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總額超過千萬美元的中國企業有過捐贈行為的比例僅為1%。
·2000年至2004年美國50名最大慈善家捐款總額650億美元,平均每年130億美元。比爾·蓋茨更是將240億美元納入慈善基金。
·「蓋茨的錢即使不捐掉,也很難給他的孩子留下太多的東西。」——在美國,如果你的財產少於200萬美元,你完全可以以非常低的稅率甚至免稅留給你的下一代。但200萬美元以上,就要交很高的稅。像比爾·蓋茨,他的遺產稅可能要超過50%,所以,富有的家族通常會建立一些信託基金,並交由家庭成員掌管。
·在美國,錢絕不會像在中國農村一樣被藏在瓦罐裡再埋到地下,它們一定會被拿去投資,但這些錢仍不能留給孩子,於是,慈善就會大行其道,全球的大慈善家也就大都出於美國。
·一位年收入10萬美元的矽谷開發人員,按美國法律最多可買20%的養老金(在美國養老金可以免稅),剩下8萬美元,交納50%所得稅後拿到4萬美元。如向慈善機構捐贈3萬美元,納數基數變成5萬美元,所得稅交納比例變成30%,最終收入3.5萬美元。一個是4萬美元的實際所得,一個是3.5萬美元的實際收入加3萬美元的捐贈,捐與不捐,選哪一個?
·該教育慈善基金明文規定:任何基金捐贈人都享有對自己所捐贈數額的80%的話語權,如果你最終捐出10萬美元,就可指定其中8萬美元的使用,這樣就可以對中國的外甥給予支持。不過,這種方式曾被一些企業使用來潤滑與中國某些政府官員的關係,但從法律上來說卻不會有行賄或受賄的嫌疑。
·在中國,很多人做慈善往往追求的是名譽、企業的形象及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甚至為了避嫌,把捐贈活動與商業活動完全分隔開來,不摻雜一點商業的目的,好像只有這樣,才能達致企業關乎良心的高端形象。事實上,企業在一擲千金之後,除了能夠追求一點支離破碎的社會效益或形象廣告的意義之外,很少再有其他的經濟效益。
麥肯錫的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中國慈善捐款的80%以上來自國際組織和跨國企業。中華慈善總會公布的2004年統計數據顯示,其獲捐贈的70%都來自國外和中國港臺地區,國內富豪捐贈的還不到15% 。資產總額超過千萬美元的中國企業有過捐贈行為的比例僅為1%。而2000年至2004年美國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總額650億美元,平均每年約130億美元。而比爾·蓋茨更是將240億美元納入慈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