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7-06 09:37:32作者:
中國政府官員星期一對制定一部懲罰新聞媒體的法律所引起的外界批評做出辯解。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說,制定這部法律是為了鼓勵媒體擔負起社會責任,避免新聞失實。不過,海外中國問題專家認為,中國改革派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試圖制定出一部新聞法來保護新聞自由,最後人大竟然出臺這樣一部限制新聞媒體的法律,真是莫大的諷刺。
*美聯社:中國政府收緊對新聞媒體控制*
中國新聞工作者和海外媒體都對中國人大正在討論中的一項新聞立法提出批評。美聯社報導說,這項法律是中國政府發動收緊對新聞媒體控制的一部分。中國媒體近年來在報導官員腐敗、民眾抗議活動以及其他突發性事件的新聞時一直在試探當局對報導這類新聞的容忍程度。
根據中國人大正在討論的這項法律草案,「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華社報導說,這項法律可能會在今年10月生效。
*張偉國:說明共產黨沒有信心*
香港動向雜誌總編張偉國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說,中國新聞工作者進行了多年的努力試圖制定出一部保護新聞記者採訪權和中國民眾知情權的新聞法,最後人大竟然出臺了這樣一臺法律,真是絕大的諷刺。
張偉國說:「這是一個極大的諷刺。我們知道,中國改革開放開始的時候就有一批黨內開明的官員和知識份子,如胡績偉,劉賓雁等,一直主張起草一部新聞法:新聞要有報導權,記者要有採訪權,人民要有知情權。80年代之後,至少在輿論上,這一觀點一直佔主導地位。大家對新聞輿論監督、對中國共產黨政治體制改革都抱有很大的希望。
「但是千呼萬喚,到了胡錦濤時代竟然出了這樣一部法規,對新聞自由不是保護、而是控制,不是放鬆了、而是更嚴了,甚至更荒謬了。這反映出共產黨一是沒有信心了,二是一代不如一代,三是證明原有的控制手段都失靈了。」
*汪永清:不為懲罰獨立新聞報導*
面對海內外的廣泛批評,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星期一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就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的有關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他說,制定這部法律,不是為了懲罰獨立新聞報導。汪永清表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責任首先在中國政府。
汪永清在回答法新社記者提問時解釋說:「請記者朋友一定要注意,草案用的限制詞--‘違反規定擅自’。為什麼前面要加這麼多的限制詞?‘擅自’本身就是沒有許可權的事自作主張。草案的起草者又在前面加上一個限制詞‘違反規定’,就是說,如果是沒有‘違反規定’的‘擅自’,還不會受到處罰。 」
*張偉國:六四後媒體打出的夾縫被封殺*
海外著名中國問題觀察家張偉國認為,不管中國政府如何解釋,這一法律都是在限制新聞自由。張偉國認為,目前中國的媒體是執政黨和政府的喉舌,對公民維權以及一些突發性災害性事件的報導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張偉國說:「中國媒體對突發性事件的報導,不是多了,而是大大的少,大大的缺乏。中國媒體從本質上來說,是政府的工具,是政府的喉舌,是政府的看門狗,黨叫咬誰就咬誰。
「本來對突發事件的報導是在80年代以後,特別是六四後,由於政府對媒體的控制特別嚴,市場壓力又特別大,新聞媒體在夾縫裡尋生存打出來的一條小路,一條夾縫。通過對突發事件的報導來增加可讀性來擴大報紙的銷路。這實際上應該是值得鼓勵的一件事,現在連這個也給你封殺掉了。」
*張偉國:海外媒體報導空間會受打壓*
美聯社報導說,中國政府制定的這一法律也將適用於國外媒體對突發性事件的報導。對此,張偉國表示,海外媒體對中國問題報導的深度、批評腐敗現象的力度遠遠高於中國國內媒體,目前海外媒體的批評性報導是中國政府新聞管制最敏感的一根神經。他說,中國政府目前雖然不滿,但是還沒有什麼特別好的辦法應付;中國人大出臺了這一法律之後,中國就可以根據這一法律來打壓海外媒體報導的空間。
張偉國說:「第一步當然是管制國內媒體,但是下一步的延伸就影響到外國媒體以及它們的報導。這方面實際上也成為觸動共產黨新聞管制神經最敏感的一塊,也是他們最沒有辦法的。
「我想,指定這一法規也是在這一方面的探索。例如紐約時報趙岩這種案子,現在他們還騎虎難下,到時候,有了這條法規,處理起來就名正言順了,就可以依據這一法規來辦理。美國之音、BBC、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國際媒體對中國的批評性報導和國內媒體相比,還是國外媒體比較尖銳,比較有份量。基本上是中國媒體做不了的事情,實際上是國際媒體在承擔。這一法規的出臺意味著這一方面的空間也會受到打壓。」
*記者組織:促中國人大莫通過此草案*
