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聞媒體常常報導有關中國大陸警民衝突的事。導致警民衝突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為拆遷,有的是因為上訪,還有的是因為征地。一些專家指出,共產黨對警察的絕對領導,以及警察大量從事非警務活動,已經使警察失去了它在人民心目中應有的執法威信。在這次節目中,我們要請一些前警界人士和法律專家談談中國警察制度存在的問題。
*警察的職責和分類*
說起人民警察,普通老百姓常常把他們和公安人員等同對待。但實際上,警察系統的權力範圍要大得多,公安只是警察系統的一個分支,而且是最大的一個分支。屬於公安機關的有行政警察和刑事警察,他們負責治安、交通、戶籍、邊防、出入境、消防以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等公安行政事務以及刑事偵查等。
目前,公安機關一個比較引人矚目的警種就是國保。在毛澤東時代,這個警種被稱為「政保」,它主要的任務是打擊所謂的階級敵人和四類份子。改革開放以後,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政保」被改為「國保」。「國保」著重對付民運人士、法輪功學員以及各種持不同政見者。除了公安機關以外,人民警察還包括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還是「黨警*?*
公安機關的從屬領導關係非常明確,中國公安部歸中央領導,省公安廳歸省委領導,市公安局歸市委領導,縣公安局歸縣委領導、鄉派出所歸鄉黨委領導。因此,警察一般要接受雙重領導。在業務上,他們歸公安部領導,而在政治、組織和人事上,要接受當地黨委領導。有的警種,例如武警,甚至要接受多重領導。從上我們可以看出,黨在警察制度中處於絕對的領導地位。
中共2003年下發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規定》明確指出:「公安工作必須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必須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切實配強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的主要領導,進一步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領導。」
因此,有些批評人士指出,中國的人民警察其實不是國家警察,而是共產黨的「黨警」。
*公安部還是私安部?*
當過多年警察的郭少坤(右)和原公安學校教師呂耿松(左)
原浙江高等公安專科學校教師呂耿松因為從事民運活動被開除公職,現在是自由撰稿人。呂耿松在他撰寫的《公安部還是私安部--論警察國家化》一文中指出,共產黨把警察置於自己的絕對領導之下,使它成為自己的私安部。
呂耿松說:「公安機關有一句話就是:黨絕對領導公安機關。無論什麼人上臺,都會強調這句話。公安只能效忠共產黨,並代表政府行使職權。它代表政府行使職權,也就是在代表共產黨行使職權。警察是政府的一部分,也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警民衝突的根本原因是中國的警察是黨警,不是國家警。」
*執法還是執行長官意志?*
江蘇徐州異議人士郭少坤當過18年的警察。他在執行警務的過程中和犯罪份子搏鬥,導致右腿粉碎性骨折和一個眼睛失明。他由於支持六四而被當局辭退。後來又因支持家鄉農民上訪被判刑2年。
郭少坤指出,中國的警察制度決定了人民警察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黨的長官意志執法。
郭少坤說:「中國警察一貫的做法是把自己置身於當地黨委的領導之下。人民警察、公安機關要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之下工作。由於這個前提的確立,警察在執行任務時往往不執行國家法律。他們不按照警察法執法,也不按照各種法律執法,而是按照黨的長官意志來執法。」
*政法委*
呂耿松指出,共產黨對警察的控制主要是通過政法委員會制度和政工制度來實行。他說:
「政法委主要由地方黨的委員會組成。政法委管公安、檢察院、法院和司法機關四家以及律師。政法委書記肯定是縣委或市委共產黨委員會的副書記。這個副書記在委員會裡地位相當高。公、檢、法、司四家所有的行為,政法委都要管,特別是一些大的事情,例如對重大案件的審判等。法院沒有權力,要不要抓捕某人,特別是某個大人物,公安機關也沒有權力,這些都要由政法委來管。」
