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7-11 11:00:56作者:楊銀波
「你們不想幹了,明天就把你們的警皮脫掉!」這是巡警聽見的話。
「你算什麼東西,有本事就把我們拘留起來!」這是派出所副所長被扇了幾個耳光之後聽見的話。
口出狂言、襲擊警察、傷害平民者,來自政府官員。7月1日晚,一起官員襲警傷人案發生於河南省長葛市縊水路「德香園飯店」。事發後,最遭譴責者乃是三兄弟:長葛市交通局副局長王志遠、交警大隊車管科科長王超峰、公療醫院副院長王昆峰。此三人,只因353元餐費只願買單300元,與「不給面子」的服務員發生衝突,服務員被打。飯店老闆王光學報警後,巡警趕到,局面難控;而後,警方先後出動四輛警車、十多名民警,也仍未能控制住局勢。爭執中,飯店前廳經理範啟雲的右眼被交通局副局長王志遠打傷,在醫院縫了四針。民眾上前勸說,皆被此官僚家族大罵。事還沒完,交警大隊車管科科長王超峰揚言要砸伙房門,長社派出所副所長範某前去制止,反被王超峰當作公眾的面,大扇幾耳光。直到長葛市公安局督察大隊趕到現場,事件方才平息。
警察被官員襲擊之事,不唯獨發生在河南,同樣也發生在甘肅。6月14日下午,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交警大隊警察傅漢傑,在攔截一輛涉嫌追尾逃逸車時遭到毆打。傅漢傑在筆錄期間,肇事時坐車的五名男子看到被追尾車的司機王強在場,其中一人扑過去扇了王強兩耳光,對之拳打腳踢。王強趕緊躲避逃跑,反被政府官員追著窮追猛打。交警傅漢傑上前制止,但遭到其中三人毆打(傅漢傑未還手)。經調查,此三人均系政府官員:七里河區建設局副局長張建良、建設辦負責人武建中、科員陳鴻濤。根據現場照片顯示,與三位政府官員在一起坐車的,還包括七里河區黃峪鄉黨委副書記徐蘭雲等人。打人後,政府官員迅速駕車逃跑,建設局科員陳鴻濤後來的解釋是:「車上坐的都是領導,他們說走我只好走。」據悉,被打的交警傅漢傑已從警36年,此番被圍堵、辱罵、推搡、毆打,竟來自合群式的政府官員,亦屬罕見
雪上加霜的是,兩起官員襲警案所面對的皆是急於推卸責任、習慣於漫天過海的政府官員。且聽河南官員的辯解:「我以共產黨員的良心保證,是他們動手打了我們」 (交通局副局長王志遠);且聽甘肅官員的辯解:「我就說了我不在現場,誰幹的事誰承擔,這事和我沒有關係」(建設局副局長張建良)。更離奇的是,河南被打的派出所副所長範某其後接到領導指示──「不得向外透露7月1日當晚的事情」;甘肅的最終處理結果是──襲警車輛的司機負全責,武建中和陳鴻濤被拘留十天,而張建良則無事。兩相對比,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倘若換個思維:倘若襲警者並非政府官員,而是普通平民,那麼案件的結果會是怎樣?或者再換個「百姓式」的思維:是否正是因為在官員眼中警察不具什麼份量,或者警察完全不認識、不知道打自己的竟是官員,才使得官員敢襲警,以及警察不敢還官員的手?此官、彼警之間,關係微妙,從這兩案之中即可一窺。
我們可以想像這兩起案件在事發之時的混亂狀況:眾人圍觀,警察陸續增多,官員全不當回事,照打不誤,待發泄完畢之後,從容離開,眾人七嘴八舌,或憤怒,或竊笑,或麻木……。真是怪了。那麼多民眾,為何起不了作用?那麼多警察,為何制止不了?是「制止不了」,還是「不敢制止」?或者,如同警察內部系統教育所指的:警察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的自我防範和保護意識,在戰術上輕敵?警察缺乏戰術能力的培訓,不會擒拿格鬥的技能,不瞭解在圍堵、檢查中有關自我保護的技能?