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2-15 23:15:43作者:
10月8日前後,深圳市紀委以安惠君擔任羅湖公安局局長一職期間,涉嫌「買官賣官、包庇色情場所並收受巨額賄賂」正式對她實施雙規。記者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11月下旬,該院已立案審查安惠君,這意味著安惠君案已啟動司法程序。我注意到,在報導或轉載這一消息時,多家媒體用了「女公安局長接受男警員性賄賂」這一搶眼標題。我以為,接受性賄賂不是女公安局長雙規的新聞賣點,媒體為吸引眼球而人為炒作是不適當的。
女上司接受下屬性賄賂早先已屢屢見諸報端,可謂「至今已覺不新鮮」的舊聞。貪官首先是人,七情六慾是不分性別的,避開性道德和廉政法紀不論,男貪官接受下屬性賄賂與女貪官接受性賄賂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兩樣。是故,無論是從新聞性上說,還是從男女平等的人性論看,女公安局長接受男警員性賄賂都不是本條新聞的賣點,只不過是個別記者「第六感官」的過敏發現罷了。
在我看來,要說有賣點的話,女公安局長被雙規個案背後讓我看到的共性腐敗規律才堪稱本條新聞的賣點。解讀女貪官墮落沉淪軌跡,至少讓我看到八個慣性。其一,偶然發案。深圳「8·31事件」才牽出了安惠君,滑坡事件成了女局長東窗事發的導火索。其二,窩案串案。安惠君「雙規」後,拔出蘿蔔帶出泥,近20名公安系統幹部被紀檢部門傳訊,目前至少有7名被傳訊者已被雙規。其三,權色交易。女公安局長接受男警員性賄賂成為「十貪九色」的又一佐證。其四,前腐後繼。近幾年來,羅湖區公安分局兩任局長先後因腐敗落馬,她是繼1999年彭虎案之後的「下一個」。其五,快速升遷。一位知情者對她如是評價:「從普通辦事員升至副局長不足三年,這是羅湖分局有史以來的一個奇蹟。」其六,光環加身。安惠君上任局長後的1999年,羅湖公安分局獲「全國優秀公安局」稱號;當年積累的「警校共建」經驗,得到團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後一度在全國推廣。深圳一家主要媒體曾刊發長篇通訊,稱安惠君為「有魄力有膽識的女儒將」。其七,白黃一家。安惠君及其下屬利用職權收受轄區內娛樂場所的賄賂,在掃黃、嚴打和緝毒時網開一面,這不不幸應驗了老百姓「警匪一家」、「黑白一道」的咒語。其八,隱匿深久。無論是安惠君還是彭虎都是腐敗數年未被發現。
從女公安局長被雙規的新聞中,也不難讀出腐敗慣性背後的共性諉因。首先是監督失靈。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虛設;不是沒有責任,而是責任落空;不是沒有監督,而是監督虛假。安惠君曾以羅湖公安分局局長的身份與所屬科、所、隊長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羅湖區公安分局曾與全區110家歌舞娛樂場所簽訂了《禁毒責任協議書》,結果前者成了腐敗的「遮羞布」,後者成了作惡的「護身符」。其次是官場生態。你貪我貪大家貪,人人都成為腐敗鏈條上一節。如「8·31事件」中的三名公安幹部,曾私分派出所「小金庫」。因這些資金部分被用於賄賂安惠君,故其私分行為並未被時任分局局長的安惠君所追究便在心照不宣的情理之中。
透過個案,還讓我感到窒息的危險信號是,深圳的預防腐敗體系曾在媒體上做過典型宣傳,女公安局長創造的不少經驗也「為深圳乃至廣東全省提供了借鑒」,然而,其犯事等腐敗現實昭示我們,說得好與做得好、紙上好與現實好壓根兒不是一碼事。聯想到日前蘇州副市長出事,使該市聞名遐邇的「百官共廉」的神話破滅,不能不說宣傳與現實、理論與實踐「兩張皮」的反差是一個發人深省、令人憂心的危險信號,值得人們好好反思。
不客氣地說,時下在曝光貪官腐敗案件新聞的策劃上,不少媒體存在庸俗化、「花邊化」走向,表現在現實中,就是放大涉性細節不惜版面,透視事件背後共性規律或晴蜓點水或鮮有涉足。如此這般,看起來能迎合部分受眾的閱讀趣味,提高媒體的閱讀率,客觀上卻容易產生轉移視線、混淆視聽、麻痺思想、避重就輕的負面效應,這應當引起媒體的注意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回到女公安局長被雙規新聞上說事,我認為,媒體更應從具體細節中深入思考,發掘規律性的東西,進而使反腐宣傳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而不是以「女公安局長接受男警員性賄賂」為賣點大做無聊文章,這是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應具的基本責任、道義、操守和公信。
