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司法部延後遣返遠華案賴昌星

發表:2006-05-2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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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廈門遠華案主嫌賴昌星原訂二十六日遣返,但由於加拿大聯邦法院排定三十一日才會針對他申請暫緩遣返案舉行聆訊,加國司法部門已把遣返日期延後,但也另訂出一個不對外公布的預定遣返日,執行與否則視下週三聆訊結果而定。

聯邦法院發言人彭柏格表示,賴昌星申請暫緩遣返案現已排定下週三舉行,確切時間仍待商定,屆時將在渥太華聯邦最高法院內開庭。他表示,司法部律師已通知聯邦法院,原訂二十六日執行的遣送措施將延後到聆訊後,才決定執行與否。

賴昌星二十四日再度露面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承認,繼續留在加國的機會不大,只是他仍會盡力爭取,如果不成,就會回去面對可能後果。

賴昌星一九九九年攜同妻子曾明娜和三名子女由香港入境加拿大,滯留溫哥華六年多,都在為難民身份打官司,一直到去年這項申請才遭加國最高法院駁回,移民部對他們的遣返前風險評估都認定,他們遣返後不致有生命威脅。

賴昌星在訪問中表示,在溫哥華的六年多來,心情壓力都很大,談不上開心或不開心,過得其實相當辛苦。賴昌星也說,如果他真被遣返,「最放不下的應是三名子女」,希望他們和曾明娜還能繼續留在加拿大。

不過,在上週賴昌星的保釋聆訊中,加國邊境服務署律師也透露,移民部已要求曾明娜三十一日前往,與相關官員討論遣返日期。

談及遠華案,賴昌星表示,此案牽連許多無辜,而且「國內有些人太黑暗」,迫使他不敢主動到案,最後只能遠走海外,滯留加國多年。他也指無論中國或加拿大,法律制度本身都是公平、公正的,關鍵則在「操作之人是否公正」。

賴昌星也再度指責加國移民部門有人遭中國利用,赴中國搜證時已有偏差,並質疑加、中兩國間可能已達成某種政治默契,以他為交換條件,換取中國給予加拿大「核准觀光地資格」(ADS)。

儘管中方已向加國保證,賴昌星被遣返後不會被處決,他昨則表示,「擔心遣返後,或會有人動手腳」。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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