警察在處置嚴重暴力案件或突發事件時,決策、組織指揮失誤?再或者,系因矯枉過正的管理機制所致,一遇到矛盾激化的事情領導就會批評處分警察,導致警察不會管、不敢管、不願管,甚至出現了「多管事不如少管事,少管事不如不管事」的不正常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兩起案件的最終處理方式皆是偏重於行政、組織的處理(亦即:偏於黨紀政紀),至於法律制裁,已是輕到了極限──法律制裁對於襲警的政府官員已是嚴重缺位。2004年11月26日的《21CN》評論文章《霸王官員:誰敢襲警沖關?唯我邵東百官!》,以及 2004年11月29日的《浙江在線》評論文章《官員襲警何不與民同罪?》等,批評的就是這個問題。文章所指事件更為嚴重,所指官員更為霸道、匪悍: 2004年11月12日,湖南省邵東縣縣長、政協主席、縣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以及三個副縣長帶隊、各部、委辦局約110名幹部組成一個龐大經濟考察團,在廣西桂林靈川收費站不僅拒繳費,還採取鎖喉、圍攻、搬車、折斷欄杆等極端手段,強行沖關,導致廣西方面12人被打傷(其中包括民警兩人),六人住院。如同以上耍賴的兩名副局長一樣,湖南邵東縣對此事件的解釋是:「考察團的所有車輛願意交費,沒有強行沖卡,所有人員沒有故意傷人,尤其沒有毆打警察。」果然,邵東縣的最終處理結果簡直就是扯淡: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至於法律制裁,沒有!
長期受壓抑的民眾,一聽說這些事情,往往是最能解氣地說上一句:「狗咬狗!」我是能夠理解這種「解氣」的,此種心理的背後其實就是警察隊伍在民眾心中逐漸喪失威信乃至與之漸至牴觸、對立的明證。不過,細分起來,無論是官員襲警還是平民襲警,對於警察自身而言,都有著許多明顯的約束所在:其一,警察受內部紀律約束,不能還手;其二,警察受《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條例》約束,所佩帶的警械武器多是擺設,不敢輕易使用;其三,警察面臨的第一選擇是警民關係、單位名譽,警民矛盾被官方視為人民內部矛盾,而民警矛盾則不必考慮警民關係、單位名譽,只需考慮公民權益;其四,民襲警與警襲民的法律後果不一樣,民眾面臨的是行政拘留、妨礙公務、故意傷害,警察面臨的是從嚴治警,須直接面對督查隊、單位領導、新聞媒體甚至檢察院;其五,從重、從嚴、從快懲處內部警察,被視為各級領導的政績被大肆宣揚,懲處警察的方式易於被領導當作政治前途的鋪路石。當然,這只是從部分警察的經驗中得出的結論,只偏重於警察的本位認識。
官員襲警,較之平民襲警而言,其性質更為惡劣。他們以權壓法,以上壓下,憑官仗勢,倚勢欺人,警察在自身無奈的情況之下被粗暴踐踏,並且還難得到公平的處理結果。這是以更大權力對較小權力的欺壓,或者是以更特殊權力對較特殊權力的欺壓,勢必導致更為危險的結果,那就是在警察系統之中懼怕權勢者,但其難以消解的怨氣與報復心,緊接著就很可能運用在更小權勢者乃至根本就無權無勢的大眾身上。一方面是官員的特權或者特權意識,一方面是警察的特權或者特權意識,另一方面是憎恨特權或者憎恨特權意識的大眾,三者之間的矛盾很容易因為兩者之間的矛盾而導致連鎖反應,這就是「唯權論」在中國的恐怖效果。在保護權力者與保護權利者之間,在自衛權力者與自衛權利者之間,永遠無法消停的就是這種不正常的復仇式、轉價式的鬥爭。整個社會的層面,都易於集中在以權力為中心的各領域發生衝突,守法、尊重、寬容的社會難以建立,這跟整個體制的權力腐敗弊病和整體國民的壓抑心理狀況均有關聯。
