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7-06 20:52:19作者:
上週晚些時候,一項旨在阻止專制國家利用網際網路壓制民主,阻撓宗教自由的的議案——《全球網路自由法案》在眾議院的負責人權監察的外交政策小組的一次會議上獲得全票通過,這意味著該議案在成為立法的道路上邁出了第一步。
《全球網路自由法案》(HR 4780)由眾議院非洲與全球人權國際行動分會主席共和黨人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執筆,該法案禁止美國網際網路公司和中國之類的專制政府合作,這些專制政府限制網際網路的上有關民主、人權的信息流通,利用用戶個人資料追蹤、懲罰民主活動人士。
《全球網路自由法案》是在今年春天召開的由人權組織和美國網際網路巨頭古狗、雅虎、思科等參加的聽證會結束之後提出的。聽證會證實這些美國公司屈從於專制國家的審查法規,向專制政府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在那次聽證會上,大會主席史密斯指出,中國迫使美國公司,特別是雅虎,也許還有其它公司,向他們提交用戶的個人信息,來迫害、監禁異議人士。在師濤案中,中國政府利用網際網路服務商提供的個人信息迫害、囚禁民主人士。只因用雅虎公司的電子郵件傳遞了有關天安門屠殺的信息,師濤被判10年監禁。他還說,中國估計監禁了49名網路異議人士和32名記者。
「網際網路取得了巨大成功,因為它可以迅速地為全球972,000,000網際網路用戶提供信息。如果信息交流免予受到專制國家的政治審查,網際網路和其它現代通訊手段的發展將成為一股促進民主變革的力量。」史密斯指出。
《全球網路自由法案》列出了一系列條款,禁止美國公司和專制政府合作,以支持專制國家受壓迫的人民,推進那裡的民主運動。
「美國政府和美國公司必須和受壓迫的人民,而不是受壓迫者站在一起。」史密斯說,「我們提出的法案劃出清晰的界限,保證美國公司不會向腐敗、殘暴的秘密警察提供工具,也不會幫助那些侵害基本人權的政府。」
《全球網路自由法案》(HR 4780)由眾議院非洲與全球人權國際行動分會主席共和黨人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執筆,該法案禁止美國網際網路公司和中國之類的專制政府合作,這些專制政府限制網際網路的上有關民主、人權的信息流通,利用用戶個人資料追蹤、懲罰民主活動人士。
《全球網路自由法案》是在今年春天召開的由人權組織和美國網際網路巨頭古狗、雅虎、思科等參加的聽證會結束之後提出的。聽證會證實這些美國公司屈從於專制國家的審查法規,向專制政府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在那次聽證會上,大會主席史密斯指出,中國迫使美國公司,特別是雅虎,也許還有其它公司,向他們提交用戶的個人信息,來迫害、監禁異議人士。在師濤案中,中國政府利用網際網路服務商提供的個人信息迫害、囚禁民主人士。只因用雅虎公司的電子郵件傳遞了有關天安門屠殺的信息,師濤被判10年監禁。他還說,中國估計監禁了49名網路異議人士和32名記者。
「網際網路取得了巨大成功,因為它可以迅速地為全球972,000,000網際網路用戶提供信息。如果信息交流免予受到專制國家的政治審查,網際網路和其它現代通訊手段的發展將成為一股促進民主變革的力量。」史密斯指出。
《全球網路自由法案》列出了一系列條款,禁止美國公司和專制政府合作,以支持專制國家受壓迫的人民,推進那裡的民主運動。
「美國政府和美國公司必須和受壓迫的人民,而不是受壓迫者站在一起。」史密斯說,「我們提出的法案劃出清晰的界限,保證美國公司不會向腐敗、殘暴的秘密警察提供工具,也不會幫助那些侵害基本人權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