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一度自誇為「無產階級大民主的光輝實踐」。至今仍有不少人認為在文革期間中國確實出現了自由民主。他們說,在文革中,群眾可以隨便貼大字報,辦小報,可以自發地成立組織,舉行集會或遊行。這不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結社集會自由麼?
其實,文革中出現的上述現象並非真正的自由。
以言論自由為例。真正的言論自由必定包括反對意見的自由。如果言論自由僅只以當權者的意志範圍為限,那麼古今中外,還有哪個國家是言論不自由的呢?眾所周知,文革中的言論是嚴格地限定在「偉大領袖」的意志範圍之內。文革中,所謂反動言論和反革命的言論是沒有自由的,是必定要受到嚴厲懲罰的。所以文革期間並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
在文革中,你要是貼一張批判毛的大字報或者宣佈成立一個明文反對毛反對共產黨的組織,那都是馬上就鎮壓的,而且常常還不等政府出馬,革命群眾就把你給辦了。不只是所謂保守派會這麼做,造反派同樣也會這麼做。李井泉之子,北航的李明清在66年12月(那是文革期間言論最 「自由」的時期)貼出一張「炮打……?」的大字報,質問:劉鄧派工作組事前是徵求過毛的,怎麼都怪在劉鄧頭上了呢?結果就被大名鼎鼎的造反派北航紅旗的學生圍毆致死。
67年1月,正值造反運動高潮,當局頒布所謂公安六條。公安六條明確宣布,無產階級大民主只屬於「革命群眾」,「地、富、反、壞、右分子,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道會門中的小道首和職業辦道人員,敵偽的軍(連長以上)、政(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憲(憲兵)、特(特務)分子,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機倒把分子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一律不准外出串連,不許改換姓名,偽造歷史,混入革命群眾組織,不准背後操縱煽動,更不准他們自己建立組織。這些分子,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注意,這裡的「改造得不好」,「堅持反動立場」兩個定語,彈性很大,尤其恐怖。公安六條明確宣布以言論治罪:「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這怎麼能叫做言論自由?
那麼,為什麼在文革中又有很多人感到他們很自由呢?原因也很簡單。我們知道,共產黨壓制言論歷來採用兩種辦法,一是事前預防,一是事後追懲。由於共產黨直接控制了一切公開發表言論的渠道,從而在事前預防方面做到了史無前例的天衣無縫。在那時,凡是不被領導認可的言論差不多都沒有公開發表的機會,儘管這些言論中的大部分還扣不上「反動」或「反革命」的罪名。文革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在文革中,事前預防這道關大半垮掉了。這一來是因為各級黨組織陷入癱瘓或半癱瘓,二來是因為張貼大字報這種方式本來就無須乎經過領導的事先審查。於是,很多原來得不到公開發表機會的言論就得到了公開發表的機會。這樣,公開言論的空間就比以前廣闊了許多。另外,在文革的造反運動期間,毛澤東為了利用群眾打擊他的黨內對手,有意識地在特定的方面放寬了言論尺度。過去,你反對單位的黨支部書記都會被扣上「反黨」的帽子,而在文革中,群眾卻獲準可以批判除了「毛主席司令部」之外的任何一級的黨政官員。這就是為什麼當時許多群眾會感到他們言論很自由的原因。
但是,這畢竟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也不能說它是部分的言論自由,因為它否定了反對者(即所謂反革命)的自由,否定了反對意見的自由,因此它不是言論自由,而是言論不自由。如果說在當年我們確實有過言論很自由的感覺,那只說明當時的我們還不懂得什麼是言論自由。同理,文革中也沒有結社自由集會自由。
《人與人權》2006年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