於是我們看到,一起起襲警案層出不窮。據悉,自1949年以來,達十多萬中國警察因公犧牲、負傷;早在2003年4月,公安部便已下發《關於今年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時遭到犯罪嫌疑人襲擊造成傷亡的情況通報》;另根據中新社提供的數據說,2004年的中國,總計492名警察因公犧牲、6,920名警察因公負傷;2005年∼2006年,人大會議關注增設 「襲警罪」的重大議案,引發社會巨大爭議。在尖銳的社會矛盾之下,岌岌可危的體制系統正在遭遇一個關乎自身安全的重大命題,然而體制之外的更多人也同樣在為漸至緊張的安全環境和權利體系對之抗議不已。這場較量,既有權力與權利的較量,也有權力與權力的較量。沒有人不希望自己永遠處於安全、自由、輕鬆的環境中,然而現實社會總有諸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在打破這種希望。矛盾積累越多、解決越遲、方式越偏,希望就會破滅得越多、越快、越無情。官員襲警案,即是其破壞力之一。且看最近兩年的部分案件──
◆遼寧官員襲警案:2005年2月28日,遼寧省鞍鋼礦山公司(國營企業)某分公司的中層官員郭紹奎、田雨生,毆打鞍山市鐵東區山南派出所民警金岑。
◆河南官員襲警案:2005年5月27日,河南省安陽縣人大代表、安陽縣東街村支書李克獻,打傷巡警以及安陽市公安局燈塔路派出所民警,摔壞民警對講機,砸壞部分辦公用具。
◆ 湖南官員襲警案:2005年10月4日,湖南省長沙市望城縣縣委書記王武亮,酒後駕車被交警、巡警制止後,當著圍觀的上百名民眾口出狂言:「我是望城縣委書記,一把手!你算什麼東西」、「你警察算個鳥!我是望城縣委書記」……,並毆打劉賢輝(湖南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長常大隊副大隊長)、汪東旭和楊富銀(長常大隊岳麓中隊交警)以及張樂國(長沙巡警支隊巡警)。
◆江西官員襲警案:2006年3月27日,江西新余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副主任喻某,指使他人對江西省峽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龔冬根等八名交警進行毆打。此後,趕來處理此事的五名110民警也被打傷。
◆安徽官員襲警案:2006年6月11日,安徽省六安市某區計生部門幹部範某,將六安市東苑小區警務室玻璃門砸碎,並毆打當地防巡二大隊值班民警。
◆……
同類案件還有許多。例如被遼寧省公安廳廳長李峰特批的盤錦市「11.23」暴力襲警案,該案的幕後主謀就是遼寧省盤錦市人大代表徐士修。2001年11月 23日,徐士修指使徐建、徐德寶等人,襲擊了盤錦市雙檯子區刑警大隊副隊長孔慶彬、干警陳錦輝等人,致其住院。這起案件,最終是通過盤錦市人大的許可之後,徐士修才被刑事拘留的。經過網上查詢,我發現這位人大代表來歷不小:徐士修乃是盤錦通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及盤錦通達果品貿易總公司法人代表,前者每年生產產值達50萬∼100萬,後者經營水果、副食、飲料、啤酒、海產品等,實可謂財源茂盛、錢權兩手。此等大手筆人物,竟然爆出此等轟動全省的襲警案,其中原委,可以想像各方積怨、鬥爭之慘烈,大有「魚死網破」之衝動。
