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9-30 03:08:10作者:黑星人
作為一個駕駛員,外出辦事最頭痛的就是如何找泊車位。一旦在沒有停車標誌的道路邊臨時停車時,我總會默默祈求,希望不要與那些交警大人「親密」接觸,離他們越遠越好。可事實上很難,因為交警人員似乎生就一雙千里眼,總如天降神兵般出奇不意地來到我的車前,在我車窗上留下一個世上黏性最強、也最難以洗掉的黃色「腳印」(罰款單)。當我於數分種之後趕回來時,警車已屁股冒煙,走得無影無蹤。此時,我叫爹罵娘也沒用。
這個週日便是一例。我去「中國移動」辦「來電暢聽」,跑了一處門店均因無地方可停車而作罷。第二處門店,門口已停了三輛轎車,轎車邊上則停著兩輛燒液化氣的助動車。我緊靠著助動車泊車,以示自己是去「中國移動」辦事,馬上就離開。十分鐘之後,當我出來時,車窗上已貼著一張醒目的「黃單」。舉目四下張望,怪了!並不見警車的影子。當我起動車子開出約五十米路時,才看到在一旁的一條斷頭路上,有輛警車車頭朝外正泊在那兒,誰亂停車他們一目瞭然。管你是去「中國移動」還是哪裡,反正人離開車子就是違章,罰單照開不誤。後來去交通隊交罰款,門口有位老頭不失時機地向我索要五元停車費。莫不是這些人(包括警察)都認為開車者錢在作痒,需要幫他們用掉一些。交了200元,交通隊給我一張處罰單。處罰理由是:「不按規定停車。」我再折回那「中國移動」之處,上看下看,左看右看,也沒找到一個可以按「規定停車」的標記。「中國移動」邊上倒有個公寓可以泊車,不過門口掛著一塊牌子,上寫:「外來車輛未經登記請勿入內!」
這種罰款可以避免,大不了以後去「中國移動」不開車子去就是了,下面這件事就讓我難以避免了。那天吃好早飯,我急著開車上路了。不想半道上肚子卻「咕嘟咕嘟」叫起來,一定是吃了什麼不消化的東西,現在想著找廁所拉肚子。一轉方向盤,我把車子開進一條不通公交的小路,看到廁所就停下,直奔進去。三分種後我出來,就見兩位警察大人圍著我的車子在轉。我大驚失色,急忙奔過去,一邊舉手敬禮,一邊打招呼聲明停車的緣由。那沒想到那大人敬禮的速度比我快零點零一秒。完了!他向我敬禮就是壞事了。罰單一開就是二百元,不能便宜。
這位警察振振有詞地說道:「我這裡又不是自由市場可以討價還價。我罰你的目的是為了給你一個教訓,讓你以後停車注意點。就算自己身體不舒服也不能亂停車呀!至少要找個可以停以停車的安全地方。」我回答說:「可以安全停車的地方未必就有廁所。不要搞錯呵!我要找的是廁所而不是泊車位,主次關係要明確。」
這事不談了,怪我自己肚子不爭氣。那一次的罰款才叫我想不通呢!那天傍晚,我替朋友去鐵路北郊站提貨出來。過共和新路時有不能大拐彎標記。我第一次來,江場路這條馬路路窄車多,我只注意車流與人流混雜的潮流,卻沒能好好注意路面上的導向標。見前面有四輛車子大拐彎了,我也跟著上。沒開出多遠,就被一位小警察笑瞇瞇叫下了。他把連我在內的五個駕駛員叫在一起,說:「路口不安路標行駛多危險呵!給你們一個教訓,每人罰款200元!」罰款單一開,就幾分鐘光景,他上衣口袋裡塞進了1000元現金。天哪!路口不看清道行駛要罰款200元,這規章制度不知道是哪個「天才家」英明制定的。
朋友說他從景德鎮由火車託運這一整個「小車皮」貨到上海來也只不過是200元的運費。沒想到被我路口一個沒看清楚標記的轉彎,化出的代價竟與景德鎮的運費相等了。對此,朋友心痛,怪我開車麻痺大意。我只能苦笑,因為我是徹底沒想到一個在工作時間的警察不站在自己的崗位上(也就是不站在路口),相反卻躲在暗處(遠處),等著魚兒上鉤。這與設陷阱有什麼區別?既然交通違法行為會危及司機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那麼交警躲在暗處等待交通違法完成後再站出來處罰,就存在一個風險———萬一這時的交通違法引發事故導致傷亡該怎麼辦?不管怎麼說,他做警察真是大材小用了,他應該做地下黨活動分子才是最合適的了。