女上司接受下屬性賄賂早先已屢屢見諸報端,可謂「至今已覺不新鮮」的舊聞。貪官首先是人,七情六慾是不分性別的,避開性道德和廉政法紀不論,男貪官接受下屬性賄賂與女貪官接受性賄賂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兩樣。是故,無論是從新聞性上說,還是從男女平等的人性論看,女公安局長接受男警員性賄賂都不是本條新聞的賣點,只不過是個別記者「第六感官」的過敏發現罷了。
在我看來,要說有賣點的話,女公安局長被雙規個案背後讓我看到的共性腐敗規律才堪稱本條新聞的賣點。解讀女貪官墮落沉淪軌跡,至少讓我看到八個慣性。其一,偶然發案。深圳「8·31事件」才牽出了安惠君,滑坡事件成了女局長東窗事發的導火索。其二,窩案串案。安惠君「雙規」後,拔出蘿蔔帶出泥,近20名公安系統幹部被紀檢部門傳訊,目前至少有7名被傳訊者已被雙規。其三,權色交易。女公安局長接受男警員性賄賂成為「十貪九色」的又一佐證。其四,前腐後繼。近幾年來,羅湖區公安分局兩任局長先後因腐敗落馬,她是繼1999年彭虎案之後的「下一個」。其五,快速升遷。一位知情者對她如是評價:「從普通辦事員升至副局長不足三年,這是羅湖分局有史以來的一個奇蹟。」其六,光環加身。安惠君上任局長後的1999年,羅湖公安分局獲「全國優秀公安局」稱號;當年積累的「警校共建」經驗,得到團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後一度在全國推廣。深圳一家主要媒體曾刊發長篇通訊,稱安惠君為「有魄力有膽識的女儒將」。其七,白黃一家。安惠君及其下屬利用職權收受轄區內娛樂場所的賄賂,在掃黃、嚴打和緝毒時網開一面,這不不幸應驗了老百姓「警匪一家」、「黑白一道」的咒語。其八,隱匿深久。無論是安惠君還是彭虎都是腐敗數年未被發現。
從女公安局長被雙規的新聞中,也不難讀出腐敗慣性背後的共性諉因。首先是監督失靈。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虛設;不是沒有責任,而是責任落空;不是沒有監督,而是監督虛假。安惠君曾以羅湖公安分局局長的身份與所屬科、所、隊長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羅湖區公安分局曾與全區110家歌舞娛樂場所簽訂了《禁毒責任協議書》,結果前者成了腐敗的「遮羞布」,後者成了作惡的「護身符」。其次是官場生態。你貪我貪大家貪,人人都成為腐敗鏈條上一節。如「8·31事件」中的三名公安幹部,曾私分派出所「小金庫」。因這些資金部分被用於賄賂安惠君,故其私分行為並未被時任分局局長的安惠君所追究便在心照不宣的情理之中。
透過個案,還讓我感到窒息的危險信號是,深圳的預防腐敗體系曾在媒體上做過典型宣傳,女公安局長創造的不少經驗也「為深圳乃至廣東全省提供了借鑒」,然而,其犯事等腐敗現實昭示我們,說得好與做得好、紙上好與現實好壓根兒不是一碼事。聯想到日前蘇州副市長出事,使該市聞名遐邇的「百官共廉」的神話破滅,不能不說宣傳與現實、理論與實踐「兩張皮」的反差是一個發人深省、令人憂心的危險信號,值得人們好好反思。
不客氣地說,時下在曝光貪官腐敗案件新聞的策劃上,不少媒體存在庸俗化、「花邊化」走向,表現在現實中,就是放大涉性細節不惜版面,透視事件背後共性規律或晴蜓點水或鮮有涉足。如此這般,看起來能迎合部分受眾的閱讀趣味,提高媒體的閱讀率,客觀上卻容易產生轉移視線、混淆視聽、麻痺思想、避重就輕的負面效應,這應當引起媒體的注意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回到女公安局長被雙規新聞上說事,我認為,媒體更應從具體細節中深入思考,發掘規律性的東西,進而使反腐宣傳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而不是以「女公安局長接受男警員性賄賂」為賣點大做無聊文章,這是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應具的基本責任、道義、操守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