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1-16 00:21:05作者:
臺北地檢署發布通緝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臺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陸委會已函請海基會函告中國大陸方面,並請中國大陸未來在必要時,應一改先前態度,積極配合臺灣司法機關的調查,協助取得相關證據資料。
陸委會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王又曾夫婦在中國大陸地區停留期間,雖經臺灣方面一再呼籲中國方面協緝遣返,但中方始終未積極配合,陸委會深感遺憾。
陸委會說,由於王又曾夫婦曾於中國大陸地區停留相當時日,始轉往他國,而王又曾夫婦與力霸集團在中國大陸地區已有投資事業及資金往來,未來並不排除臺灣司法人員赴中國對於相關犯罪事證進行調查的必要。臺灣方面希望中國大陸方面能改變態度,積極配合臺灣方面調查證據,以利案件的偵辦