再有,交通隊的罰款依據是否充足,這我沒細緻研究過。每次收到罰款只能自認倒霉,一聲不吭、老老實實地在處理單上簽字,也不去找熟人以減免一些罰款,因為我不喜歡欠人家人情。不過,有時弄不明白這罰款是人腦決定的還是電腦決定的。比如說,最近我收到二張罰單。同樣是在高架上超速行駛,同樣是記三分。在浦東違章罰200元,在浦西的那張罰單是100元。
雖然我一再小心,但還是防不勝防。一年下來,罰款要超千元。上海車輛這麼多,並且每月還在以五六千個額度的數量向市場提供私車牌照。上海馬路舊卻不說,大多數都是狹小的,公共停車位與社會車擁有量之比與國外落差大的驚人。特別是在鬧市中心,要找一個停車位是難上加難。副商業中心地帶也好不到哪裡去。很多銀行門口、郵局門口,還有學校門口,根本就沒把停車位考慮進去。誰家車一停,若人離開車,馬上就被貼罰單。
雖說警察大人一再聲明,這些罰款全部上交國庫不截留,但我還是想不通。每月拿一些罰款出來就能建一部分停車位,這方面為何不去考慮,而只會使用「以罰代管」的手段?大家去交警辦公大樓看一看,人頭湧動,一大半的人流就是俺們的苦難駕駛員兄弟在交罰款單。
不明白!都說社會在民主,事事有輿論監督,這以「不准亂停車」崇高公德名義而亂開罰款之單的事是不是應該讓每個公民討論,投票決定收取罰款標準呢?不然,這些執法過程一旦與執法部門自身利益有了緊密的關聯,那麼,此部門決策者的頭腦就會容易糊塗起來。變傻裝傻的可能簡直與這種利益關聯程度完全會成正比數。
最後,我想說:在博客上說罰款之事,與其說這是一個駕駛員對交通法規中那些死條僵框不滿的發泄,不如說是我的一種真熾之心在坦言:讓崇高的公德還之於崇高的民眾表決權手中。這樣,公眾才能力顯真正的民主權力。這,正是眾望所歸、民心所向。
2006-9-29晨前一點半收筆
這個週日便是一例。我去「中國移動」辦「來電暢聽」,跑了一處門店均因無地方可停車而作罷。第二處門店,門口已停了三輛轎車,轎車邊上則停著兩輛燒液化氣的助動車。我緊靠著助動車泊車,以示自己是去「中國移動」辦事,馬上就離開。十分鐘之後,當我出來時,車窗上已貼著一張醒目的「黃單」。舉目四下張望,怪了!並不見警車的影子。當我起動車子開出約五十米路時,才看到在一旁的一條斷頭路上,有輛警車車頭朝外正泊在那兒,誰亂停車他們一目瞭然。管你是去「中國移動」還是哪裡,反正人離開車子就是違章,罰單照開不誤。後來去交通隊交罰款,門口有位老頭不失時機地向我索要五元停車費。莫不是這些人(包括警察)都認為開車者錢在作痒,需要幫他們用掉一些。交了200元,交通隊給我一張處罰單。處罰理由是:「不按規定停車。」我再折回那「中國移動」之處,上看下看,左看右看,也沒找到一個可以按「規定停車」的標記。「中國移動」邊上倒有個公寓可以泊車,不過門口掛著一塊牌子,上寫:「外來車輛未經登記請勿入內!」
這種罰款可以避免,大不了以後去「中國移動」不開車子去就是了,下面這件事就讓我難以避免了。那天吃好早飯,我急著開車上路了。不想半道上肚子卻「咕嘟咕嘟」叫起來,一定是吃了什麼不消化的東西,現在想著找廁所拉肚子。一轉方向盤,我把車子開進一條不通公交的小路,看到廁所就停下,直奔進去。三分種後我出來,就見兩位警察大人圍著我的車子在轉。我大驚失色,急忙奔過去,一邊舉手敬禮,一邊打招呼聲明停車的緣由。那沒想到那大人敬禮的速度比我快零點零一秒。完了!他向我敬禮就是壞事了。罰單一開就是二百元,不能便宜。
