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聞觀:「善意」謊言與「惡意」報導之戰

作者:萬生 發表:2006-06-2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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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其中含有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明確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政府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包括強制隔離暴力對抗者;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封鎖有關場所、道路;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

另重溫一則獨具中國特色的相干新聞. 據河南商報報導,2005年河南汝州兩個煤礦先後於7月31日和8月3日發生礦難後,各地記者用簡訊奔走相告,隨即紛紛趕赴現場,他們不是去採訪報導,而是去排隊收受「封口費」. 地方官員親自發鈔,按媒體等級,明碼標價,亦可討價還價,先有480人(包括真假記者)領走20萬元,再有300多人領走了近10多萬元.

對比以上處理新聞的手段,中共視大眾新聞記者如臨大敵,正如所謂的「防火防盜防記者」. 突發事件的背後,大陸執政者又開闢封鎖新聞戰場,以胡蘿蔔加大棒軟硬兼施. 在信仰缺乏與拜金狂的衝擊下,自稱為無冕之王的大陸記者,為了「封口費」可以出賣靈魂,或稱之為「妓」者更顯名副其實. 對不畏地方強權的黑社會化、為民請命、還給百姓知情權的良心記者,卻成了新草案的「大棒」的打擊目標,「妓」者則反倒被賞予「紅蘿蔔」,如此區別對待可用姑息養姦、逼良為娼一言以蔽之.

首先,享有知情權為自我保護創造了防患於未然的警惕環境. 30年前的唐山大地震,國家地震局分析預報室京津組組長汪成民對《中國新聞週刊》說:「我當時就想造輿論,把震情往下捅.」,也正是他的「越軌」行為使距唐山市僅115公里的河北省青龍縣躲過了一場塌天大禍. 其次,資訊自由更是監督政府濫權和維護公民權益必不可免的工具. 頻繁的礦難是中國近年來難以掩蓋的醜聞,但中共主流媒體通常不去譴責失職者,反而大肆吹捧公僕如何全力救災,百姓的悲劇竟轉化為官員的功勛. 假如「善意」謊言可瞞天過海,肇事者把生命當兒戲的作法越來越變本加厲. 勿庸置疑的是,事故的緩報、謊報、瞞報、漏報和官商勾結是中國礦難死亡人數高佔世界80%的主要因素. 此外,滿足公眾知情權還是社會風氣的淨化濟. 突發事件的慘痛尤其能激發人們的同情心,從而喚醒大眾愈加關注或幫助弱勢群體.

時值唐山大地震三十週年紀念,可悲的是,二十四萬的亡靈得不到安息竟長達二十九年之久. 2005年9月12日,中共國家保密局新聞發言人瀋永社宣稱即將對因自然災害導致死亡人員的總數及相關資料解密. 重蹈前車之覆在於盲知,反省教訓基於事實真相的瞭解. 人們或可欣慰地感到中共向資訊開放羞羞答答地跳了一小步,然而還未到滿歲,由於官方承認的突發事件依然增長了30%,中共重新再寄信於封鎖「惡意」報導的祖傳法寶. 可嘆其外表嚇得如縮頭烏龜,內部又抱有駝鳥心態,未來誰來解今天的中共之密?

一面製造「善意」的謊言,一面高唱「謠言止於智者」忽悠百姓. 中共的新聞之戰猶如堂.吉訶德戰風車,甚至比俗話說的「治標不治本」還低級,況且突發事件總是可借現代資訊傳播於外. 大陸媒體不敢涉足,促成了海外媒體的獨家報導來吸引中國讀者;傳統媒體或受時限制約,但網際網路的即時性讓中共防不勝防. 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屆時世界新聞記者雲集中國,如今天的世界盃,突發事件也將層出不窮,外界的追蹤報導肯定有違大陸本土的新聞法,中共究竟要將其繩之以法,還是賣國崇洋?筆者會和同仁拭目以待.

6月29日於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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