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5-31 23:04:00作者:
我的六旬老母乘坐火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只因28只空塑料瓶,被鐵道部的「特派員」扣人,並交給地方公安局處以5天拘留。
今年3月底,母親照顧3歲孫女在長沙湘雅醫院兒科血液組住院醫治白血病。26日中午,孩子住院缺錢,我母親買N702次長沙→石門的火車票回家湊錢。或因年邁、或因飢餓,加之檢票人員和列車乘務員的兩次疏忽,母親上錯了火車。本應該4個小時到達,卻輾轉了近20個小時。
因為給3歲小孩治病,全家陷入極度貧困。我的六旬老母在近20小時旅途中,一路上把同桌的、別人贈與的、還有自己的共計28個空瓶子收了起來。誰知,對於我們家人及老母親來說,一場本不該發生的惡夢就這樣開始了……
27日下午1點老母終於到達目的地石門,在出站檢票口被一自稱是鐵道部「特派員」的張姓男子攔住。此人告知我母親:儘管你有車票,但是鐵道部有內部通知,從3月1日起,火車上不准撿廢品。在長達五個多小時的筆錄、取證、檢討期間,我母親一再哀求:孫女才3歲,兩歲時做了心臟病手術,債務尚未還清,現在又患上了白血病,順路收幾個瓶子也是沒有辦法。因為在車站和火車上都沒看見這個鐵道部的通知,車上廣播也沒播出過,車上乘警、乘務員也沒告訴、制止這一行為,自己確實不知情,希望能減輕處罰,孫女在醫院等著錢救命!不信可電話查證。
面對老母哀求,但這位特派員先生最後仍毫不所動:「就是不能讓你們看見到通知,不然怎麼能抓到你們?」,哀求的結果是最後處罰決定——從重處罰,拘留5天!,特派員同時忙得無暇及時書面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在筆錄完後已經到了27日下午6點左右,先將我的母親送至當地公安拘留所。第二天,廣鐵「鐵鷹行動小組」委託懷化鐵路公安處,懷化鐵路公安處再委託地方公安作出處理。上午9點左右,「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才送進拘留所,工作人員要求我母親簽名並強迫要求寫上「3月27日」。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道:「在1474次列車上……被乘警當場查獲。」而其實,母親是在檢票口被攔截的,那個特派員當時是在石門車站,根本沒在車上。
今年3月底,母親照顧3歲孫女在長沙湘雅醫院兒科血液組住院醫治白血病。26日中午,孩子住院缺錢,我母親買N702次長沙→石門的火車票回家湊錢。或因年邁、或因飢餓,加之檢票人員和列車乘務員的兩次疏忽,母親上錯了火車。本應該4個小時到達,卻輾轉了近20個小時。
因為給3歲小孩治病,全家陷入極度貧困。我的六旬老母在近20小時旅途中,一路上把同桌的、別人贈與的、還有自己的共計28個空瓶子收了起來。誰知,對於我們家人及老母親來說,一場本不該發生的惡夢就這樣開始了……
27日下午1點老母終於到達目的地石門,在出站檢票口被一自稱是鐵道部「特派員」的張姓男子攔住。此人告知我母親:儘管你有車票,但是鐵道部有內部通知,從3月1日起,火車上不准撿廢品。在長達五個多小時的筆錄、取證、檢討期間,我母親一再哀求:孫女才3歲,兩歲時做了心臟病手術,債務尚未還清,現在又患上了白血病,順路收幾個瓶子也是沒有辦法。因為在車站和火車上都沒看見這個鐵道部的通知,車上廣播也沒播出過,車上乘警、乘務員也沒告訴、制止這一行為,自己確實不知情,希望能減輕處罰,孫女在醫院等著錢救命!不信可電話查證。
面對老母哀求,但這位特派員先生最後仍毫不所動:「就是不能讓你們看見到通知,不然怎麼能抓到你們?」,哀求的結果是最後處罰決定——從重處罰,拘留5天!,特派員同時忙得無暇及時書面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在筆錄完後已經到了27日下午6點左右,先將我的母親送至當地公安拘留所。第二天,廣鐵「鐵鷹行動小組」委託懷化鐵路公安處,懷化鐵路公安處再委託地方公安作出處理。上午9點左右,「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才送進拘留所,工作人員要求我母親簽名並強迫要求寫上「3月27日」。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道:「在1474次列車上……被乘警當場查獲。」而其實,母親是在檢票口被攔截的,那個特派員當時是在石門車站,根本沒在車上。
老母親因28只空瓶身陷囹圄,我們卻一無所知,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通知我們。我們全家遍打電話尋人無果。28日,百般無奈之下,孩子的父親——一位正在帶領學生們備戰高考而不能照顧自己生病女兒的高三教師,只好請假前往長沙,將免疫力幾乎為零的孩子心驚膽顫地坐5個小時的長途汽車接回老家。回家後不久,醫生擔心的事出現了:孩子高燒、出血、大口大口地噴血。在醫院救治的幾個小時內,她的血色素由9.1克降到3.9克,而白細胞僅僅只有300個/立方毫米。醫生聯繫血站尋找血源,但因孩子血型特殊,沒有血源。我的孩子很快陷入休克。更心急如焚的還有:本應照顧孫女的母親卻無端被拘留飽受精神摧殘與折磨而臥病在床,無人照料……
我的母親是中專生農民。她六十年代畢業於農業專業學校農學專業,當年響應黨的號召回到農村侍弄了40年田地,沒給我們的黨我們的政府提任何要求。為了節約,她侯車、乘車20多個小時,隨身帶兩個冷饅頭熬到了目的地。為了節約,她在拘留所的前3天粒米未進。她天真地認為不吃東西可少交伙食費!但最後仍交給拘留所175元伙食費和400元保證金才獲得自由。在受到如此折磨後回家後臥床不起,更別說照顧重病的孫女。
此事過去2個個月,我們曾向多家媒體投訴、尋求幫助,但是在有關部門及部分政府領導的的「特殊照顧」下,最後終於沒有被報導。
當一個平民家庭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時,「特派員」先生可否有一點點人性化?
一位合法的旅客,毫不知情地在行李中帶的28個「危險」的空瓶出站,這種行為就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需要拘留5日嗎?
地方公安在拘留以後所收那400元的保證金,究竟是保證什麼?保證以後不再拾荒?
尊貴的鐵道部,你們暗地操作的「部門規章」能否公開?
車票
處罰書
贖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