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們一家三口懷著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踏上加拿大這片美麗的土地。和大多數同胞一樣,我們也逐步經歷了興奮、新奇、失落到開始適應這裡平靜的生活方式,然而,一個決定──養狗──給我們家帶來了幾乎稱得上滅頂之災的災禍。
話說出國之前,我和老公都在國內任職於有名的外企,有相當不錯的薪水,所以落地多倫多後不久就買了房,老公也找了一個馬馬虎虎的工作,雖然談不上高薪,但由於我們不需要供按揭,所以我就在家帶孩子,除了每天接送小孩就顯得很無聊,再加上總覺得房子的後院不安全,於是就決定養一隻狼狗。以前在國內從未養過寵物,也算是一個嘗試吧。幾個月後小狗迅速長大,看起來已有幾分威風凜凜,可我卻沒有意識到危險的來臨。
一個陽光明媚的下午,我像往常一樣牽著狗在公園的小河邊散步,一切都和平常一樣,這時一個中年人迎面跑步過來,看起來在鍛練,可是就在經過我旁邊的時候,狗一下子像受了什麼刺激,一下就扑向那個跑步的先生,它的舉動太突然,我一下沒有反應過來,更沒有拉住繩子,那位先生也沒有站穩,被狗撲倒在地;當我拚命拉開這條畜牲時,那位先生的臉已經被咬出血,我驚呆在原地死死地拉住狗,腦子裡卻是一片空白。在那位先生的提醒下,我才把繩子繫在路邊的樹上。在他打過電話以後警察很快就到了並把他送去了醫院。
以後的一年裡,我們平靜的生活完全被打破,在經歷了無數惶恐的不眠之夜之後,事情終於有了一個了結:我們賠償精神、誤工、護理等各種費用遠遠超出想像,其中最大的賠償部分是所謂精神上留下的後遺症(類似於我們說的精神損失費)。客觀地說,咬傷的部分並不嚴重,恢復後也看不出太明顯的疤痕,但這是在加拿大,賠償的標準和原則和國內是不同的。
拿到判決的當天我和老公把狗拉到一個荒無人煙的地方處決並埋了,是啊!動物畢竟是動物,你不知道哪天她就野性難馴、獸性大發,可一旦它獸性發了往往就帶來不可挽回的惡果。
賣掉房子賠款後所剩的錢已不多。和老公商量後決定把小孩送回國跟姥姥,這樣我就可以工作了,不管如何悲傷、悔恨,生活還是要繼續,一切都只好從頭再來。
本來事情都過去一年多,不願再提起這段傷心的往事,更不願拿著高音喇叭到處宣揚,影響大家的情緒,畢竟在網上有太多移民同胞在加國這樣或那樣的不幸的報導,我更願意與大家分享快樂,可是上個禮拜久未聯絡的溫哥華朋友Frank電話裡講述的類似遭遇使我感到有必要把這種血的教訓告訴大家。Frank也是在遛狗時,他的小狗可能看見那個老外面相不善(Frank是這樣說的),所以一下扑在那人的身上,比較冤枉的是他的小狗沒有咬人,但這麼一扑卻在那人的腿上留下一小道抓痕,那位女士立刻就報了警,大半年後的結果是Frank為小狗的這一扑付出了一萬七千多元,賠償的大部分仍然是精神上的賠償。
我想把自己的教訓告訴朋友們,希望大家在以後的生活中注意一些我們不瞭解的甚至認為微不足道的東西。遠離故土,異國的環境我們並不熟悉,我們通常認為是小事一樁的事情這裡就不是小錯誤,而所謂小錯誤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甚至災難。希望我們移民朋友不要再為這種事情付出代價了。
最後祝大家在加國生活愉快、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