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經濟參考報》11月15日報導:作為一項福利制度,住房公積金在為部分人群購房提供資金保障的同時,也暴露出來一些發人深省的問題:福利惠及面不夠、巨額資金「沉睡」銀行、安居錢淪為「唐僧肉」……那麼,到底誰應是這項制度的受益人?這項制度應該如何圓百姓的安居夢?公積金管理部門到底是事業單位還是「金融機構」?這些問題都在不斷地質問著大陸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記者瞭解到,住房公積金自從作為一項住房保障制度推行以來,對加速住房建設,改善居民住房條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據建設部統計數字顯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人數已超過1億人,實際繳存人數6245萬人,僅佔在崗職工人數的60%左右。這個數據還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農民等目前尚未納入公積金繳存範圍的群體。目前,公積金繳存總額、繳存餘額分別達到10831億元、6864億元;公積金提取總額、貸款總額分別為3967億元、5194億元;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為3125億元。目前,全國約3000萬職工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貸款,改善了居住條件。
儘管住房公積金在保障群眾購房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制度覆蓋面低,徵繳肥瘦不均等問題仍使許多人不免發出「到底誰應是公積金制度真正的受益人」的疑問,尤其是這項制度造成的分配差距也備受關注。一方面,部分高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高,可以享受由此帶來的種種實惠;另一方面,部分低收入群體每月只能存個「仨瓜倆棗」,很難享受這一制度帶來的好處。
近日,記者在北京、湖南、寧夏、黑龍江等地調研發現,作為一種強制性社會福利的住房公積金,儘管與「三險」享有同樣的「名分」,但卻沒有覆蓋同樣的人群。即使是在繳納了公積金的人群中也存在著不平衡的現象,各地、各行業個人繳存數額相差懸殊,高的月繳存額數千元,低的只有一二十元。專家提醒說,要警惕住房公積金變相成為壟斷行業等的高福利,避免這項制度演變成「富人俱樂部」。
記者瞭解到,住房公積金作為國家法定的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儲金,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一樣具有社會保障性質。但實際徵繳情況並不理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大中型企業等國家財政或國家直接支持的公有制企業是住房公積金繳納的「主力軍」,即便如此,在一些大型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也採取區別政策:對正式編製內員工繳納公積金,而對聘用員工不繳納公積金;至於絕大部分私營企業、民營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則一直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但即使是在繳納了公積金的人群中,也存在著不平衡的現象。按照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三倍。
然而,雖然有明確規定,但一些地區和某些壟斷行業往往肆意突破規定。以寧夏銀川市為例,2005年度,該市有67個單位歸集比例低於國家規定5%的最低標準,少歸集住房公積金382.13萬元;有643個單位歸集比例高於國家規定12%的最高標準,多歸集住房公積金4052.14萬元。與此同時,某些壟斷行業更是不按規定的個人收入基數歸集,其中,寧夏電力系統14099名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超過銀川市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多歸集7299.1萬元。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寧夏發現的情況絕非個案,在全國很多地區都存在類似情況。一些發達地區、效益好的電力、通信、煤炭等壟斷行業,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單位有意將一些應稅福利,如各類補貼、津貼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作為福利發放併進行逃稅。有些人甚至還把住房公積金當作第二份工資,每月繳存數額比普通員工當月拿到手的工資還多。而且,公積金支出自然要攤入經營成本。於是,這些行業的產品成本就有可能居高不下,為了保證應得的「利潤」,他們便通過提價將高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這也是一些壟斷行業的慣用招術。比如:自來水公司提高水價;煤氣公司提高民用燃氣價格;供熱公司提高供暖價格;電信公司變相提高話費等等,每年都在漲,真是芝麻開花節節高呀。對此,社會上怨聲載道,不絕於耳。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絕大多數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卻「嗷嗷待哺」,無處安身,兩者之間存在巨大反差。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積金作為政府對各類在職職工購房的一種優惠政策,受益面應當是很廣泛的,國家也出臺政策鼓勵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之外的個體、私營、三資等多種類型的企業、個人參與到公積金的繳納中。湖南省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歐永生也坦言,目前,湖南民企包括在國內很有名氣的民企都沒繳存。一些民營企業等有牴觸情緒,要向這些領域拓展還存在一定困難。他說,目前亟待解決的是執法手段不硬的問題。一方面,相關條例賦予公積金管理中心執法權,可以對企業進行罰款,但在實踐操作中他們很慎重,不敢輕易動用。另一方面,如有職工反映單位或企業不建立住房公積金或雖建立不繳納的情況,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法院執行需要有具體的執行標準、明細,比如每個職工應該繳納多少錢,由於管理中心沒有上門稽核權,因此,要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也很難做到。
