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感到驚異的是,有一些人應付性地說一句「恐怖活動無疑應當受到譴責」後,在「但是」上大做文章,他們認為恐怖活動產生於全球性的不公正,是弱勢者對強權的反抗,雖然這樣的反抗有些過分和不恰當。比如,有人說,「要理解恐怖主義的悲憤,才能化解怨氣。
罵聲恐怖主義太沈重,也太容易,但是卻妨礙了追尋正義。「這些貌似公允和深刻的言論,與其說是在分析恐怖主義產生的原因,不如說是表現出對恐怖主義的同情和理解。
有人說,「貧困是滋生恐怖主義的溫床……不能不說,近些年來恐怖主義活動在世界範圍內的增多,與西方世界重新進入所謂『新鍍金年代』,而人類整體也被迫同步跟進密切相關。」這種高論無視一個明顯的事實:恐怖份子主要來自盛產石油的富國,這些國家幾乎個個都是債權國,發展中國家,甚至發達國家都欠它們的錢。
如果恐怖主義的產生和國家的貧困直接相關,那麼恐怖份子就不應該來自石油富國,而應該來自世界上的窮國,比如柬埔寨、寮國、孟加拉國、衣索比亞等,但事實上情況完全不是這樣。
血腥的事實一再說明,恐怖襲擊無一例外地都是濫殺無辜,這充分說明,恐怖活動的目的就是製造恐怖,而不是像某些辯護者說的那樣,是為了追求正義。我們不能因為這一次的受害者是自己不喜歡的目標而暗自高興、是與己無關的人而偽裝公正,對施害者和恐嚇對象各打五十大板。
有一種辯護之詞認為,恐怖活動是弱勢人群對強權的不擇手段的反抗,有人質問說,為什麼大國可以用先進武器打仗,難道以政府的名義發動戰爭,用軍隊殺人就可以,為什麼只譴責恐怖襲擊?我們說,任何殺人都不是好事,戰爭當然不是好事,但戰爭和恐怖襲擊確實有區別。戰爭有正義與非正義之分,對戰爭的性質,對戰爭是否有正義性可以爭論,但恐怖沒有正義非正義之分,對恐怖活動的性質沒有任何辯護的餘地。
人類社會發展到現代,因為未能做到根絕戰爭,不得已而求其次,以國際法、日內瓦公約等形式對於戰爭制定了一系列規則,比如宣戰、不虐俘虜、禁用開花彈,等等。肯定有人要大加嘲笑,說難道遵守規則的殺人好過不遵守規則的殺人,你們的所謂人類文明,不過是制定殺人的規則!可以理直氣壯地回答說,戰爭最好完全沒有,但秦軍坑趙國降卒40萬,總比現在的交換、送還戰俘的做法殘忍。另一個例子是處死刑的方式,難道我們真的看不出來,從凌遲到絞刑,從槍斃到藥物注射,其中貫穿了一種從野蠻到文明的線路?
我們長久以來有一種思維習慣:如果不是十全十美,任何不好的東西都沒有差別。但人類歷史證明,很難有十全十美的東西,所謂人類文明,往往是對不好的事物不斷加以改進,用規則加以限定。你可以對人們按照規則做你認為不好的事大加嘲笑,你可以故作高尚地批判人類在戰爭、死亡等等方面的自我限制和改進,但你站到文明規則的對立面,就是站到人類的對立面。
恐怖襲擊絕對和追尋正義不沾邊,任何使恐怖主義與正義掛鉤的努力,都是對正義的損害和褻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