呂耿松指出,縣一級以上的公安局長,基本上都由當地黨委的常委和政法委書記、副書記兼任,一般警察很難進入這個崗位,這就造成高級警官不是專業警察的現象。他說,沒有當過一天警察的人,只要上面有來頭,或因所謂的「工作需要」,就可以當上公安局長、廳長、甚至部長。而一名優秀的警察,如果他不聽共產黨的話,不但當不上 高級警官,甚至連普通警察也當不成。
*濫用警力造成警民衝突*
近年來,中國社會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警民衝突事件。有過18年從警經歷的江蘇徐州異議人士郭少坤指出,造成警民衝突的一個原因是中央的政策和精神在基層沒有得到正確的執行。
他說:「雖然共產黨把政策和法律給了人民,但是由於體制的原因, 基層組織把共產黨的經給念歪了,把政策法律給破壞了。他們動用警察和國家機器來對待人民,因此導致了警民對立。」
北京律師李方平
北京市中業律師事務律師李方平指出,警察和公民之間其實沒有直接的利益衝突,只是因為地方政府濫用警力才造成了雙方的矛盾。
李方平律師說:「現在,很多地方政府濫用警力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中國有一句俗話說:‘警察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它完全超越了自己的職權範圍以及工作領域,被當作國家的一個暴力機器來行使。不管在什麼場合,政府第一想到的就是動用警察。」
李方平律師指出,只有切實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提出的依法治國和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理念,警民之間的衝突才有可能得到化解和避免。
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李勁松也指出,警察和民眾之間並不存在對立。他認為,所謂的警民對立是指權利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在依法維權的過程中和被貪官污吏控制的警察之間的對立。
李勁松律師說:「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警察還是一種安全的保障,一種可以信賴的力量。比方說,你走在路上,見到穿警服的,心裏就會覺得踏實、安全。但是,當出現突發性事件或者一些弱勢群體被強權勢力、貪官污吏傷害時,警察就比較容易成為貪官污吏的打手。警察個人認為他是在執行上級的指示,因此他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是,受害人卻感到受到了不法傷害,因此本能地就會產生一種反感和抗拒。」
*法定的權力→特權→霸權*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勁松指出,對大多數人來說,警察提供了安全的保障。但是,他同時指出,由於警察手中掌握著公權力,所以如果行使不當,也很容易出現偏差和權力膨脹。
他以自己代理的山東沂南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的案子為例說明瞭這個問題。
他說:「我們在沂南看守所就碰到這樣的問題。他們沒有穿警服,我問他們是什麼人,他們也不說。最後,他們出來70到80人,要檢查我的身份證。我說,你檢查我的身份證可以,但我要知道你是誰,能不能把你的警號和名字告訴我,並把你的警官證給我看?按照法律程序來說,他們確實應該這樣做。
「但實際上,中國的警察很少被這麼要求,因此他們養成了一個習慣,也就是,法定的權力變成了他們的特權,特權又變成為所欲為的霸權。他說:我是警察,是我問你,還是你問我?是我該聽你的,還是你該聽我的?你現在在我的地盤上,你到了沂南了,還敢這麼狂。我就要制你怎麼樣?最後,他們不但不把證件拿出來,還把我的身份證和律師執業證搶走了。」
李勁松律師認為,這一個案反映出對警察濫用權力的懲治措施和監督機制的不健全。他說,如果現場沒有錄音錄像,他就無法提出指證。即使提出指證,作為監督機構的檢察院如果又沒有盡到它自己的職責,那麼,警察行為的受害人就無法得到應有的法律救濟。
*官本位意識是警民衝突主因之一*
貴州民主活動人士陳西
貴州民主活動人士陳西曾經因為組建民主黨並要求為六四平反被判刑10年。他在《呼喚警察執法與國際接軌》一文中指出,不能公正執法的警察只會恃強凌弱地欺辱老百姓,他們為官僚集團統治階級效力,鎮壓被統治階級。
陳西指出,在一個「公、檢、法、司」不分家,警察為一黨一派的家丁或打手的國家,警察的威望從何而來?陳西指出,警察的「官本位」意識是導致當今社會大量警民衝突的主要原因之一。