然而,對比起下一起轟動全國的襲警案,人大代表徐士修便「遜色」許多了,此人便是前不久「山西省曲沃縣‘5.7’暴力襲警案」的主謀──山西長林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且看該案件的「黑社會電影」式的場景:2006年5 月7日,一輛車因交通違法被查扣,李某隨之帶領七、八個人闖進曲沃縣交警大隊,其中一人當場毆打當值警員,並揚言不會放過其家人和同事。之後,近80人統一著裝,手持羅紋鋼,到交警停車場搶奪被查扣的交通違法車輛,襲擊101民警,砸爛警車,致使數名民警受傷。隨後,又衝進交警大隊辦公室對教導員動粗。甚至於,連隨後趕到的曲沃縣公安局刑警隊干警也險些遭到圍攻。這起案件,整個過程乾淨利落、整齊劃一:閃電出擊,突然襲擊,從容退場,完勝而歸。事後,當地警方驚若寒蟬,諱莫如深,低調得令人心生悲涼,儼然遭遇到「青紅幫又殺回來了」的局面。這些「當代青紅幫」,仰仗於何等權勢?立足於何等財力?倚賴於何等武力?……。這些問題,令人深思啊。
可究竟深思到了什麼呢?在我看來,抽象地說──
1、看似強者,皆因其有權。財、勢、暴等,皆是接近於權之權。
2、然而,持權者實則未必是強者,反而極易淪為弱者,權力慾即是弱者最具危險性的惡習。權力者的脆弱,從其被反抗、被抵抗、被報復的現實狀況便能窺出。
3、唯一能夠摧毀權力的,從歷史上看,只有暴力;然而,暴力無法替代權力。暴力可以成為統治力量的一部分,但它永遠完成不了統治任務,反而激起越來越多的暴力,正當權力反而受其嚴重摧殘。
4、權力起源於人的支配和佔有的需要,其後發展於維護秩序和穩定的需要。前者更多地被視為權利,後者更多地被視為權力。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協調,佔有與被佔有、支配與被支配之間的平衡,對抗和衝突之間的約束,需要指揮、決策和管理的力量──公共權力。
5、相對於公眾而言,公共權力是最危險的權力,當此種權力減弱公共性,並增加私有性、排他性、擴張性和侵略性時,此權與彼權、此權與彼利就會發生激烈衝突。此時,「此權」便會面臨雙重危機乃至多重危機,「彼權」與「彼利」的下場亦同樣如此。
6、平衡矛盾、化解危機的辦法,不能從任何一方著手,而必須重新制定支配和佔有的規則,以適應各方在最大層面上的合理需求。這一點,與權力起源、現實格局、未來願景都分不開。
「你算什麼東西,有本事就把我們拘留起來!」這是派出所副所長被扇了幾個耳光之後聽見的話。
口出狂言、襲擊警察、傷害平民者,來自政府官員。7月1日晚,一起官員襲警傷人案發生於河南省長葛市縊水路「德香園飯店」。事發後,最遭譴責者乃是三兄弟:長葛市交通局副局長王志遠、交警大隊車管科科長王超峰、公療醫院副院長王昆峰。此三人,只因353元餐費只願買單300元,與「不給面子」的服務員發生衝突,服務員被打。飯店老闆王光學報警後,巡警趕到,局面難控;而後,警方先後出動四輛警車、十多名民警,也仍未能控制住局勢。爭執中,飯店前廳經理範啟雲的右眼被交通局副局長王志遠打傷,在醫院縫了四針。民眾上前勸說,皆被此官僚家族大罵。事還沒完,交警大隊車管科科長王超峰揚言要砸伙房門,長社派出所副所長範某前去制止,反被王超峰當作公眾的面,大扇幾耳光。直到長葛市公安局督察大隊趕到現場,事件方才平息。
警察被官員襲擊之事,不唯獨發生在河南,同樣也發生在甘肅。6月14日下午,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交警大隊警察傅漢傑,在攔截一輛涉嫌追尾逃逸車時遭到毆打。傅漢傑在筆錄期間,肇事時坐車的五名男子看到被追尾車的司機王強在場,其中一人扑過去扇了王強兩耳光,對之拳打腳踢。王強趕緊躲避逃跑,反被政府官員追著窮追猛打。交警傅漢傑上前制止,但遭到其中三人毆打(傅漢傑未還手)。經調查,此三人均系政府官員:七里河區建設局副局長張建良、建設辦負責人武建中、科員陳鴻濤。根據現場照片顯示,與三位政府官員在一起坐車的,還包括七里河區黃峪鄉黨委副書記徐蘭雲等人。打人後,政府官員迅速駕車逃跑,建設局科員陳鴻濤後來的解釋是:「車上坐的都是領導,他們說走我只好走。」據悉,被打的交警傅漢傑已從警36年,此番被圍堵、辱罵、推搡、毆打,竟來自合群式的政府官員,亦屬罕見
