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1-03 23:04:08作者:陳破空
中共從不承認「政治犯」這一概念。在中共所謂《刑法》中,1997年以前,對政治犯冠以「反革命罪」;1997年之後,冠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這一改名換姓,並無本質區別,只是一個障眼法,目的是為了混淆視聽。
前後這兩個罪名,在中共《刑法》中,都列為第一章。鑒於中共《刑法》,由重到輕排列,可見,在中共的概念裡,政治犯被視為最嚴重的一等。這和古代封建專制 統治者的概念完全一致,他們一律把「謀反」或「懷疑謀反」視為頭等大罪,或萬罪之首。可惜歷史的烽煙已經滾過數千年,中共當權者的頭腦竟沒有絲毫改變。
中共不承認政治犯,卻不斷製造政治犯。範圍之廣,無所不包:對中共獨裁持批評者,如民運人士;追求言論自由者,如網友;追求民族自治、捍衛少數民族權益者, 如西藏、新疆、內蒙古等地活動人士;追求不同宗教信仰者,甚至氣功修煉者,如家庭教會成員、法輪功學員等;其他社會活動人士,如維權律師、環保人士等;甚 至普通的上訪民眾,也常常淪為政治犯,被監禁和發配勞教。
中共製造政治犯,罪名五花八門。除了「反革命罪」和「顛覆罪」,還以「間諜罪」、「泄露國家機密罪」、「精神病」等名義,迫害異己。甚至以其他刑事罪名,如經濟罪、嫖妓罪、或流氓罪等,嫁禍與抹黑政治犯。
鑑定一個國家是否文明,有無政治犯,是指標之一。政治犯,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已經絕跡,中國卻是少數幾個還有政治犯的國家之一,而且是擁有政治犯最多的國家。只要中共獨裁統治一天不結束,中國民眾的抗爭就一天也不會停止。為此,中國政治犯就會被成千上萬和源源不斷地製造出來。僅此一點,足以證明,中共把持下的中國,何其野蠻,何其黑暗!與文明國家,相距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