這位警察振振有詞地說道:「我這裡又不是自由市場可以討價還價。我罰你的目的是為了給你一個教訓,讓你以後停車注意點。就算自己身體不舒服也不能亂停車呀!至少要找個可以停以停車的安全地方。」我回答說:「可以安全停車的地方未必就有廁所。不要搞錯呵!我要找的是廁所而不是泊車位,主次關係要明確。」
這事不談了,怪我自己肚子不爭氣。那一次的罰款才叫我想不通呢!那天傍晚,我替朋友去鐵路北郊站提貨出來。過共和新路時有不能大拐彎標記。我第一次來,江場路這條馬路路窄車多,我只注意車流與人流混雜的潮流,卻沒能好好注意路面上的導向標。見前面有四輛車子大拐彎了,我也跟著上。沒開出多遠,就被一位小警察笑瞇瞇叫下了。他把連我在內的五個駕駛員叫在一起,說:「路口不安路標行駛多危險呵!給你們一個教訓,每人罰款200元!」罰款單一開,就幾分鐘光景,他上衣口袋裡塞進了1000元現金。天哪!路口不看清道行駛要罰款200元,這規章制度不知道是哪個「天才家」英明制定的。
朋友說他從景德鎮由火車託運這一整個「小車皮」貨到上海來也只不過是200元的運費。沒想到被我路口一個沒看清楚標記的轉彎,化出的代價竟與景德鎮的運費相等了。對此,朋友心痛,怪我開車麻痺大意。我只能苦笑,因為我是徹底沒想到一個在工作時間的警察不站在自己的崗位上(也就是不站在路口),相反卻躲在暗處(遠處),等著魚兒上鉤。這與設陷阱有什麼區別?既然交通違法行為會危及司機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那麼交警躲在暗處等待交通違法完成後再站出來處罰,就存在一個風險———萬一這時的交通違法引發事故導致傷亡該怎麼辦?不管怎麼說,他做警察真是大材小用了,他應該做地下黨活動分子才是最合適的了。
再有,交通隊的罰款依據是否充足,這我沒細緻研究過。每次收到罰款只能自認倒霉,一聲不吭、老老實實地在處理單上簽字,也不去找熟人以減免一些罰款,因為我不喜歡欠人家人情。不過,有時弄不明白這罰款是人腦決定的還是電腦決定的。比如說,最近我收到二張罰單。同樣是在高架上超速行駛,同樣是記三分。在浦東違章罰200元,在浦西的那張罰單是100元。
雖然我一再小心,但還是防不勝防。一年下來,罰款要超千元。上海車輛這麼多,並且每月還在以五六千個額度的數量向市場提供私車牌照。上海馬路舊卻不說,大多數都是狹小的,公共停車位與社會車擁有量之比與國外落差大的驚人。特別是在鬧市中心,要找一個停車位是難上加難。副商業中心地帶也好不到哪裡去。很多銀行門口、郵局門口,還有學校門口,根本就沒把停車位考慮進去。誰家車一停,若人離開車,馬上就被貼罰單。
雖說警察大人一再聲明,這些罰款全部上交國庫不截留,但我還是想不通。每月拿一些罰款出來就能建一部分停車位,這方面為何不去考慮,而只會使用「以罰代管」的手段?大家去交警辦公大樓看一看,人頭湧動,一大半的人流就是俺們的苦難駕駛員兄弟在交罰款單。
不明白!都說社會在民主,事事有輿論監督,這以「不准亂停車」崇高公德名義而亂開罰款之單的事是不是應該讓每個公民討論,投票決定收取罰款標準呢?不然,這些執法過程一旦與執法部門自身利益有了緊密的關聯,那麼,此部門決策者的頭腦就會容易糊塗起來。變傻裝傻的可能簡直與這種利益關聯程度完全會成正比數。
最後,我想說:在博客上說罰款之事,與其說這是一個駕駛員對交通法規中那些死條僵框不滿的發泄,不如說是我的一種真熾之心在坦言:讓崇高的公德還之於崇高的民眾表決權手中。這樣,公眾才能力顯真正的民主權力。這,正是眾望所歸、民心所向。
2006-9-29晨前一點半收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