雪上加霜的是,兩起官員襲警案所面對的皆是急於推卸責任、習慣於漫天過海的政府官員。且聽河南官員的辯解:「我以共產黨員的良心保證,是他們動手打了我們」 (交通局副局長王志遠);且聽甘肅官員的辯解:「我就說了我不在現場,誰幹的事誰承擔,這事和我沒有關係」(建設局副局長張建良)。更離奇的是,河南被打的派出所副所長範某其後接到領導指示──「不得向外透露7月1日當晚的事情」;甘肅的最終處理結果是──襲警車輛的司機負全責,武建中和陳鴻濤被拘留十天,而張建良則無事。兩相對比,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倘若換個思維:倘若襲警者並非政府官員,而是普通平民,那麼案件的結果會是怎樣?或者再換個「百姓式」的思維:是否正是因為在官員眼中警察不具什麼份量,或者警察完全不認識、不知道打自己的竟是官員,才使得官員敢襲警,以及警察不敢還官員的手?此官、彼警之間,關係微妙,從這兩案之中即可一窺。
我們可以想像這兩起案件在事發之時的混亂狀況:眾人圍觀,警察陸續增多,官員全不當回事,照打不誤,待發泄完畢之後,從容離開,眾人七嘴八舌,或憤怒,或竊笑,或麻木……。真是怪了。那麼多民眾,為何起不了作用?那麼多警察,為何制止不了?是「制止不了」,還是「不敢制止」?或者,如同警察內部系統教育所指的:警察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的自我防範和保護意識,在戰術上輕敵?警察缺乏戰術能力的培訓,不會擒拿格鬥的技能,不瞭解在圍堵、檢查中有關自我保護的技能?警察在處置嚴重暴力案件或突發事件時,決策、組織指揮失誤?再或者,系因矯枉過正的管理機制所致,一遇到矛盾激化的事情領導就會批評處分警察,導致警察不會管、不敢管、不願管,甚至出現了「多管事不如少管事,少管事不如不管事」的不正常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兩起案件的最終處理方式皆是偏重於行政、組織的處理(亦即:偏於黨紀政紀),至於法律制裁,已是輕到了極限──法律制裁對於襲警的政府官員已是嚴重缺位。2004年11月26日的《21CN》評論文章《霸王官員:誰敢襲警沖關?唯我邵東百官!》,以及 2004年11月29日的《浙江在線》評論文章《官員襲警何不與民同罪?》等,批評的就是這個問題。文章所指事件更為嚴重,所指官員更為霸道、匪悍: 2004年11月12日,湖南省邵東縣縣長、政協主席、縣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以及三個副縣長帶隊、各部、委辦局約110名幹部組成一個龐大經濟考察團,在廣西桂林靈川收費站不僅拒繳費,還採取鎖喉、圍攻、搬車、折斷欄杆等極端手段,強行沖關,導致廣西方面12人被打傷(其中包括民警兩人),六人住院。如同以上耍賴的兩名副局長一樣,湖南邵東縣對此事件的解釋是:「考察團的所有車輛願意交費,沒有強行沖卡,所有人員沒有故意傷人,尤其沒有毆打警察。」果然,邵東縣的最終處理結果簡直就是扯淡: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至於法律制裁,沒有!
