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週末》的報導說,「本報記者通過有關途徑瞭解到,6月9日,有關他生活腐化的群眾舉報材料出現在有關會議上,令與會的中央高層領導大為氣憤。一天後的6 月10日(也就是星期六)下午,北京市召開各區縣級官員參加的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通報中紀委決定。第二天,北京市召開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其職務。11日下午6時,新華社播發這一消息,報導同時透露,劉志華的行為已違反黨紀,政紀,中紀委、監察部已決定對他立案審查。」 這一小段文字告訴我們什麼呢?首先,劉志華的突然落馬,並沒有經過中共紀律檢查的一般程序,而很可能是胡錦濤大怒之下直接拍板的結果。不過,胡錦濤不可能不知道,類似劉志華的腐敗行為,千千萬萬,俯拾皆是,而且,沒有政治預謀,一般群眾的舉報材料無論如何也不會突然出現在如此高層的會議上。但胡錦濤還是以相當個人化的方式,拿掉了劉志華的烏紗帽。
那麼,在這一戲劇化的決定背後,究竟是什麼樣的政治動機呢?一些人很自然就把這一事件與高層權力鬥爭聯繫在一起。《南方週末》的報導,還特別提到了前北京市長陳希同。不過,我的感覺是,胡錦濤的目的是要製造一種政治氣氛,震懾大批地方官員,讓他們收斂自己的劣行,而並非像當年江澤民那樣,借反腐敗的名義除掉特定的政治對手。
胡錦濤看來終於明白了,他的先進性教育完全成了一場笑話,共產黨的高官們文恬武嬉,該貪污的繼續貪污,該腐化的繼續腐化,完全沒有把他「八榮八恥」的說教放在心上。就在劉志華案發的前兩天,福建省工商管理局局長周金夥,在中紀委對他實行「雙規」的前夕失蹤。
劉志華、周金夥代表了一大批九十年代江澤民掌權時提拔起來的官員。這些官員對江澤民的潛規則心領神會:只要你不反對江某人做皇帝,他就不在意你如何做官。於是,大批中共官員近乎明火執仗地貪佔和腐化。他們的種種劣行,在當地根本就不是秘密。
這一大批劣跡斑斑的大陸官員,在胡錦濤上臺以後繼續按照江澤民時代的潛規則行事。他們相信,胡錦濤和江澤民骨子裡面是一回事。但他們沒有看清楚的是,不管胡錦濤和江澤民是否同類,他已經沒有江澤民那樣的本錢繼續讓他們為所欲為了。
海外有報導說,劉志華在北京權貴圈子裡,早就有「貪色不貪錢」的名聲,他多處金屋藏嬌,事實上得到了包括劉淇在內整個北京權勢集團的長期默許。這一次對劉志華腐化行為的「群眾檢舉」很可能仍然是北京上層內鬥的一部分,但想搞掉劉志華的人看到了新的政治形勢帶來的機會,這個政治形勢就是胡錦濤如果不能約束高官們近乎公開的為非作歹,他自己的政令將更難通行。於是,在胡錦濤需要殺一隻猴子來示眾的時候,有關劉志華的「群眾舉報材料」就放在了他的面前。
在大一統的中華帝國,許多事能說而不能做,也有許多事能做而不能說,而且,「道可道,非常道」,為官之道就在於知道什麼時候哪些事能說不能做,哪些事能做不能說。劉志華的不聰明,就在於他一直以為只要不公開貪錢,公開貪色問題不大,殊不知,潛規則也要與時俱進,這一次他撞在槍口上了。
有意思的是,《南方週末》在有關劉志華的報導後面,幽默地附上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其中,第一百五十條不僅明確了通姦要受處罰,而且還具體規定,「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從重加重處分,「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與開除黨籍處分」,讀罷不禁令人發笑。
這個條例正式發布的時間是2004年2月18日。劉志華不至於沒有讀過,不過與他當時遵守的潛規則肯定不一致,否則劉志華可能早就下臺,或早就變檢點一些了。
——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