樣的法治狀況教誨下,產生「笑貧不笑盜」的民風,當然不讓人奇怪,可是,為什麼當地盜竊的違法成本又會如此之低呢?是否都是公安機關破案無能、打擊不力造成的?顯然,要回答好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再來看看這起系列團夥盜竊案的種種怪異內幕——
據悉,該盜竊案的最大特點不僅是歹徒偷盜時肆無忌憚,更在於其盜竊對象的特殊——鎖定鄉鎮政府:僅1年多時間,「就洗劫了40多個鄉鎮政府辦公樓,擄得款物價值50餘萬元」;不僅如此,這夥匪徒還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作案經驗:書記、鄉長的辦公室是第一目標,而黨政辦、財政所、計生辦等「殷實」單位,則是第二目標……
而與這種盜竊規律相「配合」的被偷盜者行為規律是:「很多單位在遭到盜搶後不報案」,而且即使「在刑警找上門後也不理不睬」,「百般否認被盜搶」……所以產生這種反常的不報案行為,據警方分析:一是因為「鄉鎮負責人都是治安防範的責任牽頭人,怕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二是因為「害怕被人議論被盜錢物來路不明」。
至此,盜竊成本低廉的真正原因無疑已十分清楚,也即,是因為這些被盜的鄉鎮政府在「誨盜」,他們太「看得起」這些「樑上君子」了,而說到底正是因為腐敗——因為無論是鄉鎮政府治安防範不力、害怕「一票否決」,還是「怕議論被盜錢物來路不明」,都是不折不扣的權力腐敗——前者是權力的不作為,後者則是濫作為!
其實,類似河南這起盜竊案中出現的「誨盜」效果,以前我們也有見識,比如近年來小偷偷出貪官之類的新聞就屢見不鮮,而不久前湖南一夥歹徒更是總結出「偷官不偷商」的強盜邏輯:「因為搶劫老闆,老闆必然報警,而搶劫官員,官員會因擔心查經濟問題而不敢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