中國人大制定的這項法律受到海外新聞自由團體的批評。記者無國界組織上星期在一篇聲明中說,制定一部如何應對危機局面的法律本身不是一件壞事,但是,把這項法律變成新聞檢查的工具是令人無法接受的。儘管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說,這項法律「草案是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重大進步」,然而記者無國界組織呼籲中國人大不要通過這部法律草案。
*美聯社:中國政府收緊對新聞媒體控制*
中國新聞工作者和海外媒體都對中國人大正在討論中的一項新聞立法提出批評。美聯社報導說,這項法律是中國政府發動收緊對新聞媒體控制的一部分。中國媒體近年來在報導官員腐敗、民眾抗議活動以及其他突發性事件的新聞時一直在試探當局對報導這類新聞的容忍程度。
根據中國人大正在討論的這項法律草案,「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華社報導說,這項法律可能會在今年10月生效。
*張偉國:說明共產黨沒有信心*
香港動向雜誌總編張偉國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說,中國新聞工作者進行了多年的努力試圖制定出一部保護新聞記者採訪權和中國民眾知情權的新聞法,最後人大竟然出臺了這樣一臺法律,真是絕大的諷刺。
張偉國說:「這是一個極大的諷刺。我們知道,中國改革開放開始的時候就有一批黨內開明的官員和知識份子,如胡績偉,劉賓雁等,一直主張起草一部新聞法:新聞要有報導權,記者要有採訪權,人民要有知情權。80年代之後,至少在輿論上,這一觀點一直佔主導地位。大家對新聞輿論監督、對中國共產黨政治體制改革都抱有很大的希望。
「但是千呼萬喚,到了胡錦濤時代竟然出了這樣一部法規,對新聞自由不是保護、而是控制,不是放鬆了、而是更嚴了,甚至更荒謬了。這反映出共產黨一是沒有信心了,二是一代不如一代,三是證明原有的控制手段都失靈了。」
*汪永清:不為懲罰獨立新聞報導*
面對海內外的廣泛批評,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星期一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就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的有關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他說,制定這部法律,不是為了懲罰獨立新聞報導。汪永清表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責任首先在中國政府。
汪永清在回答法新社記者提問時解釋說:「請記者朋友一定要注意,草案用的限制詞--‘違反規定擅自’。為什麼前面要加這麼多的限制詞?‘擅自’本身就是沒有許可權的事自作主張。草案的起草者又在前面加上一個限制詞‘違反規定’,就是說,如果是沒有‘違反規定’的‘擅自’,還不會受到處罰。 」
*張偉國:六四後媒體打出的夾縫被封殺*
海外著名中國問題觀察家張偉國認為,不管中國政府如何解釋,這一法律都是在限制新聞自由。張偉國認為,目前中國的媒體是執政黨和政府的喉舌,對公民維權以及一些突發性災害性事件的報導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張偉國說:「中國媒體對突發性事件的報導,不是多了,而是大大的少,大大的缺乏。中國媒體從本質上來說,是政府的工具,是政府的喉舌,是政府的看門狗,黨叫咬誰就咬誰。
「本來對突發事件的報導是在80年代以後,特別是六四後,由於政府對媒體的控制特別嚴,市場壓力又特別大,新聞媒體在夾縫裡尋生存打出來的一條小路,一條夾縫。通過對突發事件的報導來增加可讀性來擴大報紙的銷路。這實際上應該是值得鼓勵的一件事,現在連這個也給你封殺掉了。」
*張偉國:海外媒體報導空間會受打壓*
美聯社報導說,中國政府制定的這一法律也將適用於國外媒體對突發性事件的報導。對此,張偉國表示,海外媒體對中國問題報導的深度、批評腐敗現象的力度遠遠高於中國國內媒體,目前海外媒體的批評性報導是中國政府新聞管制最敏感的一根神經。他說,中國政府目前雖然不滿,但是還沒有什麼特別好的辦法應付;中國人大出臺了這一法律之後,中國就可以根據這一法律來打壓海外媒體報導的空間。
張偉國說:「第一步當然是管制國內媒體,但是下一步的延伸就影響到外國媒體以及它們的報導。這方面實際上也成為觸動共產黨新聞管制神經最敏感的一塊,也是他們最沒有辦法的。
「我想,指定這一法規也是在這一方面的探索。例如紐約時報趙岩這種案子,現在他們還騎虎難下,到時候,有了這條法規,處理起來就名正言順了,就可以依據這一法規來辦理。美國之音、BBC、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國際媒體對中國的批評性報導和國內媒體相比,還是國外媒體比較尖銳,比較有份量。基本上是中國媒體做不了的事情,實際上是國際媒體在承擔。這一法規的出臺意味著這一方面的空間也會受到打壓。」
*記者組織:促中國人大莫通過此草案*
中國人大制定的這項法律受到海外新聞自由團體的批評。記者無國界組織上星期在一篇聲明中說,制定一部如何應對危機局面的法律本身不是一件壞事,但是,把這項法律變成新聞檢查的工具是令人無法接受的。儘管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說,這項法律「草案是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重大進步」,然而記者無國界組織呼籲中國人大不要通過這部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