長期受壓抑的民眾,一聽說這些事情,往往是最能解氣地說上一句:「狗咬狗!」我是能夠理解這種「解氣」的,此種心理的背後其實就是警察隊伍在民眾心中逐漸喪失威信乃至與之漸至牴觸、對立的明證。不過,細分起來,無論是官員襲警還是平民襲警,對於警察自身而言,都有著許多明顯的約束所在:其一,警察受內部紀律約束,不能還手;其二,警察受《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條例》約束,所佩帶的警械武器多是擺設,不敢輕易使用;其三,警察面臨的第一選擇是警民關係、單位名譽,警民矛盾被官方視為人民內部矛盾,而民警矛盾則不必考慮警民關係、單位名譽,只需考慮公民權益;其四,民襲警與警襲民的法律後果不一樣,民眾面臨的是行政拘留、妨礙公務、故意傷害,警察面臨的是從嚴治警,須直接面對督查隊、單位領導、新聞媒體甚至檢察院;其五,從重、從嚴、從快懲處內部警察,被視為各級領導的政績被大肆宣揚,懲處警察的方式易於被領導當作政治前途的鋪路石。當然,這只是從部分警察的經驗中得出的結論,只偏重於警察的本位認識。
官員襲警,較之平民襲警而言,其性質更為惡劣。他們以權壓法,以上壓下,憑官仗勢,倚勢欺人,警察在自身無奈的情況之下被粗暴踐踏,並且還難得到公平的處理結果。這是以更大權力對較小權力的欺壓,或者是以更特殊權力對較特殊權力的欺壓,勢必導致更為危險的結果,那就是在警察系統之中懼怕權勢者,但其難以消解的怨氣與報復心,緊接著就很可能運用在更小權勢者乃至根本就無權無勢的大眾身上。一方面是官員的特權或者特權意識,一方面是警察的特權或者特權意識,另一方面是憎恨特權或者憎恨特權意識的大眾,三者之間的矛盾很容易因為兩者之間的矛盾而導致連鎖反應,這就是「唯權論」在中國的恐怖效果。在保護權力者與保護權利者之間,在自衛權力者與自衛權利者之間,永遠無法消停的就是這種不正常的復仇式、轉價式的鬥爭。整個社會的層面,都易於集中在以權力為中心的各領域發生衝突,守法、尊重、寬容的社會難以建立,這跟整個體制的權力腐敗弊病和整體國民的壓抑心理狀況均有關聯。
於是我們看到,一起起襲警案層出不窮。據悉,自1949年以來,達十多萬中國警察因公犧牲、負傷;早在2003年4月,公安部便已下發《關於今年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時遭到犯罪嫌疑人襲擊造成傷亡的情況通報》;另根據中新社提供的數據說,2004年的中國,總計492名警察因公犧牲、6,920名警察因公負傷;2005年∼2006年,人大會議關注增設 「襲警罪」的重大議案,引發社會巨大爭議。在尖銳的社會矛盾之下,岌岌可危的體制系統正在遭遇一個關乎自身安全的重大命題,然而體制之外的更多人也同樣在為漸至緊張的安全環境和權利體系對之抗議不已。這場較量,既有權力與權利的較量,也有權力與權力的較量。沒有人不希望自己永遠處於安全、自由、輕鬆的環境中,然而現實社會總有諸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在打破這種希望。矛盾積累越多、解決越遲、方式越偏,希望就會破滅得越多、越快、越無情。官員襲警案,即是其破壞力之一。且看最近兩年的部分案件──
◆遼寧官員襲警案:2005年2月28日,遼寧省鞍鋼礦山公司(國營企業)某分公司的中層官員郭紹奎、田雨生,毆打鞍山市鐵東區山南派出所民警金岑。
◆河南官員襲警案:2005年5月27日,河南省安陽縣人大代表、安陽縣東街村支書李克獻,打傷巡警以及安陽市公安局燈塔路派出所民警,摔壞民警對講機,砸壞部分辦公用具。
◆ 湖南官員襲警案:2005年10月4日,湖南省長沙市望城縣縣委書記王武亮,酒後駕車被交警、巡警制止後,當著圍觀的上百名民眾口出狂言:「我是望城縣委書記,一把手!你算什麼東西」、「你警察算個鳥!我是望城縣委書記」……,並毆打劉賢輝(湖南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長常大隊副大隊長)、汪東旭和楊富銀(長常大隊岳麓中隊交警)以及張樂國(長沙巡警支隊巡警)。