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士觀點不同的是,對於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應否擴大,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卻持有不同的觀點。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和目的是為一次性支付購房資金有困難的廣大人民群眾提供購房資金和購房貸款。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已經暴露出「窮人要麼繳的少用不起,要麼就是沒有住房公積金,而富人繳的多用的也多」的問題,這種狀況亟待改變。他特別提醒說,要警惕住房公積金變相成為壟斷行業等的高福利,避免這項制度演變成「富人俱樂部」。目前一些企業不繳存也有它的道理,企業可以通過自己的福利來保障職工的住房。「我把錢交給政府後,如果管理出現問題反而會使這筆安居錢出現風險。」尹中立說。中國社科院經濟所住房公積金問題專家汪利娜研究員則認為,在當前公積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其覆蓋面不宜更大範圍推廣,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沒有承擔風險能力的情況下,最好是老百姓自願參與,達到互助買房的目的。
專家們的擔心不是多餘的。近日,媒體報導: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東城管理部幹部梁山協助三名房產中介騙貸1376萬元案件因法庭審判而受到業界和老百姓的強烈關注。此案雖被稱為「北京公積金瀆職第一案」,但與近年曝出的其它公積金案件相比,僅僅是個「小蘿蔔頭」。請看:1999年到2004年間,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利用職權多次向銀行作抵押貸款,騙取公積金到海外豪賭,涉案金額達1.2億元。2005年,河北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3億多元住房公積金交給保定航空證券公司進行「委託理財」,投資股市,最後被不法份子席捲一空,被媒體稱為「中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2005年7月,湖南衡陽2.53億元住房公積金被證券商質押後「化為泡影」,至今沒有追回。同年,廣東佛山市南海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被發現大量資金非法外流。經法院審理查明,1億多元借給企業使用索取好處費,1700萬元外借致九成款項無法追回,3000萬元用於炒股。該中心集體受賄204萬元,中心主任李運南要對其中174萬元賄款負責。
面對這些動輒上億元的住房公積金被挪用、擠佔、貪污案件,人們不禁要問,監管部門到底幹什麼去了?「公積金被挪用並非偶然,而是現行制度缺位使然。」被業內稱為「公積金問題專家」的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汪利娜認為,案件發生的關鍵在於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監管缺失。按照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要求,每個地市均要成立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一般由30名委員組成,10名是政府官員和有關專家、10名是單位代表、10名是職工代表。然後按照「管委會決策、財政監督、中心運作、銀行執行」的模式管理運行。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監管制度是按照國際大基金的管理模式設立的,帶有三權分立的特點。並且監管制度也制定了很多,有自上而下監督、有平行監督,還有包圍式監督等。可實際操作中,我國的管委會委員達不到國外的水平,而各種各樣的監管很容易流於形式。」記者在湖南和寧夏等省區採訪時,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如是說。另外,一些業內人士還告訴記者,公積金管理體系,看上去監管部門好像有很多,建設、財政、審計、人民銀行等部門都在監管,並且職能也很明確。而實際上每個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多由副市長兼任,因此,要當地建設、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就很難了。而銀行方面還要依賴住房公積金,輕易不敢得罪管理中心,更別說監督了。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今年7月在全國住房公積金經驗交流會上說,現在,雖然設區城市基本都設立了管委會,但有些城市的管委會形同虛設,沒有建立制度化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不能定期召開會議,不能及時審議需要決策的事項。甚至有的管委會2004年以來就沒有召開過會議,不能履行決策監督職責。總之,正是由於「管委會決策」不落實,個別城市政府領導以個人決策取代管委會決策,為違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如此這般,共匪讓「耗子」去管「糧倉」,您說,百姓的安居夢能實現嗎?至於三權分立的管理體系,人民更是陌生了。因為如今的大陸都被「黑星」的賊光籠罩著,匪禍橫行,哪有芸芸眾生的安身立命之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