陳西說:「中國警察以‘官本位’定位。他們對民眾不尊重和打官腔,因此在處理一些具體案件的過程中,就很容易激發矛盾,這是警察素質表現的一個方面。第二,警察雖然是特殊的公務員,但實際上充當了一些派別的工具和打手。他們在執法過程中不秉公執法,不以公務員的身份站在中立的立場上,而是傾向於黨的指揮和極端利益,恃強凌弱,欺壓百姓,這激起了老百姓對警察的怨恨和仇視。」
*非警務活動*
從警18年的江蘇異議人士郭少坤指出,警察的職責本來應該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並維護社會治安。但是,他們往往被調去執行一些非警務範疇之內的任務,使他們在人民心中失去了威信。
郭少坤說:「比如搞拆遷以及為維護當地的穩定阻止民眾上訪等。有時,上級領導參觀,警察還要幫助維持城市秩序。這些和警察的工作沒有關係。但是,在當地領導的控制之下,叫警察做什麼,他們就得做什麼,違法的事情因此非常多,從而導致警民衝突,也使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威信,不像過去那麼好了。」
原浙江高等公安專科學校教師、自由撰稿人呂耿松提出,國保人員針對民運人士、維權人士和法輪功學員的特務活動,人民警察截訪、綁架、毆打上訪老百姓以及充當權貴和巨富們的打手都是非警務活動。
有些專家指出,停止非警務活動已經成為改變人民警察形象的當務之急。
*警務原則*
貴州民主人士陳西指出,世界現代警察之父、原英國內政大臣羅伯特.比爾曾經提出過一系列警務原則。陳西把其中一個原則解釋為警察不是某個黨派的打手或某些有錢人的保鏢,警察是由民眾組織的,獲得民眾報酬,為民眾提供福利待遇的公務員。
陳西指出,中國社會需要警察,但是必須是有良知、有專業精神、有職業道德、依法行事的警察,而不是暴徒、流氓、土匪、黑幫式的警察。他談了警察在現代社會中應擔承擔的角色。
陳西說:「普通民眾的維權意識,人權意識以及保護自己的抗爭意識隨著社會的發展正逐步得到提高。由於歷史和其它方面的原因,人民警察制度已經跟不上形勢,它還是採取傳統的官與民對立的方式,實施對社會的管理。它強調的是強制性的一面。我們承認警察是國家的強制力量。但是,這個強制力量在現代社會必須以溫柔的方式出現,也就是說,警察要有文明禮貌的素質。」
*警察應有的社會職責*
陳西提出了他對人民警察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議。他說:「第一,警察必須中立化、國家化、以法律為準。它必須脫離傳統的幫派或黨派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忠於法律,而不是忠於一個黨派或一個有權勢的人。
「第二,警察必須退出非警務的執法活動,避免成為一些有權勢者的打手。
「第三,警察作為一支專業化隊伍,要忠於職守,並經過相當的訓練和考察,比如親民關係的考察等,因為警察執法要和民眾直接接觸。在訓練中,要把警察‘官本位’的思維方式扭轉過來,使他們融合於民眾之中。
「第四,警察是由納稅人供養的一支隊伍。如果警察利用自己的權力為家人和親戚好友謀利,那麼他們就沒有從利益本位的圈子中跳出來。」
*關鍵是脫離黨的領導*
原浙江高等公安專科學校教師、自由撰稿人呂耿松指出,人民警察制度改革的關鍵是脫離黨的領導和停止非警務工作。
他說:「首先,它不能直接服從共產黨的領導。非警務活動不應該參加,例如特務活動、阻止老百姓上訪以及充當有錢人的保鏢這三種活動不能參加。刑警干刑警的事,交警干交警的事,派出所把自己的事情管好。警察不要去執行共產黨的任務,也不要去管老百姓維權和國內民運人士的民運活動,這些事情都不應該由警察來管。如果他們執行共產黨的任務,就當不好人民的警察。」
江蘇異議人士郭少坤提出,在現有體制下,人民警察應該脫離地方黨的領導,而執行中央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但是,從長遠體制來看,如果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那麼就要解決一黨專政的問題。
他說:「從長遠的體制看,如果在一黨專政的情況下,這些問題永遠解決不了,如果歷史證明這個政黨阻礙了歷史的發展,阻礙了各項事務的發展,那就要解決一黨專政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積重難返,總解決不了,就說明一黨專政的制度不好,那麼就要實行政治多元化和民主政治。只有在民主和司法獨立的基礎上,中國的警察才能真正體現出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