◆江西官員襲警案:2006年3月27日,江西新余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副主任喻某,指使他人對江西省峽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龔冬根等八名交警進行毆打。此後,趕來處理此事的五名110民警也被打傷。
◆安徽官員襲警案:2006年6月11日,安徽省六安市某區計生部門幹部範某,將六安市東苑小區警務室玻璃門砸碎,並毆打當地防巡二大隊值班民警。
◆……
同類案件還有許多。例如被遼寧省公安廳廳長李峰特批的盤錦市「11.23」暴力襲警案,該案的幕後主謀就是遼寧省盤錦市人大代表徐士修。2001年11月 23日,徐士修指使徐建、徐德寶等人,襲擊了盤錦市雙檯子區刑警大隊副隊長孔慶彬、干警陳錦輝等人,致其住院。這起案件,最終是通過盤錦市人大的許可之後,徐士修才被刑事拘留的。經過網上查詢,我發現這位人大代表來歷不小:徐士修乃是盤錦通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及盤錦通達果品貿易總公司法人代表,前者每年生產產值達50萬∼100萬,後者經營水果、副食、飲料、啤酒、海產品等,實可謂財源茂盛、錢權兩手。此等大手筆人物,竟然爆出此等轟動全省的襲警案,其中原委,可以想像各方積怨、鬥爭之慘烈,大有「魚死網破」之衝動。
然而,對比起下一起轟動全國的襲警案,人大代表徐士修便「遜色」許多了,此人便是前不久「山西省曲沃縣‘5.7’暴力襲警案」的主謀──山西長林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且看該案件的「黑社會電影」式的場景:2006年5 月7日,一輛車因交通違法被查扣,李某隨之帶領七、八個人闖進曲沃縣交警大隊,其中一人當場毆打當值警員,並揚言不會放過其家人和同事。之後,近80人統一著裝,手持羅紋鋼,到交警停車場搶奪被查扣的交通違法車輛,襲擊101民警,砸爛警車,致使數名民警受傷。隨後,又衝進交警大隊辦公室對教導員動粗。甚至於,連隨後趕到的曲沃縣公安局刑警隊干警也險些遭到圍攻。這起案件,整個過程乾淨利落、整齊劃一:閃電出擊,突然襲擊,從容退場,完勝而歸。事後,當地警方驚若寒蟬,諱莫如深,低調得令人心生悲涼,儼然遭遇到「青紅幫又殺回來了」的局面。這些「當代青紅幫」,仰仗於何等權勢?立足於何等財力?倚賴於何等武力?……。這些問題,令人深思啊。
可究竟深思到了什麼呢?在我看來,抽象地說──
1、看似強者,皆因其有權。財、勢、暴等,皆是接近於權之權。
2、然而,持權者實則未必是強者,反而極易淪為弱者,權力慾即是弱者最具危險性的惡習。權力者的脆弱,從其被反抗、被抵抗、被報復的現實狀況便能窺出。
3、唯一能夠摧毀權力的,從歷史上看,只有暴力;然而,暴力無法替代權力。暴力可以成為統治力量的一部分,但它永遠完成不了統治任務,反而激起越來越多的暴力,正當權力反而受其嚴重摧殘。
4、權力起源於人的支配和佔有的需要,其後發展於維護秩序和穩定的需要。前者更多地被視為權利,後者更多地被視為權力。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協調,佔有與被佔有、支配與被支配之間的平衡,對抗和衝突之間的約束,需要指揮、決策和管理的力量──公共權力。
5、相對於公眾而言,公共權力是最危險的權力,當此種權力減弱公共性,並增加私有性、排他性、擴張性和侵略性時,此權與彼權、此權與彼利就會發生激烈衝突。此時,「此權」便會面臨雙重危機乃至多重危機,「彼權」與「彼利」的下場亦同樣如此。
6、平衡矛盾、化解危機的辦法,不能從任何一方著手,而必須重新制定支配和佔有的規則,以適應各方在最大層面上的合理需求。這一點,與權力起源、現實格局、未來願景都分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